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综合楼宇物业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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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市综合楼宇物业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考评说明 1. 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综合楼宇物业管理单位开展二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审核等 相关工作。 2. 依法经营的综合楼宇物业管理单位,在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人员死 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方可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 3. 本评定标准实行计分制,满分为1000 分。评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 企业的考评分数不得低于800 分。 4. 标有“ ” 符号的评定项目为否决项。 凡实际评定中存在1 项以上 (含 1 项) 否决项的综合楼宇物业管理单位不能评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
2、级达标企业。该标准 中设以下否决项: 1)资质证照 (1)营业执照 实际经营项目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符; 超过营业执照有效期从事经营活动; 未及时办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 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及时换领营业执照。 (2)物业管理资质 无相应等级资质或超范围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3)消防验收意见书 未进行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意见不合格,或未进行备案。 2)劳动合同 未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 . 协议中包含免除或减轻企业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等内 容。 3)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 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安全生产责任制
3、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未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7)安全生产宣传培训 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8)应急救援 未制定应急预案; 未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9)特种设备基础管理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未检测。 10)发包和出租项目管理 未与外墙清洗、装饰装修、特种设备维护检修、水电气热、 化粪池清掏等相关专业单 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未与经营场所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在承包合同、 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 未与产权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未与使用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11)设备设施 . .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 设备设施存在明显安全隐患。 12)特种设备现场管理 (1)通用要求 特种设备存在明显安全隐患。 (2)电梯 未将电梯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未在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或维保单位名称、急修、 投诉电 话; 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不能有效应答紧急呼救。 13)消防安全 (1)消防设施和器材 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灭火器;或未定期进行维护更换。 (2)中控室 值班人员未取得消防中控室操作职业资质证书仍上岗作业; 无
5、专人 24 小时值班。 14)用电安全 配电设备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不符合要求; 使用无“ 3C”认证标识或破损的插头、插座及电线; 电气箱柜、电气设备、照明灯具、开关、插座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电气设备周围堆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其他杂物; 高压配电室无专人24 小时值班; 地下的变配电室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15)库房安全 使用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 . 16)燃气热力安全 燃气存放或调压室或使用天然气的场所,未安装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或报警装置未 正常运行,或报警器位置安装错误。 17)场所环境 (1)应急设备 未设置应急照明灯; 未设
6、置应急广播。 (2)安全通道(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门内或门外1.4m 范围内设踏步。 (3)安全标志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如:配电室、 变压器室、 消防中控室、 锅炉房、 库房、燃气设施间等)或危险作业现场(如:施工、动火作业、检维修作业等)设置安全警 示标志;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如:电气箱柜、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 /玻璃墙)设置安 全警示标志; 未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安全出口”指示标志; 未在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未在明显位置设疏散指示图。 18)危险物品管理 生产、储存危险物品; 经营危险物品的,在营业区域内存放实物。 19)从业人员作
7、业行为 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证书过期未及时复审仍上岗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证书过期未及时复审仍上岗作业; 未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5. 本评定标准累计扣分,以扣完标准分值为止。 . . 6. 被评定单位不涉及本评定标准的某些评定项目时,该项按零分计算。评 定分值折算方法如下: 评定标准实际得分 自评或评审实得分 不涉及项考评内容分数之和 =1000 1000- 7. 若物业单位同时管理若干个楼宇时,需分别对其所管理的楼宇进行现场 管理模块评审。 若管理楼宇 n 个,每个楼宇现场管理模块满分均为600 分,则整 个物业单位现场管理模块实得分为n 个楼宇现场
8、管理模块实得分的平均值,即: 1+n n 楼宇的现场管理实得分楼宇的现场管理实得分 物业单位现场管理实得分 . . 北京市综合楼宇物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 /复评汇总表 序号考评项目满分应得分实得分备注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1 资质证照/ 2 劳动合同10 3 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15 4 安全生产责任制45 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60 6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35 7 安全生产宣传培训65 8 检测评估报告40 9 应急救援60 10 特种设备基础管理30 11 相关保险20 12 发包和出租项目管理10 13 持续改进10 合计400 安全 生产 现场 管理 1 设备设
9、施10 2 特种设备现场管理30 3 消防安全100 4 用电安全210 5 库房安全45 6 燃气热力安全45 7 场所环境130 8 危险物品管理/ 9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30 合计600 总计1000 . . 北京市综合楼宇物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考评 指标 考评项目 标准 分值 考评内容评分标准 扣分 说明 得 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 AQ/T 9006-2010 条 款)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资质 证照 营业 执照 /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合法有效。 营业执照如有以下情况,即为否决: 1.实际经营项目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符; 2.超过营业执照有效期从事经营活动; 3
10、.未及时办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 4.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变更登记并及时换领营业执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第七条 / 物业管 理资质 / 取得相应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无相应等级资质或超范围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即为否决。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 三条 / 消防验 收意见 书 / 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报公安消防机构 备案。 未进行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意见不合格,或未 进行备案,即为否决。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第十三条 / 劳动合同10 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载明有关保障人 员劳动安全、依法为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 的事项等。未以任何形
11、式与人员订立协议, 免除或减轻企业对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 依法承担的责任。 1.未订立劳动合同,即为否决; 2.协议中包含免除或减轻企业对从业人员因生 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即为 否决; 3.劳动合同中事项不全,每缺1 项扣 5 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四十四条 / 安全管理 机构或人员 15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设置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图、人员 名单及其分工。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至少配备一名具有建设 工程管理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对所辖房屋建 筑进行安全管理。 1.未设置机构或配备人员,即为否决; 2.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扣5 分; 3.设
12、置内容不全,每缺1 项扣 5 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十九条 北京市城镇房屋建筑使 用安全综合治理办法第 十七条 第 5.2.1 条 安全生产 责任制 20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建立责任制的目的和基本要求; (2)明确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和管理程 序; 1.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即为否决; 2.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 项扣 5 分; 3.每缺 1 个部门、岗位的责任制,扣5 分;责 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每处扣4 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四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四条、第十五条、第十 第 5.2.2 条 . . 考评 指标 考评项目 标准 分值 考评内容
