《2019年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9年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pdf(2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 及时 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 减少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 , 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社会稳定。 1.2 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 , 科学管理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 体健康作 为首要任务 , 在事故未发生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 在事故发生后 , 立即 营救受伤人员 , 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 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 员。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人民群众 的作用 ;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 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 , 采用先进的检测、 检验、
2、监测手段、救援装备和技术, 迅速控制事态 , 消除危害后果。 1.2.2统一领导 , 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 和组织协调下 , 各县( 市)、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 权限,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 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 制。 1.2.3 属地为主 , 分级响应的原则。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 事发地政 府和单位 , 必须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 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 全力控制事态发展 , 切断事故灾害链 , 防止 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同时 , 应
3、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事 故情况。上级政府迅速对事故做出判断, 决定应急响应行动。 1.2.4 预防为主 , 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 , 预防为主”的方针 , 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 工作, 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 案演练等工作。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 案 、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 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新乡市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制定本预案。 1.4 分类分级 1.4.1 安全生
4、产事故按照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 根据新乡实际 , 可 能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包括: (1) 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2)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1.4.2安全生产事故按照 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 一般分为四级。 1.4.2.1 级( 特别重大 ): (1) 造成 30人以上死亡 (含失踪 ), 或危及 30人以上生命安全 , 或者 100 人以上中毒 (重伤), 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 万人以上 , 或者直接经 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 超出省( 区、市) 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 , 或者跨省级行政区、 跨多 个
5、领域 (行业和部门 ) 的安全生产事故。 (3) 需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 ) 处置的安全 生产事故。 1.4.2.2 级( 重大): (1) 造成 30 人以下、 10 人以上死亡 ( 含失踪), 或危及 30 人以下、 10 人以上生命安全 , 或者 100 人以下、 50 人以上中毒 ( 重伤), 或者需要 紧急转移 10 万人以下、 5 万人以上 ,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 亿元以下、 5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 ( 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2) 超出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 或者跨设区市行政区、 跨多个 领域(行业和部门 ) 的安全生产事故。 (3) 需要省安全
6、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1.4.2.3 级( 较大): (1) 造成 10 人以下、 3 人以上死亡 ( 含失踪), 或危及 10 人以下、 3 人 以上生命安全 ,或者 50 人以下、10人以上中毒 ( 重伤), 或者需要紧急 转移安置 5 万人以下、千人 (300 户) 以上,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 万 元以下、 1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 超出县( 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 或者发生 跨县(市)、区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 ) 的安全生产事故。 (3) 需要新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 ) 处置的安全生产
7、 事故。 1.4.2.4 级( 一般): 级(较大) 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级 (较大) 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级(较大) 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 以 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 (市、区)人民政府 , 市有关部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 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副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分 别由市人民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担任, 成员包括市安监 局、市质监局、
8、市工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交通 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市供销社、市电 业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直 其他部门 (根据事故性质和需要临时增加) 等负责人组成。市应急指挥 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合 署), 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 的职责 , 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部门应急预案。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生产经营单位 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省有关救援力量等。 2.2
9、应急管理机构职责 2.2.1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 (1) 按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 ,组织、协调、指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的实施 ; (2) 根据事故发生状态 , 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3) 随时掌握本预案实施情况 , 并对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 (4) 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 并负 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 办理市政府 (或市安委会 ) 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市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职责 :(1) 传达市应急指挥部命令并监督落实;(2) 通知并联络 应急救援各专业组组长及有关成员, 做好应急准备或立
10、即投入救援; (3) 选址并建立现场救援指挥部, 综合协调各专业组救援工作; (4) 事故灾害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 组织协调人员和物资 疏散工作 ; (5) 检查现场救援工作 , 收集险情和救援状况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提出救援建议 ,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开展工作; (6) 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 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 承办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定期组织预案演练 , 根据预案实施过 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情况变化, 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 和完善。 2.2.3 市有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 (1) 市安监局 : 建
