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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交易方留存信息表 房屋出售人(及共有权人,以下简称甲方)信息 姓名: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省市区(县)镇(乡)路号楼盘幢单元楼号 委托代理人姓名: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省市区(县)镇(乡)路号楼盘幢单元楼号 以上信息为经纪方向出售方寄出发票、相关资料、礼品之用,请认真核对,若邮寄地址信息填写有误可能导致发票无法送达。 发票抬头名称(只能与出售方姓名一致,如需开公司名称,出售方名称必须是公司全称且加盖出售方公司公章) 如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填写以下信息:(开户行及账号:, 一般纳税人识别号:,公司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房屋购买人(及共同购买人,以下简称乙方)信息 姓名: 证件号
2、码: 通讯地址:省市区(县)镇(乡)路号楼盘幢单元楼号 委托代理人姓名: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省市区(县)镇(乡)路号楼盘幢单元楼号 以上信息为经纪方向出售方寄出发票、相关资料、礼品之用,请认真核对,若邮寄地址信息填写有误可能导致发票无法送达。 发票抬头名称(只能与出售方姓名一致,如需开公司名称,出售方名称必须是公司全称且加盖出售方公司公章) 如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填写以下信息:(开户行及账号:, 一般纳税人识别号:,公司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交易房屋基本信息 1. 交易房屋位于成都市(该房屋所属楼盘, 幢号:, 单元:, 楼层:序号:) , 面积平米。该房屋产权性质为:商品房;政
3、策性住房,其他:。 2. 该房屋档案保管号(或合同备案号/ 不动产单元号)为:_, 监证号:。该房屋土地使用权证 未 取得 已取得,土地权证号:。 3. 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 该房屋未设抵押; 该房屋已设定抵押(含1 次及以上);抵押权人为: _ 、_ 、 _ 。 4. 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 不带租约; 带租约。若该房屋带租约,甲方承诺承租人已经放弃优先购买权,且乙方同意承继租 约中甲方的权利义务,但甲方须提供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并协助将乙方变更出租人,并通知承租人。若乙方不同意承 继租约中甲方的权利义务,则需在补充协议中另行约定。 各方确认: 1、本页所列信息适用于本合订本全部文件,双方
4、应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经纪方已经播放签约风险提示视频并进行解说。 甲方(出售方)签章:乙方(购买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约日期 :_ 年_月_日签约日期 :_ 年_月_日 . . 成都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出售方):_ 乙方(购买方)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和乙方在 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出售房屋的基本信息见(交易方留存信息表)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房屋 附属设施清单。 第二条乙
5、方购房资格情况 乙方承诺, 承诺其配偶和该房屋的共同购买人均知晓并同意本次房屋交易,且认可本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的约定,对 于本市现行有效的购房政策及本人应具备的购房资格已明确知晓;同时,乙方应对其购房所需的相关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 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第三条甲乙双方通过以下方式达成交易 甲乙双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介绍成交,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_ 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_。 第四条成交价格、付款方式 1.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该房屋成交价格为:¥_元,人民币 ( 大写 )_ 元整。 2. 该房屋家具、家电、装饰装修及配套设施设备等作价为¥_元,人民币(大写)_元整。 3. 具体付款方式及期
6、限的约定详见补充协议。 第五条甲方对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1.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未被限制转让。甲方承诺其配偶和该房屋的共同购买人均知晓并同意本次房屋交易, 且认可本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的约定,且无他人对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 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房屋附属设施清单所列的该房屋附 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乙方对甲方出售的该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屋。 甲方 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
7、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3.甲方确认该房屋主体结构:房屋顶部室内墙面室内管道室内地面阳台飘窗;公共区域;公共管道室外墙 面顶楼存在不存在漏水或渗水现象;若该房屋存在漏水情况,甲方保证在交房之前修缮好房屋且须交予乙方验收, 如甲方未予修复, 乙方在房屋交付后自行维修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甲方另应当赔 付乙方因此所受的实际损失。但乙方使用不当,导致该房屋主体结构内发生漏水的不在本条款所约定范围内。 4.甲方确认该房屋在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持有期间曾经发生/ 未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杀、他杀,从该房 屋内坠出死亡、意外死亡等)。如果甲方在签署本合同
