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财务管理办法》(06190828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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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程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某公司(以下简称某市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 财务管理工作, 规范财务管理行为, 提高投资效益,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 财务管理。某市分公司财务部门为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 责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参与制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 计划。 第三条财务部门在参与工程项目论证及可行性研究、进行财务 预测和评估中,应根据国家现行的财税制度和价格体系,分析、计算 项目的预期经济效益和发生的费用,评估项目的盈利能力、 偿债能力 及成本承受能力,以判断项目的经济可行性。 财务部门在参与工程项目初步
2、设计的审查时,应对初步设计概算 的取费标准及地方性收费项目等方面加强审查。 第四条财务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财务管理方面的 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参与建设项目的投资预测、决策,包括项目 建议书、立项、 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年度计划编制等各项前期工 作;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预算审查、设备选型及招投标工作; 合理筹集、使用建设资金; 严格控制并努力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 效益;认真做好建设资金的预算、控制、监督和考核;参与工程项目 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编报竣工决算,负责决算审批、 ; 办理固定资产交付投产使用的建卡进账等账务处理事项。 第五条为保证各级财务和工程管理部门(
3、指建设单位中负责工 程实施的部门,下同)工作的有序衔接,建设单位应保持工程管理人 员的相对固定, 工程管理部门应确定项目管理人员,负责在工程实施 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与财务部门的配合。财务部门应指定专门的工程财 务人员,主动与项目管理人员沟通,作好项目的核算与财务管理工 作。 第六条某某市分公司的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统一由所在公司财务 部门负责,不再单独设立机构。 第二章工程建设成本的管理 第七条工程开工后,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设计、 合同等文件,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及设计、施工、订货等有 关合同,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付款时,要认真审核,确保发 生的支出合理合规,审批手续完备,
4、凭证合法;对不符合规定的各项 开支,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 第八条公司在财务集中管理的要求下,要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的 管理,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财务部 门应根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及时提交用款计划。 第九条工程物资(包括设备和材料)到货后,物资管理部门应 及时组织有关人员, 根据订货合同、 运单、发票、装箱单等各种资料, 办理验收手续,填制“设备验收单”或材料“入库单”。财务部门根据“设 ; 备验收单”或材料“入库单”作物资入库的会计处理。 工程管理部门领用 工程物资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出库手续,并填制“设备出库单” 或“领料单”,明
5、确领用工程物资的工程项目,经工程管理部门审查签 字后发出工程物资, 并填写实发数量, 领发双方对领用的工程物资要 有清楚的交验手续,财务部门根据“设备出库单”或“领料单”作相应的 工程财务核算。 第十条加强对工程剩余物资的管理。工程管理部门对工余料应 及时办理退库手续, 不能使用但可进行变卖的剩余物资,由物资管理 部门回收、造册管理,并定期进行变卖,收回资金。具体处理按照公 司固定资产闲置(报废)、在建工程拆除和工余物资实物管理及财 务核算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决算时,对于大中型工程遗留的收尾工程以 及小型工程遗留的单独形成固定资产的收尾工程(如光缆线路工程中 的巡段房的建设),应单
6、独立项,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对于不单 独形成固定资产的少量收尾工程支出(不超过概算的5%),可依据 初步设计,参照实际情况,在验收时审定尾工的内容、数量、投资金 额和完成时限等,在不超过投资概算的情况下,预留一定数量资金, 计入工程成本,待收尾工程实际发生支出时,再进行相应帐务调整, 以实际数列入工程成本。 第十二条因工程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 差额和辅助费用,在工程验收之前发生的,并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 当予以资本化,计入工程成本。 ; 第十三条应合理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以及资本性支 出中工程支出与零星资产购置支出的范围。维护用耗材及2000 元以 下的仪器仪表、