11、立“专家库” ,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灾害事故分析, 对抢 险救援提供咨询和对策; 负责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事故 及救援情况 ; 搜集与事故原因及过程有关的信息资料, 在职权范围内、 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定性、处理工作, 同时为配合上级对事故的 调查处理作好准备 ;建立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档案。(2) 市委宣传部 : 统 一协调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 做好应急救援中先进 事迹的宣传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3) 市公安局 : 负责封锁危险区域、 设立隔离区 , 保护现场 , 实行交通管 制、维持治安秩序 , 组织疏散人员 ; 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 围, 适时调集相关警
12、种参与救援; 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记录、 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收集等取证工作; 负责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 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 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 监控措施 , 防止逃逸。 (4) 市建委 : 负责调集并组织使用起重机、挖掘机等抢排险设备; 负责 提供市政、建筑等工程技术资料支持; 按照有关预案负责燃气、供排 水等公用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 (5)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按照有关预案负责锅炉、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电梯、起重机械、 客运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救援工 作; 负责提供特种设备技术资料支持, 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配合上级部门对特种设
13、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 市卫生局 : 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中毒人员的抢救工作; 负责事故发 生区域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 负责向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卫生部门报告 人员伤亡、疫情监测及防治情况; 在紧急情况下向兄弟城市或上级卫 生部门寻求医疗支援。 (7) 市环保局 : 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及可能对人员伤 害情况的监测 , 提出对环境和人员保护的措施建议, 负责对空气和水 污染的监测 , 并提出治理方案。 (8) 市财政局 : 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安排。 (9) 市气象局 : 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 , 有针对性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 工作。 (10) 市消防支队 :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现
14、场灭火, 消除泄露和污染 , 抢救人员物资。 (11) 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 负责恢复被损坏 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 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12) 事故单位 : 负责疏散人员 , 关停设施 , 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 并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13) 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 作好安全生产事故 应急处置中的相应工作。 2.2.4市有关部门应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 做好部门预案与本预案的衔接工作, 负责所牵头实施分预案应急管理 机构与省相关预案的管理机构的衔接, 保持沟通 , 争取指导和支持。 2.2.5市应急指挥部
15、办公室应与驻新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建立与 驻新部队、武警部队、中央、省和其他驻新单位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 联系、沟通机制。必要时 ,由市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协调驻新部队、 武警部队及中央、省和其他驻新单位参与和配合应急处置工作。 2.2.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本级人民政府处置突发安全生 产事故应急事件的领导和工作机构, 负责本辖区突发安全事故的监 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和灾后重建、应急保障等工作。 3 信息报告 3.1 报告主体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 , 事故单位或在场人员应当用最快捷的方式报告 事故发生情况 ,拨打公安 110 报警、120 医疗急救、市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值班
16、电话 , 发生火警时拨打119 报警电话 , 请求紧急救护 , 并应 当在 1 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接 报 后 应 当 立 即 逐 级 报 告 新 乡 市 人 民 政 府 ( 值 班 电 话 :0373-3696001,3696002),并 同时 报 新 乡 市安 委 会 办公 室 ( 电 话:0373-3718451) 。紧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或单位可越级上报。 市安委会办公室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 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值班 室、通知分管副秘书长转报分管副市长、市长, 同时报告市委值班室、 市委秘书长、市委书记。 3.2 事故报告主要内容 事故报告人员在向上
17、级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 应提供以下情况 (1) 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2) 事故类型 ;(3) 伤亡情况 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4) 事故涉及的危险材料性质、数 量;(5) 事故发展趋势 , 可能影响的范围 , 现场人员和附近人口分布; (6) 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断 ; (7) 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 ; (8)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抢险的事宜; (9) 事故的报告时间、报告单位、报告人及电话联络方式。 3.3 信息处理 3.3.1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报告市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 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事故单 位请求 , 通
18、知市相关部门和机构, 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或立即赶往事故 现场。 3.3.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成立专家组, 组织专家对事故危害 进行研判 , 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 从而对警情做出 准确及时判断 ,初步确定响应级别 , 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 如果事故不 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 则应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 出报告意见。 3.3.3市安委会办公室、市相关部门和机构接报后, 应立即赶赴事故 现场, 了解掌握事故情况 , 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并及时向市领导反馈情况。 3.3.4 按照有关规定 ,市安委会办公室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 应在 规定时限内立即
19、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和省有关部门。 4 应急响应 4.1 事发地县 ( 市)、区的应急反应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 , 事发地县 (市) 、 区人民政 府应立即启动本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事发 地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应当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指挥应急救援队伍进行 处置, 控制事态发展 , 当事态超出其响应级别或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 制时, 应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 定启动本应急预案对事故做出应急响应。 4.2 市级应急响应 市应急指挥部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 应立即根据事故类型、性质和严 重程度向市指挥部总指挥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20、的建议, 在总指 挥发布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命令后, 按照相关规定 , 各相关部门应立即 行动, 按照启动命令和本预案的要求, 实施救援。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应急响应工作: (1) 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态发 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 开通与事故地县 (市) 、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市相关专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系。 (3) 经专家对警情判断报请市政府领导决定, 启动级应急响应 , 并立 即通知市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 进入应急工作状态。适宜启动各相应 分预案的 , 建议由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实施。 4.3 指挥和协调 进入应急响应后 , 市应急指挥部办