8、前就前述事项隐瞒真实情况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另硬承担 如下责任: (1)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解除后10 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全部房款:未如期返还的, 每逾期 1 日,甲方按照成交总价的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几句间房因此所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价格上涨的差价损失及主张债权的律师费等。 如房屋权属已经转移至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价款回购,如甲方不履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已付房款的双倍 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房屋的交付 收齐房款(物业交割保证金除外)3 日内 /在 取证当日核算房屋租金 3 日内,甲方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将该房屋 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第 1
9、 、 2 、 3 项手续 : l、甲方与乙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 并交接该附件中所列物品;若物品损坏或者缺失,甲方应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损失以乙方恢复原状或购买相应品质的设施 . . 设备的价格计算)。 2、甲方将该房屋房门钥匙、水卡、电卡、气卡、门卡等移交给乙方,且甲乙双方须在物业交割单上签字;如一 方拒绝在物业交割单上签字,又不能出具书面理由的,视为物业交割完成。 3、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宽带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 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房屋过户手续
10、办理完毕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 将该房屋转让情况告知物业管理的相 关单位和部门,并积极办理物业交割手续,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所有权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七条税、费相关规定 1. 房屋交易所涉及的税费项目有:维修基金、土地出让金、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契税、房屋转让 手续费、转移登记费、印花税、书证费、土地增值税,其中,乙方承担项的税费,甲方承 担第项的税费。 甲方承诺交易房屋非继承或赠与所得,否则在办理交易房屋所有权转移过程中,因此产生的个人所得税 由甲方承担, 过户递件前甲乙双方应备齐以上税费。以上税费的承担由甲乙双方协商自愿同意,故今后遇到政府税费政策调 整而导致费用的增加
11、或减少时,均按以上约定甲乙承担的税费项目仍然由乙方全部承担,由甲方承担的税费项目仍然由甲方 全部承担。 若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除以上约定外的税费,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承担;政策中未明确缴纳方的, 由乙方承担。 2. 本合同履行期间, 甲乙双方应按照约定缴纳各项税费,因一方不不履行缴纳业务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视为该方 根本性违约,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按成交总价的10% 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权属转移登记 1.甲乙双方均须按照约定的时间亲临房屋所在地房管局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2.甲方应当子啊过户取件完成后日内, 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有
12、) 。如因甲方原因 未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成户口迁出手续,每逾期1 日,甲方按照成交总价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分别按照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每逾期1 日,乙方按照成交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 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 3 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逾期超过 15 日的,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被解除的, 乙方应当自合同解除之日起3 日内按照成交总价的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 2.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甲方未按照约定条件将该房屋
13、交付乙方的,每逾期时间,分别按照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1 日,甲方按照成交总价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 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3 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15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被解除的,甲方应当自合同解除之日起3 日内按照成交总价的 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返还乙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包括战争、车祸等) 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以致合同当事人不能依法履行职责或不能如期履行职责,发生
