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线施工有关事故案例及分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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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业线施工有关事故案例及分析 一、违章装车导致货物列车偏载 2009 年 4 月 5 日 5 时 36 分,45092 次到达奎屯站 8 道(列车编组 49 辆, 总重 1501,换长 69.9) ,车站超偏载仪检查发现机次第17 位 C62AK 4549725车 辆偏载。 5 时 50 分车站货检值班员、货检员会同列检检车员共同对该车辆进行检 查,经检查发现该车辆二位端装有长4.5m 、宽 2.5m、高 1.4m,近 1/3 车道碴。 经测量:该车为常接触旁承, 旁承无间隙, 滚子无压死; 车体倾斜 10mm( 不超限 ); 车体无外涨。 经调查 C62AK 4549725车辆是 2
2、009 年 3 月 31 日 8 时 40 分到达精河站待 卸车,品名:道岔。 3 月 31 日 18 时 30 分送入精河铺架基地线;4 月 1 日 23 时 06 分卸车完毕。 3 月 31 日至 4 月 4 日期间,该车一直在基地线8 道停留(中铁 二十一局一公司精河碴厂,租用中铁一局精河铺架基地8 道做为道碴装车专用 线) 。4 月 3 日中铁二十一局一公司计划在该线装K20 辆道碴。 23 时铲车司机接 到电话后,在未确认所装车辆的情况下,向该车装入两铲子道碴。当发现装错车 后,即停止装车,但未向任何人汇报和说明。 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则第十五条D10 “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作
3、业纪律耽误列车” 规定,构成一般D 类事故。责任单位 : 中铁二十一局一公司。 二、因施工质量不良造成路基下沉耽误列车 1、事故概况 2009 年 4 月 15 日,中铁电化局接触网基坑调查人员及奎屯工务段呼图壁巡 养班组工长韩一行 4 人做施工前准备工作时,发现K1953+610 处 2 根轨枕间 钢轨下部有 1.3m 1.0m 的孔洞,并危及行车安全, 于 9 时 31 分将 K9796 次拦停 在 K1954+011 处。9 时 46 分封锁区间, 10 时 40 分 K9796 次区间退行, 11 时 2 14 分退回呼图壁站。经工务人员应急处理后,12 时 08 分开通区间。 原因分
4、析 施工单位中铁电化局乌精二线S1 标第二项目部在框架涵施工过程中, 严重违 反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偷工减料,致使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造成此次事 故的直接原因。同时乌鲁木齐铁建监理公司在施工质量监理过程中,工作不负责 任,致使工程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事故定性定责 依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构成 D21 行车故障耽误列车事故。列中 铁电化局乌精二线指挥部全部责任;同时追究乌铁建监理公司同等责任。 三、大型养路机械集中修导致作业车冲突 1、事故概况 2009 年 4 月 27 日, 2 时 20 分至 6 时 40 分乌鲁木齐工务机械段9 台捣固车、 3 台
5、稳定车计 12 台机组,在兰新线火焰山七泉湖间上行线K1649+000 K1675+321 、七泉湖站内正线及七泉湖煤窑沟间上行线 K1675+321-K1687+000进行大型养路机械联合集中维修作业。作业完毕后, WD04 号与 D08 号连挂、DG05 号与 DG09 号连挂,分两组向七泉湖站返回途中, 6 时 30 分前行车本务 DG09 号车司机高误停于 K1761+230 处,6 时 35 分后续 运行本务 DG08 号车司机唐发现运行前方停有 DG05 、DG09 机械车,立即采 取了紧急制动措施,停车不及与之相撞,造成DG08 前台车和 DG05 材料小车轮 对脱轨,中断兰新线