13、评分标准 扣分 说明 得 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 AQ/T 9006-2010 条 款) (3)明确各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主管负 责人、职能部门及领导、班组长、特种作业 人员、普通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和基本要求; (4)明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后责任追究 的规定。 4.每缺 1 个部门、 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扣 5 分; 5.责任书未亲笔签字,每份扣5 分。 七条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安全生产 责任制 15 2.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内容包括: (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4)
14、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 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实施本单位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工 作; (7)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1.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即为 否决; 2.无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扣 10分; 3.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 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工伤事故报告和事故隐 患统计、分析报告,每1 项未经主要负责人签发 扣 3 分; 4.主要负责人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工 作报告中无安全生产工作内容
15、,扣3 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十七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十六条 第 5.2.2 条 10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责任内容 包括: (1)提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消除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 (3)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4)督促本单位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组织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5)依法组织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不得分; 2.履行的职责不全,每缺1 项扣 2 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十七条 第 5.2.2 条 . . 考评 指标 考评项目
16、标准 分值 考评内容评分标准 扣分 说明 得 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 AQ/T 9006-2010 条 款) 理。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5 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 明确安全检查的目的、 分类和时限要求; (2)明确安全检查的方法、内容,组织实施 的部门和人员; (3)明确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程序、责任部 门和责任人; (4)明确检查记录的保存时限要求。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 项扣 1 分; 3.无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扣3 分;记录不完整, 扣 2 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三十七条 第 5.4.2 条 第
17、5.4.6 条 5 2.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明确隐患排查的时间、程序、方法、范 围和建档要求; (2)明确排查和治理整改隐患的责任部门和 责任人; (3)明确本单位安全隐患等级分类; (4)明确隐患治理整改过程中的防范措施; (5)明确隐患整改完成后的报告要求。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 项扣 1 分; 3.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扣3 分;档案记录 不完整,扣2 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暂行规定第四条 第 5.4.2 条 第 5.4.6 条 第 5.8 条 5 3.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 设施的安全管理制
18、度 (1)明确本单位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 项扣 1 分; 3.无该制度执行记录,扣 3 分;记录不完整, 扣 2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十八条 第 5.4.2 条 第 5.4.6 条 . . 考评 指标 考评项目 标准 分值 考评内容评分标准 扣分 说明 得 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 AQ/T 9006-2010 条 款) 营场所、岗位、设备设施; (2)明确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岗位、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3) 明确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各场所、岗位、 设备设施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行为; (4
19、)明确中控室、 变配电室、 锅炉房、 机房、 库房、施工现场等重点场所、设备和设施和 特种作业、危险作业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使用和管理要求。 分。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5 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可能涉及的危险作业范 围:带电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 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作业等) (1)明确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2)明确从事危险作业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3)明确从事危险作业操作的规范程序; (4)明确从事危险作业应采取的保护措施; (5)明确从事危险作业需禁忌的事项。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 项扣
20、1 分; 3.无危险作业管理档案,扣3 分;档案记录不完 整,扣 2 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十八条 第 5.4.2 条 第 5.4.6 条 5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明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本人证件 上岗作业或证件由相关部门集中保存; (2)明确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3)明确定期培训教育; (4)明确按时复审。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 项扣 1 分; 3.未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账,或特 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与台账不符,扣3 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 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
21、十五条 第 5.4.2 条 第 5.4.6 条 . . 考评 指标 考评项目 标准 分值 考评内容评分标准 扣分 说明 得 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 AQ/T 9006-2010 条 款) 5 6.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1)明确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及职 责; (2)明确劳动防护用品采购方式; (3)明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人员范围、发放 周期、发放形式; (4)明确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使用的要求; (5)明确劳动防护用品养护、检测、管理要 求; (6)明确劳动防护用品报废标准。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 项扣 1 分; 3.无劳动防
22、护用品配备和管理档案,扣3 分;档 案记录不完整,扣2 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十八条、第三十六条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 规定第三章 第 5.4.2 条 第 5.4.6 条 5 7.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1)明确实施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目的、 条件和基本要求; (2)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等级划分; (3)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实施方法; (4)明确奖励和惩罚档案资料管理要求。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 项扣 1 分; 3.无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档案,扣3 分;记录不 完整,扣 2 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十八条 第 5.4.2 条
23、 第 5.4.6 条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5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明确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上报的部 门及处置要求; (2)明确事故报告内容; (3)明确事故调查处理中各级相关人员的职 责和义务; (4)明确事故调查处理后,报告的内容和时 限。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 项扣 1 分; 3.无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档案,扣3 分;档案记录 不完整,扣2 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十八条 第 5.4.2 条 第 5.4.6 条 第 5.12 条 . . 考评 指标 考评项目 标准 分值 考评内容评分标准 扣
24、分 说明 得 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 AQ/T 9006-2010 条 款) 5 9.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明确召开会议的主要目的和基本要求; (2)明确召开会议的时限要求; (3)明确会议的参加人员; (4)明确会议的主要议程和内容; (5)明确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解 决安全生产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6)确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 项扣 1 分; 3.无安全生产例会记录,扣3 分;记录不完整, 扣 2 分。 第 5.4.2 条 第 5.4.6 条 5 10.安全费用使用制度 (1)明确安全费用的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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