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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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文 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样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监督单位: 项目监督工程师:审核: 监督注册编号: 保存年限: 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制 年月日 . 范文 目录 分类序号目录页次 监督 手续 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人员资格审查表4 2 市政工程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授权表5 3 单位工程分包单位情况汇总表6 4 各责任主体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备案表7 5 青岛市工程质量监督受理书8 监督 计划 6 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9 7 工程质量监督计划24 8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26 监督 巡查、 检查 资料 9 首
2、次进场监督检查登记表27 10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记录表28 11 样板(第一检验批)监督检查记录表30 12 样板(第一检验批)监督复查记录表31 13 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32 14 市政工程质量整改报告33 15 市政工程质量整改复查意见34 16 市政工程监督抽测汇总表35 17 市政工程(局部)停工通知书36 18 市政工程复工申请表37 . 范文 分类序号目录编号页次 监督 巡查、 检查 资料 19 市政工程(局部)复工通知书 38 20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39 21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41 22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执法行政处罚及市场考核汇总表43 竣工 验收 监督 资料 23 工程竣工
3、验收监督申请44 24 工程竣工验收方案46 25 工程竣工验收组成员名单47 26 市政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表48 27 重新申请竣工备案(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49 28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50 工程 质量 监督 报告 29 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报告51 30 工程概况及监督工作概况表(一)52 31 工程概况及监督工作概况表(二)53 32 工程概况及监督工作概况表(三)54 33 工程概况及监督工作概况表(四)55 其他 资料 34 其他与监督工作相关的图片、影音、 文字等重要文件资料 备注 . 范文 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人员 资 格 审 查 表 注:本表一式五份,监督、检测、
4、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一份。 工程名称 工程造价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检测机构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计量认证证书编号 施工单位 取样人员 姓 名职 称上岗证编号 项目负责人签字 : (公章) 建设( 监 理) 单位 见证人员 姓 名职 称上岗证编号 项目负责人 (总监) 签字: (公章) 监督机构 审查情况 项目质量监督工程师 : 年月日 备注 . 范文 市政工程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授权表 工程名称监督注册号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工程工期 姓名岗位岗位证书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签名确认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项目经理: (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总监: (公章) 年 月
5、日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承诺 1、上述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负责本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并 对本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真实性和规范性负责。 2、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变动时,应到监督机构进行变更备案,并 书面告知检测机构。 3、报送此表时应同时提交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的岗位证书复印件 及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表。 注:本表一式五份,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检测机构各执一份。 . 范文 单位工程分包单位情况汇总表 说明: 1、分包资格中包括资质证明(备案证明)和分包合同; 2、施工质量控制资料包括质量保证体系、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原材料合格证、原材料或 成品检测报告
6、及其它。 工程名称开工日期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工程概况 序 号 分包工程 名称 分包单位 名称 项目 负责人 分包资格 施工质量 控制资料 结 论 1 2 3 4 5 6 7 8 9 检查结论: 施工单位(总包)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范文 各责任主体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备案表 工程名称: 人员变动单位名称:(盖章) 人员变动单位 资质证书编号 填报时间 变动前 人员姓名 职务 资格级别 证书编号 人员变动原因 以下为变动后人员信息 变动后 人员姓名 职务联系电话 资格级别 证书编号 工程建设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
7、(盖章) 年月日 注:本表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当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实施岗位登记人员发生变动时, 应在 7日内将有关情况报与监督部门备案。 . 范文 青岛市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受 理 书 你单位报监时提交的文件和资料经审查符合规定,我单 位同意办理工程质量监督 注册手续,对其实施政府质量监督管理,并按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第七章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凭此 受理书办理施工许可证) 发证机关(盖章): 监督注册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年月日 . 范文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工程名称: 监督注册号: 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二一二年修订 ) . 范文 目录 一、前言
8、11 二、监督依据 12 三、监督程序 12 四、监督内容及重点 13 五、监督方式和组织形式 18 六、监督频次 19 七、监督措施 19 八、竣工验收 20 九、廉政承诺 23 十、特别提示 23 . 范文 一、前言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作为受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 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 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 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 根据监督注册号,由本站对该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本站按照“公开公 正,廉洁高效,预防服务,持续改进”的质量方针,依据建设
9、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 27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0第 5 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结合本工程项目 的特点,将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内容、形式、方法、措施等内容列入监督告知书,目的是 强化监督工作,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请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相关责 任主体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按照本告知书的要求配合监督小组的工作。施工企业和监理 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与本站监督小组保持密切联系。总包单位在 分包单位进场施工时将本告知书分发至各分包单位。 本站质量监督人员在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中,如有滥
10、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请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及时向本站举报投诉。 监督站地址:; 邮编: 投诉电话:;传真:;网 址: 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盖章) 年月日 各方负责人签收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检测单位项目负责人 . 范文 二、监督依据 (一)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 号令);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 号令);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11、2010第 5 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 号令);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建质2003 113 号);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工作指南(建质2005136号); 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其它山东省、青岛市有关竣工验收备案及质量监督实施意见的规范性文件。 (二)设计图纸文件及其它相关现行规范、规程和规范性文件 三、监督程序 1、建设单位在取得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图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后,到青岛市行政审 批服务大厅相关窗口提交相关资料并办理工程质量报监手续,并将
12、施工图送到青岛市市政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质量监督科。本站将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并对审查合格的 项目办理注册登记,签发工程质量监督受理书。 2、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相关资料进行登记、划分单位工程,根据工程所在区域 和工程性质把监督任务指派到监督小组。监督小组查阅相关资料,与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取 得联系,了解工程相关信息,制订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3、监督小组召集各方责任主体召开首次监督工作会议,进行监督交底,告知质量监督 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4、监督小组对质量监督控制点隐蔽验收、阶段验收和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进行监 督。参加与质量相关的重要技术会议。跟踪各类监督文书中提出的问题处理