7、工器具等不得列入资本性支出;达到固定资产标准, 但不需要安装的备品备件、 仪器仪表及其他资产等应作为零星固定资 产购置处理,不通过在建工程核算。 第十四条各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 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由工程管理部门向相关主管单位 提供减值依据及金额, 经主管单位批准后, 财务部门计提在建工程减 值准备。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一)停建一年并且预计在未来三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 程; (二)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 公司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三)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第三
8、章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与管理是财务部门一项重要工 作,包括建设资金的组织、筹措和合理安排、调度使用等项内容。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在经批准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规模范围 内,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营销策略等,按照效益优先、满足需求,并 区分轻重缓急的原则, 具体确定并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财务 人员应按照批准的建设项目总概算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结合公 ; 司的年度 CAPEX 付现支出、资金收支差等相关财务指标,编制分期 CAPEX 付现支出预算,保障工程建设的资金需求。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应加强建设资金管理,做好资金预算编制和 综合平衡工作。 对于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建
9、设项目,应按照不同的资 金渠道、工程建设进度及有关工程合同,合理安排资金计划的上报和 拨付,对于未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计划外建设项目,财务部门不 予拨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网络部为工程管理的职能部门,应在每年10 月份提 出次年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投资方向,经公司平衡后报省公司, 客 户工程项目应结合市场发展的需要合理安排。 第十九条所有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都必须严格 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内容进行建设。凡建设项目因特殊原因突破工 程概算时,应及时申请调整工程概算,追加投资计划,对任意扩大建 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 违反财经纪律的, 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第四章工程用款的申请和拨款
10、程序 第二十条某某市分公司财务部根据下达的年度分期CAPEX 付 现支出预算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结合分公司工程项目进度申请工程 款。 第二十一条财务部应按期(分上下半月两次,详见中国某某 集团某某市分公司资金缴拨管理办法)如实上报“资金计划表”作为 拨款申请,由省公司财务部根据分期CAPEX 付现支出预算和工程项 ; 目完成情况,核定并下拨公司当月工程拨款。 第二十二条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以下原则拨(支)付工程款: (一)按预算拨(支)付工程款。根据省公司下达的分期CAPEX 付现支出预算拨(支)付工程款; (二)按通信建设程序拨(支)付工程款。通信建设项目必须严 格执行先立项、后勘察设计,先
11、下达计划、后施工的工程建设程序。 对符合工程建设程序的建设项目保证资金的供应,对违反程序的建设 项目拒绝拨付(支)工程款; (三)按工程概(预)算拨(支)付工程款。在年度固定资产投 资预算的控制下,财务部门根据审定的工程项目概(预)算控制数拨 (支)付工程款, 全年累计使用的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定的年度 投资总预算的一定比例。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增加投资额,需经公司总 经理办公会批准; (四)按工程施工进度拨(支)付工程款。年度计划内的工程项 目要按照已完工程进度结算工程价款,使工程拨(支)付款与工程进 度相匹配,不得超进度拨(支)付工程款; (五)按工程合同拨(支)付工程款。各项工程必须按照
12、合同 法的有关规定, 与供应商和施工单位签定供货或施工合同(协议), 财务部门按照合同 (协议)规定的付款方式结合以上有关原则拨(支) 付工程款。 ; 第五章工程价款的结算 第二十三条财务人员要参与工程项目各种合同及协议的谈判签 约工作,按照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合同及协议中涉 及资金结算的条款。为规范工程核算,在设备采购合同中,不得采用 “捐赠”、“无偿赠送”等方式作为采购价格的优惠条款。未立项的工程 项目不允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财务部门要掌握合同及协议正本,并 根据合同或协议,安排好所需资金。 第二十四条对工程前期的各项费用,财务人员要在投资计划内 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的各种收费标准
