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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 奖惩分明, 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奖励办法 第五条本公司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 通告表扬; 2 奖金奖励; 3 晋升提级; 第六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 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 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七条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 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 2 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为公司采纳; 4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 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 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 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有以上表现,公司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九条奖励程序如下: 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 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 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 事局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处罚办法 第十一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
3、以以下处罚: 1 警告; 2 记过; 3 降级; 4 辞退; 第十二条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 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 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 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 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6 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 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牌; 10 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11 破坏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
4、记过处分: 1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 2 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 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5 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6 在禁烟区吸烟者; 7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8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9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10 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1 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 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
5、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 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4 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5 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 6 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 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9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10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11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 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2 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3 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 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
6、情节严重; 5 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6 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7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8 拒不执行董事局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 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 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 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才,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 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 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 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
7、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 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 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7 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 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 19 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公司秩序; 20 在厂区范围内赌博; 21 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 22 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 23 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 24 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25 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 26 其他重大过失或
8、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十六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 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 造成经济损失5 万元以下 (含 5 万元 ),责任人赔偿10一 50; 2 造成经济损失5 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局决定责任人 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八条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 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 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 求处理。 第十九条监察部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 立即报经总
9、经理或董事局批准后进 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 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 呈报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 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二十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 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 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二十一条调查、 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 2 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 个月。 第二十二条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后七日内,陈诉理由申覆之,并以 申覆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二十三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
10、退、开 除的除外 )。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人事课制定,经呈总经理、董事长核准后公布施行,修正时亦同。 第四节考勤制度 一、考勤制度 1 每位员工必须认真执行上下班工作时间制度。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旷工均属违反制 度行为。 2 人力资源部直接监督各部门考勤制度的实施。 3 考勤制度由各部门组织实施,以加强企业管理和薪金发放工作,保证公司各项工作有序 进行。 4 员工的各种假期的申请和享用,均按本手册第十七条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5 穿短裤、凉鞋或穿背心、拖鞋上班者将被拒绝进入工作场所及岗位,当天作事假处理。 (一)、 上班与下班 员工每天工作由所在部门安排,员工必须按所在部门规定的排班时间按时上
11、下班。上下班时 必须由本人持考勤卡在打卡机上打卡。代人打卡签到或教唆他人代为打卡签到者,每次扣罚 30 元,并签发过失通知书。 (二)、 迟到与早退 迟到或早退(不超过15 分钟者):每次罚款10 元,一个月超过三次者,每次罚款20 元, 签发过失书。 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一小时尚未到岗,而又无足够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即被 视为旷工论处。 (三)、 加 班 凡因工作需要,于国家规定节假日值班或加班的员工,部门经理必须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 经公司批准后, 由部门作好加班记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由部门经理安排补休,或按国家 规定发放加班工资。部门经理、 主任和行政人员的超时工作不予补休,以办妥本职工