14、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 灾害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职责或拖迟履行职责,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 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为事件结束之日起30 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 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昀解除,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每份共三页,具有同等法
15、律效力,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该合同的经纪方留存一份;补充 协议有实际约定内容的,需一并提交。 甲方(出售方)签章:_ 乙方(购买方)签章:_ 【委托代理人】:_ 【委托代理人】:_ 签约日期: _年_月_日签约日期: _年_月_日 . . 居间服务合同 甲方(出售方):_ 乙方(购买方):_ 丙方(经纪方): 鉴于甲乙双方已在丙方的居间服务下就甲方所出售的房屋(房屋基本信息见(交易方留存信息表)签订了成都市存 量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居间服务合同,以兹共同遵 守。 第一条居间服务及标准 1、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委托丙方作为交易居间人,丙方
16、提供的居间服务包括:(1) 提供房屋信息和签约机会;(2) 实地看 房; (3) 代为草拟交易所需的文本;(4) 促成甲乙双方签署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 2、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丙方居间服务完成,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佣金。丙方在收齐相应款项 且过后取件后(若乙方按揭贷款,则为办理完成抵押登记后)10 个工作日内向甲乙方寄出发票。 第二条佣金及支付 基于丙方提供的居间服务,且丙方已促成甲乙双方签到买卖合同,甲方(出售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向丙方支付佣 金¥ _元(人民币元整 ),乙方(购买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向丙方支付佣金¥ _元(人 民币元整) 第三条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l 、甲
17、乙双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居间活动,按照丙方的要求提交房屋买卖所需的一切证书、证件及材料,并依照本合同的 约定,及时足额向丙万支付居间代理费用;甲乙双方应保证其提交的资料及签名真实、合法、有效。 2、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提供居间服务;丙方不得在交易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在甲方或乙方 的要求下,丙方可以就房屋的交易政策和流程提供咨询服务。 3、各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或变更本合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利用丙方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私自或者另行通过其他居间方签署买卖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丙方有权要求甲乙双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佣金。 2、甲乙双方
18、或一方延迟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佣金,该延迟方除应向丙方支付佣金外,还应就其未支付的部分,按照 每日 1%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导致丙方不能继续履 行义务的, 丙方不承担责任,且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标准收取佣金,如支付费用方为守约方,守约方可向违约方追 偿该笔费用。 4、在服务过程中,丙方因工作疏漏,遗失甲、乙双方相关文件及资料,丙方承担补办手续费,若遗失该资料给甲方或乙 方造成损失的, 丙方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拖延或拒绝配合补办交易中备项手续,造成另一方损失, 由拖延或拒绝配合
19、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按有关法律规定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各方同意,未经本人签字或未经丙方盖章(合同专用章)确认的任何书面承诺、口头承诺、条款的变更等行为均不 产生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每份共两页,三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附加约定 以下信息为合同履行过程中丙方向甲乙方支付费用、结算退款之用,务必请甲乙方完整填写并认真核对。 (1)甲方(出售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收款人银行卡账户名:开户行:银行卡号: 开户行网点名称:银行支行储蓄所 / 分理处(非建设银行卡需详细填写
20、开户银行网点名称,且支付金 额超过 5 万元时,由丙方按银行要求提交本合订本复印件为跨行支付附件。) (2)乙方(购买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 . 收款人银行卡账户名:开户行:银行卡号: 开户行网点名称:银行支行储蓄所 / 分理处(非建设银行卡需详细填写开户银行网点名称,且支付金 额超过 5 万元时,由丙方按银行要求提交本合订本复印件为跨行支付附件。) 甲方(出售方)签章:_ 乙方(购买方)签章:_ 【委托代理人】:_ 【委托代理人】:_ 丙方(经纪方)签章: 经办人签字: _ 签约日期:年月日 资格证书编号:_ 授权委托书(出售方) 本人出售位于成都市(产权地址)的房屋,特委托受托人身份证