21、公室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 调工作 , 必要时, 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工作: (1) 召集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到位, 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责成各有关部门 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 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 障工作 , 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2) 向社会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3) 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4) 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 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 员。 (5) 迅速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 划定危害区域 ,维持社会 治安。 (6) 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等基础
22、 设施, 保障事发地群众的基本生活。 (7) 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现场应急处置的保障和支援工作。 (8) 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出现扩大和次生、 衍生、耦合事件。 (9) 及时向市政府负责人、市安委会负责人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 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10) 如应急响应上升为或级, 协调内部有关应急力量, 配合省应 急指挥机构的指挥。 4.4 事故现场保护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 ,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必须保护好事 故现场 , 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 , 抢救人员和财产。 因抢救伤员、 防止事 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 应当尽可能做出标 志、拍照、详细
23、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 证等。 4.5 信息资源采集 要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 包括事故单位情况 ; 事故致因物 ; 当地气象、地 理、地质、水文信息 ; 居民分布信息 ; 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 事故 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整合, 按要 求进行反馈。 4.6 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 , 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 指挥部在征求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 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 措施, 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 必要时 , 向省安委会报告。 4.7 医疗卫生救助 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
24、卫 生处置工作。必要时, 启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市、县 ( 市、区)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 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 防疫工作。 4.8 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市应急指挥部应制定战术、技术方案, 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 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 配备必 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命令听指挥, 有序开展工 作。 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险情, 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 应急 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 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市应急指挥部应 果断决策 , 决定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现场。 4.9 群众的安
25、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 企业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 , 共同确定保护群众安全 的方案和措施 ; (2) 确定紧急状态下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 安全蔽护所 ;(3) 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 要做好生活安置 , 保障必 要的水、电、卫生等基本条件; (4) 负责疏散人群及居住地的治安管理。 4.10 公众动员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组织自愿者配合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11 现场检测与事故危害评估 根据需要 ,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监测、鉴定与评估 小组。 监
26、测、鉴定与事故危害评估活动包括: 事故影响边界、气象条件、对 食物、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 可能的二次反 应有害物 , 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 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 等。 4.12 新闻发布 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对事故 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 组织媒体报道。 4.13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 环境符合有关标准 , 次生、 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 , 进行撤离和交接程序、恢复正常状态程序。由 市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 单位), 负责事故善后处置
27、工 作, 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 理与处理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 保证社会安定 , 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5.3 按程序组成事故调查组, 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事故现场应急救 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提出改进建议 , 形成总结报告 报送市人民政府 , 同时抄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 保障措施 6.1 事故抢险救援组织 事故抢险救援分成8 个专业组 : (1) 事故抢险组 : 相关监管部门牵头 , 救援队伍、事故发生地政府、事 故单位参加 , 负责现场抢险、搜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 信息、消除险情等
28、工作。 (2) 技术指导组 : 相关监管部门牵头 , 市安全专家组、 环保、气象部门、 事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结合政府专项预案和企业应急预案, 负 责灾情分析监控、 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 等工作。 (3) 治安管理组 : 公安部门牵头 , 负责现场警戒、 维护秩序、疏导交通、 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4) 医疗救护组 : 卫生部门牵头 , 事故发生地政府、事故单位负责现场 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5) 后勤保障组 : 事故发生地政府、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牵头, 相关部门 和事故单位参加 , 负责现场抢险物资装备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6) 善后处理组
