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品牌特许经营合同[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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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品牌特许经营合同1 特征码 iyXDHtxpDdqnhzUjmhQq 第一条合同双方 特许方: 企业名称:_ 地址:_ 邮政编码:_ 电话:_ 传真:_ e-mail 地址:_ 受许方: 企业名称:_ 法人代表:_ 注册地址:_ 经营地址:_ 邮政编码:_ 电话:_ 传真:_ e-mail 地址:_ 第 2 页 第二条:合同总则 2-1 特许方、受许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 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签 订本合同。 2-2 特许双方在互利互惠、优化整合双方资源,提高特许 经营效率、降低商业运营成本的基础上,以促进公平、公开、 公正、有序及可持续发
2、展的经营环境。 2-3 保护特许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商品, 规范特许经营,统一品牌形象,提高 、parker 品牌的商 誉,使消费者得到真正满意的服务和商品。 2-4 确保特许方、受许方忠实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 利和义务。 第三条:合同有效期规定 本合同有效期从二 00_年_月_日至二 00 年 月 日,除非本合同提前终止。受许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 三个月向特许方提出延长特许经营合同期限的书面请求,经特 许方同意,可以续签下一期的书面合同。 第四条:特许经营注册费及特许物品费规定 本合同签订时受许方应向特许方交纳特许经营注册费人民 币_元。 本合同签订时受许方应向特许方缴付领
3、用特许经营物品费 用_元。 第 3 页 以上费用须一次性交付,即使受许方不再经营本品牌终止 履行本协议,本公司无须退还以上二项费用。 第五条:特许经营范围规定 5-1 特许方根据派克家纺特许经营的市场规划和受许方的 申请及受许方的经营能力,同意受许方在_省(市、 自治区)_市(地区)_县(区)_ 地点(商畅 建筑物) (代理、经销、专卖、零售)专属性经营 派克国际家纺(集团)有限 限公司“ 、parker”品牌_系列产品。 5-2 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颁发的特许经营证上所列地点经 营特许方商品,跨出此区域该特许经营证无效。 5-3 同一个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不得同时经营特 许方的“派克”与
4、“派克莱、paikelai”两个品牌同一类商品。 5-4 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只能在所属分销区域内 发展分销网点,选择有资质和能力的经销商、零售商经营及开 设专卖(店、厅、柜) ,进行有序的分销业务。新增分销网点, 必须向特许方申请,签订意大利派克国际家纺集团有限公司 第 4 页 “ 、parker”品牌特许经营合同 ,颁证后方可运营。 5-5 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授权的分销区域内开展特许经营 业务,不得在未特许区域销售特许方商品。如未有其他分销商、 代理商经营的区域,特许方鼓励受许方开拓市场,但必须向特 许方申请,签订意大利派克国际家纺集团有限公司“派克” 品牌特许经营合同 ,颁证后方可
5、运营。 第六条:知识产权规定 6-1“ 、parker”属特许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受国家 法律的保护。在国际分类第 24 类商品。 6-2 所有带有“paike”及派克品牌标识,均属特许方所有。 未经特许方事先书面授权,受许方不得使用“paike”及 parker 品牌名称、商标、公司司标等涉及特许方知识产权进行 工商注册、招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特许方的标识用于本合同 所规定以外的任何交易;不得擅自印刷特许方的商标、标识; 不得超越本合同所规定的受许范围(受许性质、受许区域、受 许产品)擅自制作恒源祥总经销、总代理、代表处等证书、文 件、名片、搁牌、铜牌等进行商业或其他活动。 6-3 受许方经营
6、特许方“ 、parker”品牌产品的经 营场所(包括展示地、专卖店、专卖厅、专卖柜)的 “ 、parker”品牌 vi 形象设计由特许方统一提供,或特 许方授权受许方按特许方 vi 形象设计制作门头招牌。受许方不 得擅自制作或改变特许方品牌 vi 形象及专卖店、厅、柜的门头 第 5 页 招牌。 6-4 受许方不得制造或销售假冒的特许方商品。 6-5 受许方不得擅自拆换商标、标识,造成标识与产品不 符。 6-6 在特许经营过程中,涉及特许方的商业秘密,受许方 有义务保密,受许方并有义务要求其员工保密,该保密义务至 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如受许方或其员工泄露特许方商业秘密, 特许方有权追究受许方的法
7、律责任。 6-7 受许方有义务协助特许方打假,规范市场,在特许经 营网络内举报、举证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七条:物流与渠道规定 7-1 受许方必须从特许方(或特许方指定的进货渠道)排 他性地获得特许方的商品。 7-2 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指定的进货渠道进货。 7-3 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必须按特许方指定的物 流渠道发货,不得将商品分销给无“ 、parker”特许 经营证书的经营者。 7-4 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的配货中心内,受许方 必须只经营特许方“派克”品牌床品,不得经营其他品牌商品。 从事零售业务的受许方在专卖(店、厅、柜)内必须只经营特 许方“ 、parker”品牌
8、床品,未经特许方许不得经营 其他品牌的床品。 第 6 页 7-5 特许方有权在同一区域按市场的需求,特许第三方设 立分销或经营网点。 第八条:商品价格规定 8-1 特许方根据不同区域分销的市场情况,制定该区域的 价格政策,并确定建议价格和最低价格。 8-2 受许方在执行特许方价格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当地市 场情况,经特许方同意,可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商品价格,不得 擅自调价。 第九条:市场营销规定 9-1 特许方负责组织品牌的全国性(重点市场重点区域) 的广告投入,做好品牌宣传,并协同负责区域分销的受许方开 展区域性促销活动,以支持受许方的经营活动。 9-2 受许方使用特许方提供的统一品牌形象及特许
9、方提供 的适当范围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受许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 日起一月内,按特许方提供“ 、parker”品牌特许经营 手册或其他资料中装修和要求,完成其配货中心、专卖(店、 厅、柜)的布置和装修,并寄送相应效果图片至特许方,以给 特许方审核及备案。 9-3 特许方在为特许经营活动作出的广告及推广活动之前, 须先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受许方,以使受许方能于活动前作出 适当准备及加以响应。 9-4 受许方应无条件积极参与特许方所举办的宣传及推广 第 7 页 促销活动。 9-5 受许方有义务为特许方收集所需要的市场信息,或根 据特许方的要求进行市场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特许方。 9-6 受许方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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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 范文 品牌 特许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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