6、上行线行车 (不影响邻线)。经救援起复, 于 12 时 30 分开通 线路,中断兰新线上行线5 小时 50 分。 2、维修作业及事故经过 根据列车调度员2 时 06 分下达的 1416 号命令“ 因火焰山站至七泉湖站(含 七泉湖站上行正线) 到煤窑沟站间上行线施工, 自 1044 次列车到火焰山站起上述 区间及七泉湖站内上行线正线封锁,限6 时 40 分施工完毕。 1044 次列车火焰山 . . 站到达起,准许七泉湖站开57002 次,进入上行线作业地点,按施工负责人的指 示进行作业, 返回开 57003 次列车” 。2 时 45 分机械二队和机械四队以57002 次 路用列车进入七泉湖 -火
7、焰山间上行线进行维修作业。机械二队作业里程为K1649 800K1661 200,其中, DG08 号车(主车司机唐)负责 K1649+800 K1653+500 捣固作业、GD05 号车 (主车司机张) 负责 K1653+500 K1657+300 捣固作业、 DG09 号车(主车司机高)负责 K1657+300 K1661+200 捣固作业、 WD04 号车(主车司机高)负责 K1649+600 K1653+500 稳定作业。 2 时 35 分机械三队以 57001 次路用列车反方向进入七泉湖-煤窑沟间上行线 进行维修作业。 5 时 40 分左右, DG05 号车在 K1656+100 分
8、处拨道系统出现故障,DG09 号车对 DG05 号车未捣固完的线路进行了顺坡作业。6 时 10 分 WG02 号、DG16 号、DG15 号、DG01 号车作业完毕后, 先期返回七泉湖站。 6 时 15 分左右 DG05 号车与 DG09 号车在 K1656+100 处连挂后,按原计划,应在此处等候DG08 号 车与 WD04 号车,连挂一起后返回七泉湖站。后该队负责人(队长)范通知变 更为不与 DG08 号车、 WD04 号车连挂,直接返回七泉湖站。6 时 30 分 DG05 号车与 DG09 号车组行至 K1671+230 处,DG09 捣固车司机高见前方桥梁上有 配合单位工务段的作业照明
9、设备和作业人员所戴的头灯等相互交织,误认停车信 号,使用紧急制动停车。停车后DG09 车司机高用无线列调呼叫续行的DG08 捣固车在此停车,未得到续行的DG08 号车应答,其后再未进行联系,随车机械 二队队长范也未再进行确认。司机高随即下车检查机械车走行部和线路情况 无异常后,缓解DG09 号车制动准备继续运行。该车自作业地点启动至使用紧急 制动停车,区间走行距离 15.13km , 用时 15 分钟, 据此推算运行速度约60.52km/h 。 DG08 号车 6 时 10 分左右作业完毕, 停于 K1651+400 处等候与 WD04 进行 连挂;6 时 10 分左右 WD04 号车作业完毕
10、, 在 K1651+400 处和 DG08 号车进行 连挂, 6 时 15 分左右连挂完毕后向七泉湖站返回,约行至K1671+150 处,发现 运行前方停有机械车组(DG05 、DG09 ) ,立即采取了紧急制动停车措施,但因发 现过晚,制动距离不够,6时 35 分在 K1671+230 处追上准备重新起动运行的DG05 4 号车,与 DG05 号材料小车相撞后走行73m 停于 K1671+303 处,造成 DG08 前台 车和 DG05 材料小车轮对脱轨。自该车启动至与前行车相撞走行距离19.83km , 用时 20 分钟,据此推算运行速度约59.49km/h 。 3、事故损失 1人员伤亡情
11、况 人员死亡 1 人,轻伤 3 人。其中程(男,汉族, 1975 年 11 月出生, 1999 年 8 月参加工作)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6 时 30 分死亡。 2养路机械损坏情况 大型养路机械车小破2 辆(DG5 号车二端驾驶室破损,材料小车报废;DG8 号车一端冲击座变形,驾驶室玻璃碎)。 直接经济损失 138.6 万元。 事故定性定责 依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十三条B1、B4.2 规定,构成铁路交 通一般 B 类事故。 依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五十四条、第六十八条规定,列乌鲁 木齐工务机械段全部责任。 四、 施工轨道车盲目运行挤坏道岔 1、事故概况: 2009 年 5 月 7
12、日,中铁电化局乌阿电气化项目部S1 标在呼图壁站利用轨道 车作业,计划每次从 3 道挂 1 辆至 5 道卸车,分 8 次将 3 道的 8 辆车送至 5 道 (接 触网支柱)卸车。 11:01 分开始作业, 20:00 分轨道车在 5 道卸完第 7 辆车后, 轨道车学员陈未与车站值班员联系, 擅自动车从 5 道出西端,闯过 5 道下行关闭 的出发信号机(兼调车)挤过14#、12#道岔,轨道车停于D6 信号机前,牵引的 轨道吊车骑在 12#道岔尖轨上,挤坏14#、12#道岔(直、曲)尖轨。经工方抢修 2:41 分设备恢复使用。 2、原因分析: . . 中铁电化局乌阿电气化项目部S1 标在利用轨道车