29、 : 民政部门牵头 , 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保险、当地政 府、事故单位参加 ,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及安抚, 处理善后事宜。 (7) 信息新闻组 : 由宣传部门牵头 , 相关监管部门、电信部门、当地政 府参加 , 负责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8) 事故调查组 : 由安监部门或相关监管部门牵头, 公安、监察、工会 等部门参加 , 协助抢险 , 搜集有关证据 ,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 , 会同抢险 组、技术组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措施, 按照有关规定 , 提交事故调 查报告书。 6.2 信息与通讯保障措施 构筑新乡市集中管理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支持的信息通讯平台、建立 全市重特大安全生
30、产事故报告系统; 重大危险源信息和监控系统; 保 证应急预警、 报警、警报、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 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必要时, 可紧急调用或征集其他部门和社会通讯 设施, 确保指挥信息畅通。 6.3 物资与运输保障措施 根据救援需要 , 不但要保证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而且要实现快 速、及时供应到位。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重视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设 施建设 , 重视救援物资、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贮备, 按照国家产业标准 和要求制定配备标准 , 建立管理制度 , 加强日常性的维护、 保养、 检查, 保证设施、装备性能的安全可靠。在抢险救灾过程中, 市应急指挥部 有权紧急调用相关部门
31、所有救援队伍、物资、设备和场地, 任何组织 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事故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在原有 交通运输资源不能适应抢险救援的情况下, 市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协调 交通、铁路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支持。 6.4 人力资源保障措施 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 ; 建设以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 矿山、危化 品等行业或企业 , 依法组建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 危险物品生产、贮 存、经营单位、 高危行业和其它行业规模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 立应急救援组织 , 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 应当配备兼职的应急救援人 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力量满足不了救护要求的, 应当与企 业外的消防救护、 医疗救护等救护
32、组织签订救护协议。各级政府掌握 区域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 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 设和准备情况。 6.5 医疗卫生保障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 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安全 生产事故的救治能力。 加强对应急救治药品、 医疗器械实施监督管理 , 保证所用药品、 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 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 掌握卫生资源信息 , 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方面的资源信息, 其中包括 职业中毒治疗医院、烧伤专科医院的列表, 如数量、分布、可用病床、 治疗能力 ; 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供应的城市及来源。 要组织医疗人员进行相应培训, 了解新乡市主要危险对人群造成伤害
33、 的类型及正确的消毒和治疗方法。 6.6 应急财务保障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 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 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各级人民政府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所需工作经费, 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解决。 6.7 教育、训练和演习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社区要建立互动机制, 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 宣传教育工作 , 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尤其是位于重大危险源周边的 人群, 要了解潜在的危险性质和对健康的危害, 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 , 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应纳入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宣传教
34、育的内容, 掌握应急救援知识, 增强应急救援意识 ,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依据专项预案的内容, 应当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的训练和演习。 高危行业或存在重大危险源、 重大事故隐患的单 位, 应结合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 宣传相关知识 ,每年至少 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习, 从而使应急预案经得起实战检验。上述机构 和单位演习结束后 ,要形成总结报告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8 监督检查 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全过程 进行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预案完善 7.1.1预案修订。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 部门职责或应急资
35、源发生变化, 以及应急预案实施后, 经评估发现其 缺陷和不足 ,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 上报市政府 批准后实施。 7.1.2 子预案的制订。各县 (市) 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成员部门、市属 重点企业应当在本预案发布实施之日起60 日内, 按照本预案 的要求 , 结合本地区、 本系统、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 制定出本地 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县级政府预案、市政 府部门预案、企业预案 ), 报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1.3 日常安全制度。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完 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值班制度、检查制度和例会制度。建立24
36、小 时值班制度 , 遇有紧急情况 , 及时处理。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工作, 应当 根据季节和事故发生期等情况, 列入安全例会内容 , 定期分析和研究。 7.1.4 日常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 关部门、市属及驻新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事故的 预防工作 , 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重 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档案, 实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 故隐患定期零报告制度 ,每月 10 日前书面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落实责任, 制定监控整改措施, 限期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7
37、.2 奖励与责任 7.2.1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地方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 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 (2) 抢排险事故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 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 (3) 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 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 (4) 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 责任追究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处分;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 ,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1) 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 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 , 延误处置时机的 ; (3) 不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 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 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 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 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55672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