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复习题.doc.pdf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复习题.doc.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复习题.doc.pdf(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九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复习题 1、 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2、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应当以独立生产系统的自然井为单位,有多个自然井的煤矿应当按照 (自然井)分别鉴定。 3、瓦斯矿井(2)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鉴定。 4、矿井瓦斯等级划分为: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瓦斯矿井、。 5、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依据地质勘探资料、同一矿区的地址资料和相邻矿井相 关资料等,对矿井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 30)米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 估,评估结果应当在可研报告屮表述清楚。 6、高瓦斯
2、矿井和突出矿井不再进行周期性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但应每年测定和计算矿井、采 区、工作面(瓦斯涌岀量)。 7、 煤矿企业、矿井的(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对瓦斯抽采工作负技术责任。 8、矿井有按照突出管理的煤层,可以直接申请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认定为突出矿井; 不 直接申请认定的,应当在确定煤层按照突出管理之日起(半年)内完成该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 9、鉴定机构应当自鉴定合同生效之日起(60)内完成高瓦斯矿井和瓦斯矿井的鉴定工作、 (120)内完成突岀矿井鉴定工作。 10、 矿井绝对瓦斯涌岀量大于或等于(40m7min)的必须进行瓦斯抽釆,并实现抽釆达标。 11、 煤矿瓦斯抽采应当坚持(
3、“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的原则。 12、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必须建立地面固定抽采瓦斯系统,其他应当抽采 瓦 斯的矿井可以建立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 13、 采掘工作面同时满足风速不超过4(m/s)、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判定采掘 工作 血瓦斯抽采效果(达标)。 14、 瓦斯抽采矿井应当配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管网(瓦斯浓度)、(压力)或 压差、(流量、温度)参数及设备开停状态等。 15、 每个抽采钻孔的接抽管上应留设钻孔(抽采负压瓦斯浓度)的观测孔。 16、矿井任一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7min )的矿井为高瓦斯矿井。 17、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煤矿 瓦斯 等级 鉴定 暂行办法 达标 暂行规定 复习题 doc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56223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