13、调车作业过程中:违反铁 路技术管理规程第229 条“未确认信号”,违反轨道车管理规则第48 条“运行中,本务机严禁关闭监控装置” ,违反车机联控作业标准第8.3.1.1 条:未进行调车联控, 违反轨道车管理规则 第 13、14 条规定: 学员陈无 轨 道车驾驶证单人驾驶轨道车等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定责及处理: 根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十五条规定:构成一般D 类事故( D3 挤道岔)。 责任单位:列中铁电化局乌阿电气化项目部S1 标全部责任。 五、 违章施工造成货物列车区间途停 一、事故概况: 2009 年 5 月 13 日,85001 次(司机:王,机车:5052)七泉湖站 9:
14、27 分通过,9: 36 司机反映在七泉湖站至煤窑沟站下行线K1684+716 处非常停车, 原因是有 4 人在下行线道心作业, 85001 次 9:49 分区间开车 ,区间停车 13 分钟。 影响后续列车 81111 次区间停车 12 分钟。 二、情况调查: 1、列车运行情况 经调查: 85001 次司机王、学习司机贺,担当鄯善吐鲁番间 85001 次货物列车牵引任务, 现车 56 辆、总重 1214 吨、换长 61.6。鄯善站 7:21 分开, 列车运行到七泉湖至煤窑沟间,司机发现下行线有4 个人蹲在道心内,及时鸣笛 并采取非常停车 (当时区间交会列车又运行在曲线上距离作业人员较近),列车
15、于 9:36 分停在下行线 K1684+716 处,停车后 4 人已跑下路基,司机及时用列调 电话通知煤窑沟站及后续列车,经检查机车正常。列车于9:49 分区间开车,区 间停车 13 分钟。 2、对肇事人调查情况 4 名肇事者均为中铁建电气化局红乌电化改造工程DS2 标第三项目部施工人 6 员,分别是接触网架子队队长苟,雇用人员丁、孙、孙, 2009 年 5 月 13 日 9 时,在没有设置任何防护的情况下,队长苟带领雇用人员,在煤东大桥 至煤窑沟区间进行接触网杆位测量,在测量到K1684 +716 处时,上行线开 来一列货车,4 人进入下行线, 同时下行线 85001 次也运行到该地段, 导
16、致 85001 次列车防止撞人停车。 三、原因分析: 施工负责人和现场作业人员行车及人身安全防护意识淡薄,不具备铁路行车 安全的基本知识。上线作业不设防护标志和防护人员,对列车运行动态不掌握、 不瞭望列车运行距离,当85001 次列车接近时未能及时下道避车,是造成列车途 停、耽误列车事故的主要原因。 四、定责及处理: 根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十五条规定: 构成一般 D 类事故(D10 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耽误列车)。 责任单位:列中铁建电化局红乌电化改造项目部DS2 标全部责任。 六、违章施工造成货物列车区间途停 1、事故概况: 2009 年 6 月 23 日 X205 次(司
17、机:韩,机车DF4B 型:0251 号,24 辆、 总重 1580 吨、换长 37.9)7 时 06 分柳树泉站通过,运行至柳树泉站雅子泉站 间下行线 K1400+529 处,司机反映一名施工人员(男性、身穿桔黄色标志服)突 然侵入下行线, 司机采取非常制动于7 时 17 分停车,经司机检查机车、 车辆、线 路无异常后,区间7 时 23 分开车。区间停车6 分钟。 2、事故调查: 2009 年 6 月 23 日 7 时 0 分, 中铁电气化局红乌项目部接触网十四段架子队, 在柳树泉 -雅子泉区间 K1394+940 K1400+990 处进行接触网基坑开挖作业。7 时 15 分,负责九工班现场
18、防护的防护员胡在K1400+340 处接到防护员张 通知“ 有下行来车”,就立即吹哨通知现场施工人员下道。此时,在K1400+355 . . 处负责施工的副班长周看见有一个装沙石料的编织袋被风吹向下行线,在没有 注意瞭望下行来车的情况下,顺着线路背对来车方向追捡被风吹上线路的编织袋。 防护员胡发现有人突然上道,立即吹哨喊人,此时由于现场风大加之有两台发 电机、空压机正在工作,噪音很大,周没有听到防护员的哨子声,当X205 次 快接近施工地点时,周突然发现下行来车,立即跑下线路。此刻X205 次采取 紧急制动, 7 点 17 分列车停于 K1400+529 处。 3、定性定责及处理: 根据铁路交
