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docx(2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 1 页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特征码 XzvnCkELmHxIgXGFWfNg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_ 承包方(乙方):_ 上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 合同一般规范 第 1 条 词语涵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 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 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 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 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 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
2、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 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 第 2 页 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 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 算的,用以支付乙
3、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 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 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 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 第 3 页 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 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
4、忘录、会议纪要、函件 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 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 风、雨、雪、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 2 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 成
5、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第 3 条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 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 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 第 4 页 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 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 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 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 4 条 图纸 甲方在开工日期 15 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 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 作。需要特
6、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 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章 双方一般责任 第 5 条 甲方代表 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 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 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 5 天 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 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 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 48 小时内给予书面确 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 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
7、表发出口头指令后 3 天内提出书面 第 5 页 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 3 天内不予答复, 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应 在收到指令后 24 小时内提出书面电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电 告后 24 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 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 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 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 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 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 24 小时将具
8、 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 到通知后 48 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 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4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委托监理合同。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 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 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 甲方应提前 7 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 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 第 6 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 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第 6 页
9、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 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 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 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24 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 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 7 天通知 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 其职权内的承诺) 。 第 7 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
10、分阶段完成以下工 作: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 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 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 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 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 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 第 7 页 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 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
11、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 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 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 8 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 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 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 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 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
12、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 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 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第 8 页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 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 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 甲方承担。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 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到达合同 文件的要求
13、,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 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期损失,应对甲 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第 9 条 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 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 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 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 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 10 条 延期开工 乙方按协议
14、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 第 9 页 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 5 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 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 3 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 意延期要求或 3 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 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 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 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 11 条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 后 48 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 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
15、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 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 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 48 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 复。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 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部分取消 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 12 条 工期延误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 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第 10 页 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
16、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5 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 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 5 天内予 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 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 13 条 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 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 甲方应在 5 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 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章 质量与
17、验收 第 14 条 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 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 第 11 页 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 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 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 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 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 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
18、延工期。 第 15 条 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 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 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 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 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 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 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 12 页 第
19、16 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 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 48 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 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 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 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 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 24 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 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 工。 第 17 条 试车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 试车 48 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
20、地点。 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 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 试车 48 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 乙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 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 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 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第 13 页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 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乙方采 购,由乙
21、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 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甲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 工期相应顺延。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 代表在试车后 24 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 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 由甲方承担。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 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 24 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 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 18 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 24 小 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
22、两天。甲方代表未 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 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 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 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 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工期也予顺延。 第四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 14 页 第 19 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 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
23、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电累计超过 8 小时; 5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10 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 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 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 10 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第 20 条 工程款预付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 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预付, 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 10 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 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 5 天后停止 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
24、息并承担违约 责任。 第 21 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 3 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 下简称计量) ,并在计量 24 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 第 15 页 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 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 表收到乙方报告后 3 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 4 天起,乙方报告 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 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
25、原因 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 22 条 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 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 款。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 10 天内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 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 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 5 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协议须明 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 11 天起计算应付工程价 款的利息率。 第五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 23 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单价、 质量
26、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 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 24 小时前将通知 第 16 页 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 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 偿,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 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乙方可拒绝 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 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乙方开箱时须请
27、甲方到场, 出现缺件或质量等级、规格与清单不符,由甲方负责补足缺件 或重新采购。 3甲方供应材料与清单规格型号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 甲方承担相应经济支出。 4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清单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 约定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6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日期,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供应时间,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 支出。发出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损 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清单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 第 17 页 况,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
28、经济支出,并相应 顺延工期。 第 24 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 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 24 小时前 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 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 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 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 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 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
29、;因乙方原因使用 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六章 设计变更 第 25 条 设计变更 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 下批准: 1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 取得相应追加投资和材料指标; 2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在取得上述两项批准后,向乙 第 18 页 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双方办理变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
30、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 工期相应顺延。 第 26 条 确定变更价款 发生第 25 条规定的变更后,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乙方按下列 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 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 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 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送甲方代表批准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在乙方提出后 10 天内 第 19 页 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
31、门裁定(实行社会监理的,由总 监理工程师暂定,事后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对裁定仍 有异议,按第 30 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第七章 竣工与结算 第 27 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 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 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 5 天内 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 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 10 天内无正当理由 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 5 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
32、 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 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甲方不能 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 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 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 28 条 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 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 第 20 页 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及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 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并将副本送乙方。银行审 核后向乙方支付工
33、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 15 天内将竣工工程 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和约定。经办银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 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 费用。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 30 天内不办理结算,从 第 31 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 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 29 条 保修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 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支付保修金。保修期从 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验收的工程, 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 10 天内派人修理,否
34、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 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 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 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险期满后 20 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 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 方交付。 第 21 页 第八章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 30 条 争议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关申 请仲裁。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 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完工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
35、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 31 条 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 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 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 ,相应顺 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 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的规范的要求, 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 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
36、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 第 22 页 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 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 10 天通知 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 32 条 索赔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 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 20 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 10 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 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 10 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 索赔已经批准。 第九章 其它 第 33 条 安全施工 乙方
37、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 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 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 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 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 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 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 第 23 页 施费用。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 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 34 条 专利技术
38、、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 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 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 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 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 35 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 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 碍物时,应在 4 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 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39、。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 12 小时内对乙方 采取的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承担保护措施的费 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 36 条 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标书和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乙方与分包单 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 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 第 24 页 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 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 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 37 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 24 小时内向甲
40、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 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 应每隔 10 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 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约定。 第 38 条 保险(如有时)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办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场地甲方人员及 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
41、 支付一应费用。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 15 天内向甲方提供 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 15 天后每 10 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 25 页 第 39 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 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 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 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 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 有关损失。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 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 方承担。 第 40 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 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 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 41 条 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 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 _ 代理人(签字):_ 代理人(签字): _ 电话:_ 电话:_ 第 26 页 _年_月_日 _年_ 月_日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 _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5883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