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0617162719).pdf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0617162719).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0617162719).pdf(3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 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 监理人(全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 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 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 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
2、书(适用于 非招标工程); . .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 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 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3、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 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 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 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 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 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 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 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
4、方各执 . . 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 .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 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 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 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
5、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 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 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 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 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 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 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 照本合同约定, 在勘察、 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 . . 件中约定的监理
6、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 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 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 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 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 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 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 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
7、监理人;“双方”是指委 托人和监理人; “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 关方。 1.1.15 “书面形式” 是指合同书、 信件和数据电文 (包 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 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 “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 . . 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 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 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 海啸、 瘟疫、 水灾、 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8、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 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 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 于非招标工程) ;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 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 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 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
9、条件中约定。 . .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 工地会议7 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 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 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 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 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
10、备情 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 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 . . 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 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 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 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1、;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 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 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 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 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2、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 .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 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 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 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 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 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 机构人员。监理人更
13、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 天向委托 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 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 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 .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
14、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 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 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 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 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 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 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 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 员不能胜任本职
15、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 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 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 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 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 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 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 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
16、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 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 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 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 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 .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 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 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 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 工程 监理 合同 示范 文本 0617162719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55975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