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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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目录 1目 的 1 2专用术语定义1 3执行程序3 4职责8 5 附录9 一、目的 本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目的是为了提高设备健 康水平,力求实现机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及时消除设 备及系统存在的缺陷,规范缺陷管理流程,真实反应设备 健康状态,依据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专用术语定义 2.1 缺陷:缺陷分为设备缺陷和设施缺陷,是指影响机 组主辅设备、公用系统安全经济运行,影响建、构筑物正 常使用和危及人身安全的异常现象等等。如设备的振动、 位移、磨擦、卡涩、松动、断裂、变色、过热、变形、异 音、泄漏、缺油、不准、失灵,
2、附件的损坏、以及由于设 备异常引起的参数不正常等等。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A、 B、C、D 类。其中 A 类缺陷为设备的紧急缺陷;B、C 类 . . 缺陷为设备的重要缺陷;四类缺陷为设备的一般缺陷。 2.1.1 A 类缺陷:即紧急缺陷,是指危及主要设备安全 运行或人身安全,如不及时消除或采取应急措施,在短时 间内将造成停机、甚至全厂停电或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缺 陷。 2.1.2 B 类缺陷:是指危及安全生产或设备安全经济运 行,影响机组正常出力或正常参数运行,属于技术难度较 大,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必须通过技术改造、更换重要 部件或更新设备,通过机组大小修才能消除的缺陷。 2.1.3 C 类缺陷:
3、指在计划检修中才能消除的缺陷,不 影响设备出力和正常参数运行,但有危及机组正常运行的 可能,需要倒系统运行或必要时需要停机后在短时间内就 可消除的缺陷。 2.1.4 D 类缺陷:指发电主、辅设备及公用系统设备在 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般性质的缺陷,在机组运行中可以消 除,消除时不影响机组出力及负荷曲线,属于可随时消除 的缺陷。 2.1.5 重复缺陷:是指同类设备或设施在厂家规定或规 程规定的检修周期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性质相同的缺陷。 2.2 及时消除的缺陷: 在规定的时限 (包括批准延期处 理的时限)内消除的缺陷。 2.3 缺陷管理主要指标: . . 2.3.1 (A-D )类缺陷比率 100% 2
4、.3.2 消缺率 100% 2.3.3 (A-D )类缺陷消缺率 100% 2.3.4 消缺及时率 100% 2.3.5 重复发生缺陷率= X100% 三、执行程序 3.1 缺陷登记 3.1.1 运行人员在设备运行中或巡回检查时发现的缺 陷,应及时在缺陷管理系统台账上及时记录,对缺陷发生的 部位、现象、时间进行准确表述,记录完整。 3.1.2 运行值班人员每天对所管辖的设备进行巡检,对 于检查中发现的异常和缺陷应检修处理外,视缺陷性质和重 要程度及时报告值班站长。 3.1.3 缺陷管理平台主要为真实反应生产设备健康状 况,依据公司缺陷管理要求,为便于缺陷统计和分析,对于 照明与非生产设备缺陷均
5、不统计为缺陷。 3.2 缺陷的确认和消缺原则 3.2.1 站分管值班站长在每天上班时间对登记缺陷进行 确认并及时处理、重要缺陷报机电运行科予以计划备案。 3.2.2 机电运行科依据本细则对登记缺陷的分类进行核 查、修改,保证缺陷分类的准确性。 3.2.3 对于危及主要设备安全运行或人身安全,如不及 . . 时消除或采取应急措施,在短时间内将造成停机、甚至全站 停电或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A 类缺陷, 值班站长必须立即安 排处理,直至威胁消除。 3.2.4 对于技术难度较大,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必须 通过技术改造、更换重要部件或更新设备,通过机组大、小 修才能消除的B 类缺陷, 由各站提出消缺延期申
6、请或转类申 请,报机电运行科对缺陷鉴定后由分管领导进行延期批准, 在各站制定防止缺陷进一步扩大的安全、技术措施后,由机 电运行科组织进行技术攻关或列入科技攻关项目,制定切实 可行的技改或检修处理方案,作为月或季度计划检修项目落 实到大小修检修计划中。 3.2.5 对于具备处理条件但需要运行人员倒换系统或停 机(电)处理的C 类缺陷,经机电运行科确认后,检修消缺 时间不得超过24-48 小时,消缺工作视具体情况应提前1 天 办理工单,生产计划科安排停电或倒换系统,并保证开票的 次日早 8:00 具备检修条件。 3.2.6 对于检修难度较大或系统倒换困难需要进行技术 论证才能进行处理的B 类缺陷,
7、 经机电运行科确定作为月度 计划安排,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后完成缺陷的处理;如 确实因为技术难度较大,暂时不能处理的缺陷,在制定防止 缺陷扩大措施后,由各站申请办理缺陷转类申请或延期申 请,列入季度检修维护计划,由机电运行科组织并根据该缺 . . 陷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处理方案,再交由各站检修人员落实安 排具体处理时间; 3.2.7 对于需要停机或停电后在短时间内就可消除的D 类缺陷,机电运行科应进行缺陷的延期批准,并组织制定防 止缺陷扩大的安全、技术措施后,作为周计划检修列入最近 一次的停机或停电消缺检修计划。各站应积极进行检修准 备,在具备消缺条件时及时组织消缺。 3.2.8 对于具备处理条
8、件的D 类缺陷,由各站组织在 24-48 小时内完成消缺;由于缺少材料、备件等原因不具备 消除条件的C 类缺陷, 经机电运行科确认后,进行延期批准 并核定具体消除时间,各站检修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消 缺任务,对于月度内能够消除的缺陷,必须在当月内完成消 缺,实现月结零。 3.2.9 对于设备的渗漏类缺陷,如油泵、轴承、阀门等, 各站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于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缺陷,进行 延期消缺。 3.2.10 如需转类 (转至检修计划或停机消缺)或延时的 B 类及以上缺陷, 由机电运行科办理“设备缺陷转类、延时申 请”(见附件)。 3.2.11 对电站发生的重大事故等紧急缺陷,按照事故抢 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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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 缺陷 管理制度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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