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清算专项法律服务工作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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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解散清算专项法律服务工作方案 针对贵公司拟清算、解散之事宜,经认真分析、研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现推出本工作 方案,供参考。 一、工作目标 依法办理解散清算事宜,妥善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及剩余资 产,确保公司解散清算后,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再为公司承担不 可知的法律责任,避免法律风险,是本所为贵公司的解散清算提供 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内容 指派专业律师及工作人员全程负责贵公司的解散清算工作, 具体办理与解散清算有关的如下事务: 1、为股东和清算组成员提供法律咨询,为公司解散清算事务 起草、制订股东会决议、解散通知和公告、清算方案、清算报告等 有关法
2、律文件; 2、协助公司成立清算组,并协助清算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清算组参与诉讼、仲裁活动。 3、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解散备案、注销登记等有关手续; 4、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作为清算组代理人向 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并协助股东与法院和破产管理人联系工作; 5、办理与解散清算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团队与工作方式 本所将指派由周维坤律师、刘佩琪实习律师及其
3、他律师助理组 成法律服务团队负责办理,服务团队采用不固定工作方式,服务团 队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联系处理工作。同时,在必 要情况下,服务团队将邀请与我所有合作关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社 会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员参加,清理财务、税务问题,包括在清算中 处置资产和债权债务问题所引起的税务负担,避免法律风险。 四、具体工作计划与步骤 1、根据公司章程与法律规定,召集股东会会议,起草、制定 公司解散、清算的股东会会议决议。 法律规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及表决等程序必须符合公 司章程或法律的规定,会议召开应提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股东 会会议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4、同意。 2、协助公司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清算组成 员备案,书面通知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计划在10 个工 作日内完成。 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在股东会会议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之日起 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公司股东组成。清算组应当自成立 之日起 10 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 案。 清算期间,公司应停止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3、对税务审计,进行汇算清缴(一般要求提供纳税鉴定报 告),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银行账户销户手续。 4、全面清收各项债权,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 法律规定: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是清算组的法定义务, 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
5、日内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 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并结合 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应在全国和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 告,避免清算组因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 时申报债权未获清偿而承担赔偿责任。 5、接受债权人申报债权,与公司财务人员及聘请的社会中介 机构专业人员配合,核对、确认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 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在 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清算程序终结前可以补充申报。债权 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尚未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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