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义务教育法相关报道信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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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新义务教育法相关报道信息 特征码 breiahgaefJrOsaHjsil 6 月 29 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22 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案) ,这是我国义务教育 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审议通过的义务教育法 (修订案) 共分为: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 费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等 8 章,63 条,将于 20XX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1986 年,我国颁布实施了义务教育法 ,到新的修订案通 过之日,已经整整走过了 20 年。 新的义务教育法有何突破?它将对今后我国义务教育 的实践产生怎样的影响?为此,记者走访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
2、制建设司司长孙霄兵,请他深入解析. 进一步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与强制性原则 法律条文: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 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第 2 页 孙霄兵:义务教育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 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质。按照原义务教育法实施条例的规 定,我国城乡的义务教育学校一直收取杂费,用以补充义务教 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温家宝总理在 20XX 年向十届全国人大 第四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庄严提出:“从 20XX 年起, 用两年时间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20XX 年开 始在西部地区实施,2
3、0XX 年扩大到中部和东部地区。 ”考虑到 全面免除杂费需要国务院的统一安排, 义务教育法在附则中 对免除杂费的时间和步骤专门做了授权性规定,明确:“对接 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 规定。 ”可以预见,在不远的将来,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 法律原则,就将惠及我国城乡的广大适龄儿童、少年。 建立一系列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制度与机制 法律条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 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 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 的学校(班) ,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
4、疾的适龄儿 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第 3 页 孙霄兵: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原因的影响,目前, 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状况在东中西部、城市与农村、不同学校 之间还存在着明显的不均衡。因此,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成为法律修订中的重要原则。为缩小不同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办 学标准的差异,国家将制定“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 ,并 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 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 修订案特别强调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均衡。 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法律条文: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 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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