21、 号:,在“成都市存量房屋交易服务平台”的“联系方式”处填写为受托人的联系方式。 受托人:(签名/ 手印): 委托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购买方) 本人购买位于成都市(产权地址)的房屋,特委托受托人身份证 号:,在“成都市存量房屋交易服务平台”的“联系方式”处填写为受托人的联系方式。 受托人:(签名/手印): 委托日期:年月日 . . 过户、按揭代理合同 甲方(出售方):_ 乙方(购买方):_ 丙方(经纪方): 鉴于甲乙双方已在丙方的居间服务下就甲方所出售的房屋(房屋基本信息见(交易方留存信息表)签订了成都市存 量房屋买卖合同 (以下简称买卖合同)。现就甲方和乙方委托丙方办理前述交易房屋的购
22、房贷款和权属过户等事宜达 成以下约定: 第一条代理事项及标准 l 、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委托丙方办理以下第_项事宜,由乙方委托丙方办理以下第_项事宜: (1)交易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及物业交验手续(“过户手续”)等相关事宜,具体委托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办理相关 手续应提交的材料、向房屋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过户及协助办理与过户手续有关的全部事项。 (2)委托丙方代办银行按揭贷款(贷款金额约¥(人民币元整),期限约年 ,类型为 商业贷款; 公积金贷款; 组合贷款,实际贷款金额、贷款利率和年限以房贷银行最终批准为准)具体委托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办 理相关手续应提交的材料、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及协助办理与
23、贷款手续有关的全部事项。 2、房屋登记管理机关合法新的房屋所有权证之时,丙方代为办理贷款手续事宜完成;贷款银行审批通过之时,丙方代为 办理过户手续事宜完成。 第二条服务费 l 、甲方(出售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内向丙方支付代办过户手续的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_元整; 乙方(购买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内向丙方支付代办过户手续的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_元整。 2、乙方(购买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内向丙方支付贷款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元整和评估费 ¥人民币(大写)_元整。如乙方未能获得相应贷款的,丙方应退回已收取的相应费用;评估费由丙方代 收并向评估机构缴纳,且评估事宜一旦受理,该笔费用
24、不予退还。 3、其他可能产生的贷款费用(例如抵押登记费、借款合同公证费、划款委托公证费、单身公证费、委托公证费、合同书 工本费等)由乙方自行缴纳。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1、在本合同签订当日甲方须将该房屋的权属证明原件 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共有权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权属相关其他 证件原件 价款合同; 抵押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证存放于丙方处作为产权过户之用。 2、为保证该房屋交易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7 个工作日内向丙方交齐过户需由双方提供的办理贷款和过 户所需的全部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身份及户口证明、结婚证、 房屋权属证明) 等;资料提交方保证其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 有效。 3、
25、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合同的约定、政府主管机关和贷款机构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丙方办理贷款手续、过户手续及相关事 宜。 4、甲乙双方应依照政府主管机关的规定,以及甲乙双方已签署 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承担并缴纳房屋交易的税费; 因甲乙双方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税费导致无法办理贷款和过户手续的,由甲乙双方承担相关责任。 5、乙方申请贷敖的,应在银行通知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乙方每逾期一日办理抵押登记的,应按照成交 总价的 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丙方应根据本合同尽职尽责地代理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贷款手续和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联络督促和及时 通知。代理事项办理过程中,甲、乙
26、双方应按照丙方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亲自到场办理有关贷款审批及权属过户等相关手续。 7、甲乙双方应向丙方留有有效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以便丙方可以及时、畅通地联系甲乙双方。如遇有联系 地址、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变更或失效的,甲乙双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丙方。丙方的书面通知以甲乙双方在本合订本中填写的 联系地址寄出挂号信或快递后3 日即视为送达。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导致合同履行迟延或无法履行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 . . 约方的损失。因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违反买卖合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本 合同委托事项已产生的
