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结算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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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分包结算工作, 加强分包结算的过程控制, 为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提供有效 依据,同时明确相关部室及项目经理部的工作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直营项目工程分包结算管理。 3.管理职责 3.1 项目经理部负责分包方的竣工结算。 3.2 合约部负责审核项目经理部上报的分包月预结算书及竣工结算书。 3.3 财务资金部负责审核资金月进度计划,支付工程款。 4.工作内容 4.1 分包结算原则 4.1.1 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分包结算。 4.1.2 按分包方实际完成量进行结算,并控制在业主结算量以内。 4.1.3 分包方的签证、索赔等分包
2、合同外的费用控制在工程业主签认的标准以内, 原则上于竣工结算后工程资金到位时予以结算。 4.1.4 控制分包款的支付。分包工程付款严格按合同的付款条件,支付额度控制在 月预结算单审核金额范围内。 4.1.5 分包的工料超耗(甲供材料)应在结算时予以扣除。 4.1.6 分包结算单的最终签认前,必须由公司相关各部门对分包所做工程进行验证 签认,各验证部门要以书面形式明确验证结果。若验证中存在问题需要处理的,由各部 门提出处理意见, 项目经理部监督其完成。 合约部最终核定应扣款额, 并办理结算手续。 4.1.7 施工现场零星用工及签工管理的规定详见零工管理规定。 4.1.8 劳务分包按分包合同约定及
3、依据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办法执行,做 到月结季清。 4.2 分承包方进度款结算的控制 项目按照监理认可量给分包编制月结,填写工程分包合同()月预结算单(合 约/FBJS/01)和工程分包初审结算单 。项目经理在结算单上签署意见于每月28 日前 上报合约部,合约部于次月5 日前审核完并发财务资金部及项目经理部,做为分包预提 及进度款结算的依据。 4.2.1 编制依据 a 分包合同、招标文件 b 月进度报量 c 分包编制的月结算资料 4.2.2 填写要求(前三行内容必须填写) d “ 分包合同编号 ” 一栏无合同填写 “ 无” ; e “ 工程形象进度 ” 一栏填写截止本月25 日工程完成部
4、位; f“ 合同总价 ” 一栏填写分包合同价,无法确定分包合同价的填写预计暂估价; g “ 合同完成额 ” 一栏按实际完成额填写,且不超过月进度报量; h “ 合同减少额 ” 一栏填写按合同约定应扣除的管理费、税金等金额; i “ 工期、质量奖 ” 一栏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数额填写,并须附项目管理部、质量部审 批意见,工期、质量奖含在劳务单价中的除外; j “ 应预结算总价中甲供材料 ” 一栏指分包合同约定由总包方供应材料的价款,每月 扣减量按商务经理核给分承包方的材料及分包合同约定价抵扣,分包工程结算时按分包 合同约定量及分包合同约定价抵扣,对分承包方的超耗量(包括劳务分包超耗量)按合 同价、实
5、际发生的超用量抵扣; k “ 预留保修金 ” 一栏按分包合同约定的比例填写扣减额; l “ 预留工程款 ” 一栏按分包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填写扣减额; m “ 抵扣垫付款 ” 指分包合同约定,应由分包方采购的材料价款,现由甲方代为采 购的材料,结算时按甲方的实际采购费用的1.05%抵扣。 n “ 预结应付款 ” 一栏按分包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扣除应扣款项后填入此栏; o “ 已累计付款 ” 一栏填写截止本月已支付工程款数额; p 在工程分包初审结算单中,要将应预结算总价中的人、材、机费用分开。 4.3 分包方竣工结算 4.3.1 分包方完成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经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
6、准后,项目经理部应依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时间与分包方进行工程结算。 4.3.2 报审资料应包括工程分包合同报结单 (公司和项目 2 张表,项目表必须有 项目经理部各部门负责人签字) 、 工程分包合同结算单 、 工程分包初审结算单 (必 须有分包方签字,原件一式2 份)并附分包结算相关资料(注:以上表格所有空格及签 字必须填写齐全)。 4.3.3 专项分包要求项目经理部上报工程量计算底稿。土方工程尚需上报开工前的 自然地面标高测量资料、技术部及项目管理部确认的土方开挖图。 4.3.4 以建筑平方米单价结算的劳务合同应附详细的建筑面积计算表。 4.3.5 某单项施工内容如由多家分包单位施工,应在该单项
7、施工内容全部施工完毕 后同时上报该单项施工内容所有分包单位的结算明细,并做出该单项施工内容的工程量 汇总表。 4.3.6 劳务合同中的零工结算应按照施工现场零工用工管理办法的格式要求填 写并完善签字手续,零工签证单应使用A4 纸打印,严禁使用不规范的纸张型号书写。 4.3.7 与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签订的涉及增加费用的补充协议必须首先经过公司相 关部门的认定。 4.3.8 若商务人员调动工作,后续办理分包结算的人员在上报结算资料的同时应附 结算工作交接单。 4.3.9 分包工程竣工保修期结束后,分包保修金的结算应扣除公司项目管理部提供 的分包保修期发生的保修费用。 4.4 分包结算注意事项 4.
8、4.1 分包结算单应按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写,对无填写数据的空白栏目必须划斜 线标识,不允许有空白栏目出现。 4.4.2 为了掌握、控制分包施工过程中的零星用工情况,要求各项目每月28 日前 让分包上报本月发生的零工签证。凡不按时上报的,结算时不预考虑。 4.4.3 所有分包结算要在工程分包初审结算单中将人、材、机费用分开。专项分包 结算要附工程量计算底稿, 并要注明中标量或业主结算量。 如超出中标量或业主结算量, 要写明原因。 5.对结算审核的要求 5.1 公司合约部接到结算报审单后,首先由资料员登记台帐,然后组织公司总部相 关各部室(项目管理部、技术质量部、财务资金部、合约部)会签。 5.2
9、 各部室会签完成后,由合约部进行审核。专项分包结算审核周期为14 个工作日, 劳务、扩大劳务分包结算审核周期为28 个工作日。 5.3 审核时首先对上报的结算资料进行“ 符合性” 评审,检查上报的资料是否按照规 定执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应及时通知项目商务人员补充或修改。 5.4 审核应依据分包合同中的有关条款进行,重点审核合同形式、工程量的依据、 工程量的计算原则、价款的确定与调整原则、工作界面划分、违约责任、超合同范围的 施工内容、补充协议、各类认价单。 5.5 工程量的审核应进行 “ 四量对比 ” ,即工程中标工程量、预算制造成本工程量、 业主结算工程量、项目上报的分包结算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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