13、,严格办理付款, 凡不符合收费 标准的费用不予付款。 第二十五条基建工程项目的各项付款,要严格执行第十四条的 拨付款原则。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及拨(支)付工程款时,各项工程 应遵循以下付款规定: (一) 预付工程备料款 预付备料款是指建设单位从其投资中预付给施工单位用于储备 施工材料的资金。 预付备料款应以保证施工单位所需主要材料的正常 供应为原则。基建工程的预付备料款不得超过当年建筑安装工程工作 量(包括水、暖、电、卫等)的25%。 预付备料款应以抵冲工程价款的形式陆续扣回,根据有关规定正 确计算备料款的起扣点,至完工前需全部扣完。 (二) 预付工程款 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施工单位按月编制的“工
14、程价款结算单”及 ; 月报,填报“工程用款审批单”,财务部门经审核后按已完工程投资, 减去预付的工程款支付工程款,工程款支付55%时,不再支付工程 预付款。即工程款的支付不得超过承包工程合同价值的80%,留足 工程尾款。 (三)工程尾款结算 各项工程必须在工程决 (结)算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尾款的结算 工作, 并保留不低于审定工程价款5%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保修期满再行清算。 第二十六条通信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的结算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工程订购的设备、器材一般不得预付定金,如所购设备为 专用定做和引进设备需支付定金或信用证保证金时,应按有关规定在 合同条款中列示,财务部门可按合同规定支
15、付定金; (二)工程价款的结算一般应分为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设备系 统安装初验合格后、设备系统试运行后终验合格 (包括工程决算审定) 后、工程质保期满后四个阶段。 1、到货验收合格:设备、器材到货并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 应向财务部门出具到货签收合格证明和设备清单,同时催要设备发 票,并填制“工程用款审批单”。财务部门根据发票、到货签收合格证 明、设备清单和设备购销合同将设备价值转入工程成本,按照合同规 定的付款条款办理付款,并将工程设备尾款同时计入应付账款; 2、设备系统安装初验合格:设备系统安装调试结束后,经公司 相关部门初验合格后, 建设单位向财务部门出具设备系统初验合格证 ; 明并填制
16、“工程用款审批单”,由财务部门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条款办理 付款; 3、设备系统试运行终验合格:设备系统试运行结束后,经公司 相关部门终验合格, 需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待某某市分公司组织工程审 计并办理工程决算审批后由建设单位填制“工程用款审批单”,由财务 部门按审定价款和合同规定的付款条款办理付款; 4、工程质保期满:如在工程质保期内未发生工程质量问题,质 保期满后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由建设单位填制“工程 用款审批单”,财务部门支付质保金。 第二十七条财务部门在支付任何工程款时,应按照项目计划、 概算、合同(协议)、发票等作为付款依据, 付款依据不全不得付款。 对于乱收费、 乱罚款和各种
17、摊派, 以及国家没有规定或已经取消的收 费,财务部门不得付款。办理工程付款手续应由建设单位的工程(项 目)管理人员在财务部门办理,其他单位人员前来办理,财务部门有 权拒绝付款。 第六章 工程会计核算 第二十八条工程会计核算应当遵守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 则以及国家建设项目会计核算有关规定,按照集团公司中国某某 集团会计核算手册的要求,在企业财务账中核算在建工程。 第二十九条为准确核算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支出,应设置“在建工 程”、“工程物资”一级科目。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建筑工程投资”、 ; “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职工薪酬摊入”、“借款费用资本化”、“其 他投资”六个二级明细科目;在
18、“其他投资”项下,按照各项费用支出的 性质设置“研究及设计费”、“合同公证及工程监理费”、“工程质量监督 费”、“建设用地及综合赔补费”、“中介机构审计费”、“保险费”、“供电 贴费”、“报废、毁损工程损失”、“土地使用权购置费”、“其他费用”等 三级明细科目。工程项目的分类核算和单项工程成本的归集,通过 ERP 系统中项目段实现。 第三十条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通过“预付账款”和 “应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 第三十一条为购置设备而预付款时,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 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设备并支付设备到货款时,按发票、设备 到货签收合格证明、设备清单、设备购销合同,借记“工程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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