13、程序和处理结 果,查收监理报告。 5、巡查小组随机巡查,抽查工程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物质量。 6、通过各种大检查,普查工程整体质量。 . 范文 7、监督小组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四、监督内容及重点 (一)监督工作内容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行为监督和实物监督并重的原则,具体监督内容主要由以下三 部分组成: 1、行为监督: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实物监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的重要隐蔽验收、中间验 收和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对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分部或分项工程的实 体质量进行检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测
14、。 3、参与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鉴定并对处理过程进行监督。 (二)对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 1、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主要要求 (1)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 (2)抽查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3)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 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4)抽查中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 时,应责令其改正。必要时可以组织进行对比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 2、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抽查、巡查的主要内容
15、(1)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 况; (2)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向中标的施工、监理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签订规范的合 同的情况、有无工程肢解发包行为; (3)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及确定关键部位和工序等工作情况; (4)有无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标准,降低工 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 (5)项目质量管理机构和制度建立情况,以及相应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6)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工程建设规模、结构体系、工艺流程、工程用途等重大设 计变更重新报审情况; (7)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及办理工程竣工
16、验收备案手续情况; (8)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 范文 3、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抽查、巡查的主要内容 (1)依法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与本单位资质、人员资格相符情况; (2)勘察、设计单位在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变更或补充时执行有关规定情况; (3)图纸及设计变更勘察、设计人员签字出图章手续齐全; (4)设计单位无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行为; (5)参加地基处理、地基验槽、预应力、基础、主体结构、工艺设备安装及有关重要 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文件签认情况; (6)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 (7)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8)其它
17、影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4、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抽查、巡查的主要内容 (1)监理单位资质、合同、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措施)的编制审批及执行情 况; (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在监理工作中的执 行情况; (4)对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和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的检查验收情况以及见证取 样的实施情况; (5)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件、试块及原材料的抽查送检情况; (6)对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的资质、施工人员资格进行核查情况; (7)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及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
18、8)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操作工艺,对 分项工程或工序及时进行验收情况; (9)对监理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督促整改结果、复查情况和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向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报告情况;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 结果的复查情况; (10)对单位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和相关隐蔽工程项目的质量验收检查组织参与情况以 及质量文件的签认情况; (11)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12)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5 、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抽查、巡查的主要内容 . 范文 (1)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网络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 及
19、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的行为; (3)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情 况; (4)施工现场的施工工艺标准、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6)工程技术标准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7)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 (8)按有关规定进行各种原材料及功能性检测情况,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落实情况; (9)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10
20、)技术质量保证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11)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隐蔽前按规定告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情况;重要部位、关 键工序的施工技术交底情况; (12)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及执行情况; (13)其它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6、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抽查、巡查的主要内容 (1)检测单位资质,检测人员(技术负责人、审核人、试验人)资格情况; (2)核准类别、业务范围内承接任务情况; (3)检测文件形成程序及检测业务基本管理制度情况; (4)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情况; (5)检测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签字盖章情况; (6)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的符合性程度;
21、 (7)不合格的检测结果是否在三个工作日内上报质监站; (8)其它影响检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 1、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应的一般规定 (1)监督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采取施工作业面的不定期巡检抽查和关键 部位(关键工序)质量验收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在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单位自检自评的基础上进行; (2)重点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环境质量的重要部位、关键工 序和使用功能的监督,并应设置质量监督控制点; . 范文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 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情况;
22、(4)抽查现场拌制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和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控制情况; (5)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6)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由监督人员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 工现场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检。 (7)对于发现工程实体质量存在缺陷,或质量文件( 资料)存有疑问、缺失无法证明工 程质量状况的,本站将责令施工单位委托法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 2、对工程技术资料的抽查 (1)抽查涉及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的主要原材料、预制构配件、半成品的出厂合格证、 试验报告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2)抽查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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