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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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特征码 MnzGZxaRlRxKHBSGLFcf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的管理, 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 平,特制订“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 第二章 考核形式与程序 第三条 为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专门成立由“中心” 负责人、有关科室负责人和部门窗口负责人组成的考核领导小 组,具体工作由效能监察科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中心”对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定性考 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
2、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奖励和处 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五条 “中心”对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每季度考核一次, 总分分别为 100 分。其中窗口考核包括:窗口人员考核 35 分, 窗口业务考核 40 分,窗口服务考核 15 分,窗口互评 10 分;窗 口工作人员考核包括:思想品德考核 20 分,业务技能考核 30 第 2 页 分,纪律考勤考核 20 分,工作实绩考核 30 分。根据考核结果 评选出红旗窗口和优秀服务标兵。 第六条 “中心”根据季度考核结果和其它有关标准进行年 度考核。年度考核窗口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窗 口工作人员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窗 口和窗口工作人
3、员的优秀比例按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比例确定。 考核得分低于 60 分的为不合格窗口,考核得分低于 60 分的窗 口工作人员为不称职窗口工作人员,并将考核结果反馈所在单 位记入本人档案。对连续三次在季度考核中处于后三名的窗口, 向市委、市政府进行通报,限期整改,所在部门年终目标考核 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一年内连续两次考核为不称职 的窗口工作人员,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退回所在单位。 第三章 对窗口的考核 第七条 窗口人员考核(35 分) 一、纪律考核 (20 分,考核科室:效能监察科) 1、窗口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每人次扣 1 分;脱岗每人次扣 1.5 分;无故缺勤每人次扣 2 分;工作
4、期间外出不到效能科登 记的每次扣 0.1 分;窗口空岗一次扣 1 分;首席代表或窗口负责 人不录入指纹或无故不签到签退的扣 1 分,不履行工作职责的扣 1 分; 2、除确因审批业务需要进行勘察、验收、参加上级组织的 第 3 页 业务培训及因正常公休假等原因请假外,每月人均请假超过 2 天的,每增加 1 天扣窗口 0.2 分;每月人均请假外出超过 4 次的, 每增加 1 次扣窗口 0.1 分,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 视为脱岗;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未履行续假手续的, 每超 1 天扣 0.2 分;例会、政治学习等“中心”组织的集体活 动,除有业务的窗口留一名工作人员值班外,其余窗口
5、人员要 按时参加,每迟到、早退一次扣 1 分,无故缺席扣 1.5 分; 3、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期间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玩电脑游戏、 上网聊天、听音乐、看视频、吃零食、串岗、喧哗、带孩子上 班等非工作行为和不文明行为,发现一次扣 2 分; 4、窗口不履行相关手续私自调整工作人员的,每次扣 1 分; 5、窗口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月按时到“中心”现场 办公,不按规定时间现场办公的每次扣 1 分,每缺席一次扣 2 分,不是窗口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现场办公的视为缺席。 二、卫生保洁与办公设施管理考核(15 分,考核科室:综 合科、网络管理科) 1、保持窗口整洁卫生,资料摆放有序,档案管理规范。桌 面和
6、服务台面不整洁、物品和资料摆放零乱、地面不卫生、垃 圾清理不及时的,每发现一次扣 0.5 分;档案管理不规范,资 料丢失的,每件次扣 0.5 分;每周卫生检查评比后三名的扣 1- 2 分; 第 4 页 2、妥善保管使用窗口办公设施,人为损坏和丢失的,每件 次扣 1 分,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下班后不关闭计算机和打印机电源的,每次扣 1 分;机 器感染病毒的,发现一次扣 1 分; 4、私自改动机器 IP、电源及网络连接、设备位置和用途 的,每发现一次扣 2 分;私自拆开电脑的,每次扣 3 分。 第八条 窗口业务考核(40 分,考核科室:业务科) 一、办件管理(30 分) 1、属即办件而未当场
7、办结的,每件次扣 1 分;即办件作承 诺件处理的,每件扣 2 分; 2、属补办件而未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出具补件清单,每件次 扣 1 分;未出具补件书面凭据的,每件次扣 1 分; 3、属联办件的项目要实行并联审批,该联办的事项未联办 的,每次扣 1 分;未向服务对象说明办事程序或未与有关部门 联系的,每件次扣 1 分;对外商投资项目不积极与相关部门协 调、不实行零接触制的,每件次扣 1 分; 4、属承诺件的,未办结但作办结处理的,每件扣 2 分;超 过承诺期限 ,每超一天每件扣 1 分; 5、属退回件的,按规定不应退回而做退回件办理的,经查 实,每件次扣 5 分; 6、属上报件的,不能按时上报的每
8、件次扣 1 分;上级批复 后不能及时送达的,每件次扣 1 分; 第 5 页 7、窗口实际办理的审批收费事项以应进事项的 30%为基准, 每降低十个百分点扣 0.3 分; 8、对窗口办理的审批收费事项漏报、误报和造成窗口信息 数字失实的,每件次扣 0.5 分。 二、规范办理(10 分) 1、窗口应将进入“中心”的审批、收费事项的办事程序、 审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政策依据向社会进行公示, 及时更换服务卡片。不按要求进行公示的,每次扣 1 分;不及 时更换的,每次扣 1 分; 2、窗口的审批、收费事项应在“中心”自动化办公系统上 办理,不在“中心”自动化办公系统上办理的,每件次扣 3 分;
9、3、窗口应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和办件登记制度,对不按要求 出具承诺件、退回件、补办件、联办件、上报件通知书的,每 件次扣 0.5 分。 第九条 窗口服务考核(15 分) 1、对待服务对象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提供优质服务。 服务态度生硬、言行不文明的,经查实每人次扣 1 分; 2、窗口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有拒不答复、拒不理睬服务 对象咨询的,经查实每人次扣 1 分; 3、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实属于窗口人员责任的,视情节 轻重,每次扣 2-4 分; 第 6 页 4、服务对象评议为“一般”的,每次扣 0.2 分;评议为 “差”的,经核实后,每次扣 0.5 分。 第十条 窗口互评考核(10 分,考核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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