27、费用。 2、甲乙双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的,除应足额向雨方支付其欠缴的服务费外,还需对未支付部分,按照每日 I %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各方同意,丙方依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标准完成代理事项后,已收取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4、因不可抗力、及政府主管机关或贷款机构政策原因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三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可按有关法律规定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 1. 本合同履行期间, 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2.本合同
28、一式三份,每份共两页,三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同意,未经本人签字或未经丙方加 盖章(合同专用章)确认的任何书面承诺、口头承诺、条款的变更等行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甲方(出售方)签章:_ 乙方(购买方)签章:_ 【委托代理人】:_ 【委托代理人】:_ 丙方(经纪方)签章: 经办人签字: _ 签约日期:年月日 . . 补充协议类型:产权房- 全款 合同编号: 补充协议 甲方(出售方):_ 乙方(购买方):_ 丙方(经纪方): 鉴于甲乙双方已在丙方的居间服务下就甲方所出售的房屋(房屋基本信息见(交易方留存信息表)签订了成都市存 量房屋买卖合同 (以下简称买卖合同)。现就甲方和乙
29、方委托丙方办理前述交易房屋的购房贷款和权属过户等事宜达 成以下约定: 第一条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交易房屋价款及家具家电、装饰装修及配套设施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二条 房款交付 1.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当日支付定金(含签订房屋买卖定金协议时已支付的定金)¥人民币(大写)元整。 2. 乙方同意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支付房款(除定金以外的购房款): (1)通过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划转: 乙方在(请约定具体时间或条件)将房款¥人民币(大写)元整存入 理房通资金托管 账户 / 银行资金托管账户,待乙方取得产权证书后,由丙方 进行理房通资金托管解冻/ 持(委托付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 资金
30、划转手续。将房款支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自行交接钱款(即:不通过第三方资金存管,甲乙双方自行完成钱款交接): 乙方在过户递件完成后当日内将首付款¥人民币(大写)元整直接支付给甲方;过后取件完成后当日内,乙 方将尾款 ¥人民币(大写)元整直接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关于房屋教育具体事宜的约定 1、还款解押 : 若该房屋目前为抵押状态,则甲方应在年月日之前到其原借款机构办理完成解除抵押(即将足额 钱款存入还款账户) 手续、承担相关费用。 并负责取回注销抵押登记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具体取回时间以抵押权人通知为准)。 2、权属转移登记 :甲乙双方同意,在复合过户条件后,甲乙双方续再丙方通知(电话、书面或
31、短信通知)3 个工作日内亲 临房屋所在地房管局办理过户递件手续,递件完成后7 个工作日内须按丙方通知再次亲临房屋所在地房管局办理过户递件手 续。 3、物业交割 :甲方双方应当在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物业交割手续,丙方陪同,关于物业交割保证金的约定,甲 乙双方协商一致按照下列第种方式执行: (1)甲方同意将 全部 / 部分定金 ¥人民币(大写)元整交丙方托管,该托管定金将作为该房屋的物业交割 保证金,待交房后3 个工作日内由丙方退还给甲方,若甲方未能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条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则甲方 同意丙方从物业交割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结清费用或者将房屋恢复原状,若该物业交割保证金不足以抵扣
32、的,则由甲方 在交房后 3 个工作内向乙方补足差额; (2)乙方同意甲方不托管物业交割保证金于丙方,且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及风险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丙方无关。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逾期履行本补充协议第三条约定义务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日计算想守约方支付房该房屋成交 总价款 5的违约金; 每逾期超过15 日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本合同解除,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该房屋总价10% 的违约金。 2、甲方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构成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本合同解除,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该房屋 总价 10% 的违约金。 (1)甲方提供的该房屋所有权证、原购房合同等相关
