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知识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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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保知识汇总一、常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及处罚措施1、未批先建。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经批准后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评,擅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法:责令停止建设,处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2、违反“三同时”。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3、无证排污。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
2、。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们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4、违规设置排污口。水污染防治法:责令限期拆除,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5、水污染事故。不按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水污染防治法: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6、未配备防污设施。对港口、码头、装卸
3、站、船舶及船舶未配备防污设施、器材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海洋环境保护法:港口、码头、装卸站未配备防污设施,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船舶未持有防污证书、防污文书,或者不按照规定记载排污记录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从事水上和港区水域拆船、打捞等施工作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7、物料管理不符合规定,产生扬尘污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的;装卸物料未采用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码头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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