19、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十五条规定:构成施工作业人员躲避 不及,造成列车停车铁路交通一般D9 类事故。 责任单位:列中铁电气化局红乌电化改造项目部DS1 标全部责任。 七、违章施工导致大机脱轨 1、事故概况: 2009 年 7 月 31 日,乌精二线中铁电化局S1 标、 中铁建电化局 S4 标计划 9: 12 分-15:09 分在宋圣宫站 -沙湾县站 -安库站间施工, 9:15 分宋圣宫站开57141 次大机一组( 2 捣 1 稳)到达 K2062+300 处解体,按施工负责人指示分三批(车 号分别为:自沙湾站方向第一辆DG11 、第二辆 WD05 、第三辆 DG13)进入封 锁区间及沙湾县站作业
20、,11:30 分 13#捣固车在沙湾县站经7 号道岔进 3 道(新 铺线路)时前台车脱轨。12:50 分起复。构成调车脱轨事故。 2、事故原因分析 1.乌精二线中铁电化局S1 标未按施工方案安全卡控点及安全措施第3 条 “大 机从宋圣宫站运行至站内及从站内运行至沙湾-安库区间经过所有道岔时,必须确 认道岔进路及钉固情况,设专人带大机与道岔钉固人员联系”的细化措施,在道 岔钉固时使用木枕穿入岔下,未对木枕与钢轨间进行固定,直接用钢轨夹板钉在 木枕上顶住岔尖固定,岔尖可带动木枕发生位移,不能有效锁定道岔。 同时在捣固车通过道岔过程中,乌精二线中铁电化局只对第一台DG11 号大机 进行带道, WD0
21、5 号大机、 DG13 号大机未指定专人进行带道引车,未确认道岔, 8 及时发现设备隐患, 造成 DG13 号大机 11:30 分运行到新 7#道岔时进四股脱轨。 2.乌精二线中铁建电化局S4 标室内调试人员在已知新7#道岔钉固情况下, 盲目进行道岔转换测试, 造成新 7#道岔新 7道岔无表示、 处于定位不密贴状态, 导致 DG13 号捣固车 11:30 分运行到新 7#道岔时进四股脱轨。 3、定性定责: 根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十五条 D2 规定:构成一般 D 类事故(D2 调车脱轨)。 根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五十四条列乌精二线中铁电化局S1 标主要责任;乌精二线中铁建电化局S
22、4 标次要责任。 八、施工挖断电缆耽误列车 1、事故概况 14:30 分昌吉站值班员报告,昌吉站至军户站间闭塞设备故障,14:40 分 昌吉站电务申请停用昌吉站至军户站间闭塞设备,14:51 分 1853 号调度命令停 用昌吉站至军户站间基本闭塞法,改用电话闭塞法行车。16:15 分电务请求闭塞 设备恢复使用, 16:17 分 1859 号调度命令恢复基本闭塞法行车。影响 86602 次、 WJ120 次、11092 次、86604 次、 WJ122 次、41043 次、27013 次、10081 次 运行晚点。影响83803 次、30157 次、 27007 次始发晚点。 2、调查情况: 2
23、009 年 8 月 13 日,中铁电化局 S1 标第一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张,现场施工 队队长李在昌吉-军户间线路南侧K1927+300-K1928+800开挖排水渠作业, 铁 通旁站蒋于 10:40 分左右到达施工现场, 与现场技术员肖共同对施工现场进 行了勘查,铁通旁站当日蒋对该项施工作业提出了具体要求,K1927+834 以西 不能动土开挖, K1927+474-K1927+834之间可以开挖,但K1927+750 处,有相 对的四个电缆标桩处有电缆和K1927+834 以西等明天拿电缆探测仪探清楚在干。 旁站蒋要监护 K1930+410 拆便梁施工作业,于11:40 分左右离开施工现场,
24、施工队开始施工作业,使用犀牛重工60 型挖掘机开挖过程中,14:16 分将 . . K1927+750 米(距既有线 9 米、距电缆标桩2 米远)处埋深 1.2m 光缆和电缆同 时挖断,致使昌吉站军户站间8 芯光缆和 7X4 闭塞电缆全部中断,造成该区间 半自动闭塞停用、红外线探测、DMIS 等设备停用。造成固定设备故障延时影响 正常行车 3 小时 21 分。 3、原因分析 : 乌精二线中铁电气化局S1 标第一项目部严重违反 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营业 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乌铁总 2009355 号文件)第 67 条、第 68 条 和关于加强施工区段电缆安全防护工作的紧急通知(乌铁建电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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