33、产权证明手续不真实、不完整、无效,房屋被查封或限制转让,拒绝 将房屋出售给乙方或擅自提高房屋交易价格,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等导致乙方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 . (2)乙方提供的证件等购房所需的自理不完整、不真实或无效, 拒绝购买该房屋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丙方已收取守约方的所有费用不予退还,由违约方直接赔付给守约方。 4、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出台新的购房政策且该购房政策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后续事宜 及已交付的款项和已发生的费用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五条特别约定 在签订本合同时, 因有以下第种情况, 故甲方
34、同意将 全部 / 部分定金 ¥人民币(大写)元整交丙方托管, 待甲方将已选的情况全部完善后,丙方按约定时间将托管定金退还给甲方;在托管期间,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甲方同意在合同解除后将该笔款项退还给乙方, 1.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若未将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原件交于丙方托管,则应将定金叫丙方托管,丙方在收 到甲方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后5 个工作日内将托管定金退还给甲方。 2. 买卖合同及相关协议签署时,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不能亲自到场签署的,代理人承诺其委托人完全同意和认可 合同约定的所有条款,若因此产生任何风险责任,由代理人承担。 代理人保证其委托人于年月日之前对本合同
35、进 行追认(指委托人亲自签署买卖合同及相关协议或出具委托公证书)。否则,其他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买卖合同及 相关协议。甲方产权人追认前应将定金交丙方托管。待甲方产权人追认后5 个工作日内将托管定金退还给甲方。 3. 买卖合同及相关协议签署时,未进行查档,无法确认该房屋是否存在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况,甲方应将定金交 丙方托管,丙方在与甲乙双方查档确认产权无限制交易及多次抵押后5 个工作日内将托管定金退还给甲方。 第六条其他 1、在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的证件等资料真实有效、并积极配合的前提下,丙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协助双方完成交易。 2、本协议一式三份, 每份共贰页, 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
36、本协议与 买卖合同 、 居间服务合同 、 过户、按揭代理合同等约定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出售方)签章:_ 乙方(购买方)签章:_ 【委托代理人】:_ 【委托代理人】:_ 丙方(经纪方)签章: 经办人签字: _ 签约日期:年月日 . . 关于装修、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清单的约定: 甲方同意将以下附属设施随房屋一并转移并交付给乙方: 1. 装修情况 地面:木地板地砖水泥地其他有损坏: 墙面:木墙裙墙纸乳胶漆涂料其他有损坏: 窗:铝合金塑钢铁窗有损坏: 窗帘:无有 数量:新较新旧无损坏有损坏: 门:防盗门有损坏: 2. 固定设施 抽油烟机品牌:新较新旧无损坏有损坏: 燃气灶品牌:新较新旧
37、无损坏有损坏: 燃气热水器品牌:新较新旧无损坏有损坏: 坐便器品牌:新较新旧无损坏有损坏: 洗溯台品牌:新较新旧无损坏有损坏: 3. 电器及家具品牌:新较新旧无损坏有损坏: 电视数量:品牌:新较新旧无损坏有损坏: 冰箱数量:品牌:新较新旧无损坏有损坏: 洗衣机数量:品牌:新较新旧无损坏有损坏: 空调数量:品牌:新较新旧无损坏有损坏: 微波炉数量:品牌:新较新旧无损坏有损坏: 饮水机数量:品牌:新较新旧无损坏有损坏: 机顶盒数量:品牌:新较新旧无损坏有损坏: DVD 数量:品牌:新较新旧无损坏有损坏: 音响数量:品牌:新较新旧无损坏有损坏: 电话电话号码:有电话机 无电话机 床数量:新较新旧无损
38、坏有损坏: 床垫数量:新较新旧无损坏有损坏: 衣柜数量:新较新旧无损坏有损坏: 鞋柜数量:新较新旧无损坏有损坏: 书桌数量:新较新旧无损坏有损坏: 餐桌数量:新较新旧无损坏有损坏: 沙发数量:新较新旧无损坏有损坏: 茶几数量:新较新旧无损坏有损坏: 梳妆台数量:新较新旧无损坏有损坏: 椅子数量:新较新旧无损坏有损坏: 以上清单未涵盖的其他室内装饰品、饰物等室内摆设请在此说明: 甲方(出售方)签章:_ 乙方(购买方)签章:_ 【委托代理人】:_ 【委托代理人】:_ . . 关于合同(编号:)的补充协议 甲方(出售方):_ 乙方(购买方):_ 丙方(经纪方): 甲乙双方子啊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原合
39、同(编号:)作如下补充约定: 一:因甲方有按揭贷款原因,甲方同意将全部定金¥人民币(大写)元整交丙方托管,甲方同意应支付丙 方的业主佣金 ¥人民币(大写)元整及物业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整从托管定金中扣除,物业 交割保证金待物业交割完成后5 个工作日内由丙方退还给甲方;在托管期间,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同意 在合同解除后将该笔款项退还给乙方, 收款人银行卡账户名:开户银行:银行卡号: 二:甲乙丙三方商定,丙方配合甲方在年月日前前往甲方抵押银行办理按揭预约还款手续,具体还款时 间以银行通知为准。 三:甲乙承诺该物业现在租金为¥元/ 月,租赁合同时间为年月日到年月日。 四:因在签约当天乙方钱款不够支付丙方佣金¥元整,乙方承诺所欠佣金在年月日 24 点钱支付给 丙方,否则视为根本性违约。 1. 本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协议,如本协议与买卖合同、居间服务合同、 过户、按揭代理合同等约定不一致的, 均以本协议为准。 2. 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且丙方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同意,未经本人 签字或盖章的任何书面承诺、口头承诺、条款的变更等行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甲方(出售方)签章:_ 乙方(购买方)签章:_ 【委托代理人】:_ 【委托代理人】:_ 丙方(经纪方)签章: 经办人签字: _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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