12、作为原 则。但应做好加班记录,遇有病事假并经过批准,可用加班时间冲销。 (四)、 旷 工 无故旷工一次(1 天内)罚款100 元,并签发警告通知书,连续旷工3天,或两个月内累计 5 天,即作除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作旷工处理: 1)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缺勤者; 2)超过规定上班时间一小时未到岗,而又无足够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 3)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被批准而缺勤者。 (五)、请假 员工请假不论告事假、病假、补休,一律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才可放假。各部门应于每月 30 日前把当月考勤表连请假单一并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六)、 擅离岗位: 员工当班时间内,未经直属上司批准而擅离岗位职守,
13、在30 分钟内罚款50 元,超过30 分 钟以上作旷工处理,并签发警告通知书。 二、制服、工卡 工作时间必须穿着制服、佩戴员工工卡; 1 员工必须爱护并正确穿着制服、佩戴工卡; 2 工卡须自行妥善保管,不得借与他人。如有遗失,应即时向上级报告。 第五节、奖惩制度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 制定员工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奖励种类: 颁发奖状:通报表扬(嘉奖);物质奖励(小功);晋升工资或晋级(大功);发放奖金。 2、奖励条件: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a、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b、认真勤奋、承办
14、、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c、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a、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b、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c、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d、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e、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f、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a、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b、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c、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
15、记大功之事迹者。 d、在各类报刊或学术研讨会上发表有关物业管理论文者。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a、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b、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益者。 c、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3、奖励程序: a、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将员工事迹以书面形式报告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 力资源部核实无误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b、每半年将对员工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成绩评定员工职级。如一年内两次被评为先进 者,授予优秀员工称号,并给予奖励。 c、对严格遵守考勤制度的
16、员工,在提薪晋升等各方面将优先考虑。 d、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 二、违纪过失 A、甲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甲类过失。 1、 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 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 初次不听领导合理指挥者。 4、 不按公司规定着装;仪表、仪容不整,当值哼歌、吹口哨、无精打采者。 5、 不填写或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者。 6、 不使用礼貌用语。 7、 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工卡、穿工作服者。 8、 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或每次迟到、早退超过10 分钟者。 9、 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10、一
17、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11、对各级领导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12、在当值岗位使用公司电话办理私事超过3 分钟等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3、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或接待私人来访时间超过15 分钟者。 14、当班时间吃东西、收听广播、看报纸、聊天、吃零食者。 15、无故不参加公司的业务培训者。 B、乙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乙类过失: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
18、响者。 6、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或签到者。 7、当班时间睡觉、打闹、饮酒者 8、未经同意私自调班或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或早退(1 周超过 3 次) 9、因服务态度差受到用户投诉时,与用户争辩、吵闹或对业主投诉的处理不当或不及时, 引致业主向上级部门领导投诉者。 10、弄虚作假,涂改单据、证明、记录、报假学历。 11、不服从领导的正确命令并在公共场合顶撞领导。 12、超越职权范围或违章操作尚未酿酿成事故者。 13、工作时间消极怠工 C、丙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丙类过失: 1、 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及安排,不听从上级领导指挥监督、与其发生冲突者。 2、 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 工
19、作时间喝酒、赌博、打架。 4、 工作范围内聚众赌博、变相赌博等。 5、 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6、 服务态度极差,与用户吵架,或累计被用户投诉3 次以上者。 7、 聚众闹事妨害、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8、 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9、 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10、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1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连续旷工3 天或两个月累计五天,全 年累计七天的。 12、盗窃同仁或公司、客户财物者。 13、职务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大者。 14、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
20、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5、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6、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7、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18、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着。 19、故意撕毁公文者、遗失重要公文(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20、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21、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22、年度内累计三次乙类行为者。 23、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24、在公司任职期间私自在外兼职。 25、其它应给予辞退的行为 三、行政处分 一、对员工的违纪处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级、降薪或撤职、停职停薪、劝退 或
21、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七种。 1、警告:仅限于首次触犯甲类过失的行为,上级领导签发过失通知书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备案。 2、严重警告:员工重复触犯甲类过失或首次触犯乙类过失,上级领导签发书面警告书,报 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并扣以(30 50 元)的处罚。 3、记过:员工重复触犯乙类过失将给予记过处分,除扣以(50100 元)的处罚并下调工 资一级。 4、降级、降薪或撤职。员工在同类职务各类考核评估中不合格或位于10%末位范围及员工 违规的,可以给予降级、降薪、撤职处分。 5、停职停薪。员工违规除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外,还可以给予降级、撤职处分。 6、未位淘汰。采用5%的未位淘汰制,员工在
22、同级各类考核评估中连续三次位于5%末位淘 汰范围内的给予辞退。 7、劝退和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凡触犯警告(过失)一年内累计被签发4 个甲 类过失或3 个乙类过失将被视为丙类过失,公司根据 劳动法 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其 作劝退或违纪辞退处理,并不给予经济补偿。由各部门经理书面提出,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复 查、审核,总经理批准实施。 经公司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可直接对违规员工给予辞退处分。 8、 员工违反丙类过失任意一项,对其做劝退或违纪辞退处理。 四、处理的原则: 给予员工违纪处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法规制度为准绳,并允许受处理者申辩。 五、处理公布: 各种违纪处理,都必须发出“ 违纪
23、处理决定书” 送达当事人;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处 理同时在公司通告栏上予以公布。 六、处理的时限界定: 1、员工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于“ 违纪处理决定书” 送达当天起计,三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申 诉。如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不提出书面申诉,违纪处理决定生效。 2、公司在收到书面申诉当天起计,七天内作出是否变更违纪处理的决定。 七、处罚程序 1、员工有违纪行为,由所在部门填写员工违纪警告过失通知书,道明违纪事实,提出处理 意见,经见证人或违纪人签名后,送人力资源部。 2、普通员工的违纪处罚,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 3、部门经理可对违纪而拒绝签过失记录、情绪激动且有可能造成伤害他人及损坏物品的行 为和严重违纪(本册第二十一条第3 点“ 丙类过失 ” )的员工采取即时停职停薪,再报人力资 源部处理。 4、主任级以上员工(含主任级)的违纪处罚,由总经理审批。 八、处罚的取消 员工从受到警告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如能认真改过,积极工作,连续两次考评为“ 优” ,或因 工作成绩突出, 受到公司的通报表扬,经所在部门主管提出,公司领导批准后,可取消警告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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