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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格式 特征码 dEAUkVqSfbLUOdAAUqZO 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 北京市道路货物运单承运日期: 年 月 日 运到期限: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装货地点 装货时间 卸货地点 领取货物期限 第 2 页 道路运输证号 车型 车牌号 挂车牌号 货物名称及 包装 体积 件数 价值 实际重量 计费重量 计费里程 货运周 转量 规格 方式长宽高(米) (元) (千克) (千克) (公里) (吨公 里) 第 3 页 第 4 页 合计 计费单位 重量(千克) 体积(立方米) 包装 (件) 周转量(吨公里) 里程 _ 第 5 页 计费单价 元每单位 运费金额 元
2、其他杂费 货物名称及规格金 额(元) 保 价 费(元)保险费(元) 备注 费目 金额(元) 第 6 页 装卸费 过路费 过桥费 第 7 页 结算方式现金 支票 电汇 转账 对方付款 月结 _ 运杂费合计 万 千 百 拾 元 角 分 : 违约责任: 1、托运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货物的,每逾 期一日应向承运人支付违约金_元; 2、承运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每逾期 一日应向托运人支付违约金_元; 第 8 页 3、未办理保价或保险运输的,货运事故赔偿方式及费用: _ _ _ ; 4、货物逾期到达,每逾期一日承运人应赔偿托运人 _元违约金; 5、收货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领取货物,
3、每逾期一日收 货人(或托运人)应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_元。 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背面合同条款;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 9 页 托运人(签章): 承运人(签章): 收货人(签章): 地址: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传真: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收货时间: 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 条款 第 10 页 一、托运 1、托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向承运人提供托运货物及装卸条 件。托运人未按约定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以及货物运达 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造成承运人车辆放空、延滞及其他损 失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2、托运人不如实填写运单,错报、误
4、填、遗漏货物名称、 装卸地点等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错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 起的其他损失,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3、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 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 要求。 4、托运人有权决定货物是否保险或保价。货物保险由托运 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委托承运人代办。选择保价运输时,申报 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保价为全程保价, 保价费按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 0.7%收取。一张运单托运的全 部货物只能选择保价或不保价。 5、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托运人应将办理 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并随货同行。托运人委托承运人 向
5、收货人代递有关文件时,应在运单中注明文件名称和份数。 二、包装 1、托运人应按约定包装货物。托运人未按约定包装货物, 不能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约定由承运 第 11 页 人对货物再加外包装时,包装费用由托运人支付。 2、由于托运人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 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或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 应负赔偿责任。由承运人按约定对货物再加外包装的,发生上 述问题,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三、运送 1、承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并在 24 小时内以合理方式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或按托运人的指示 及时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
6、或收货 人,应再次无偿运至约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 2、承运人应对货物的安全负责,保证货物无短缺,无人为 损坏,无人为因素导致的变质。 3、起运前运输路线发生变化承运人应通知托运人,并按最 后确定的路线运输。承运人未按约定路线运输而增加的运输费 用自行承担。 4、承运人有权向托运人、收货人收取约定的运杂费用。托 运人或者收货人未按约定支付运杂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 用的,承运人对相应货物享有留置权。 5、承运人未遵守约定的运输条件或其他约定事项,应赔偿 托运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6、承运人未经托运人同意,擅自将货物委托其他公司运输 的,应赔偿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 12 页 7、在承运人将
7、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 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 人,但应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四、交货 1、货物交接时,一方对货物的重量和内容有质疑,可提出 查验与复磅,查验和复磅的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2、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应及时与 托运人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 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人有权按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提存货物。 3、货物有包装的,到达运输地点后,外包装完好而内部货 物有货损、货差的,由托运人负责。 五、事故处理 1、货运事故是指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或灭失。货 运事故发生后,承、托双方应编制货运事故记录。 2、货物运输途中,因第三方责任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的, 承运人应先行向托运人赔偿,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偿。货物已投 保的,承运人应不迟延的通知托运人,并采取一切方便协助托 运人获得赔付。若承运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和协助义务,应赔 偿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3、承运人能够证明是由于合同法第 311 条规定的原因 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 13 页 4、货运事故处理过程中,收货人不得扣留车辆,承运人不 得扣留货物。由于扣留车、货而造成的损失,由扣留方负赔偿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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