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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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施工合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特征码 AOSXTESrtazGXCTcYMAq 施工合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 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 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 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 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 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
2、、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 定。 第 2 页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 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 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 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 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 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
3、订设 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 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 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 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 3 页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 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 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 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
4、: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 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 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 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 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 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 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
5、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 和管理使用的设备和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 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第 4 页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 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 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 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 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
6、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 35 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 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 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 第 5 页 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
7、准、规范。甲方应按 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 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 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 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 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 7 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 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 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 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
8、协议条款 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 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 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 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 7 天 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 第 6 页 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 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 48 小时内给予书面确 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 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 7 天内
9、提出书面 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 24 小时后不予答复, 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 收到指令后 24 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 后 24 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 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地的 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 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 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 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 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 24 小时内 将具体要求、需要的
10、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 表收到通知后 48 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 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 7 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 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委托监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 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 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第 7 页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 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 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为保
11、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 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 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 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 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 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 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 紧急措施,并在采
12、取措施后 24 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 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 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 7 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 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 第 8 页 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 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 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合同价款内;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 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 需要; 3.负责
13、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 协调工作; 4.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 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 续; 6.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7.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 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 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 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
14、批准后使用; 第 9 页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 和工程事故报告; 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 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 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 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 费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 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 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
15、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 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 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 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 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和分部工程,其费用 由甲方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 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 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 10 页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 日期
16、,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 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 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 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 7 天前, 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 7 天内答 复乙方。甲方代表 7 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 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
17、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 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 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 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48 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 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 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 48 小时内给予答 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 工要求后 48 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 第 11 页 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
18、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 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 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 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7 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 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 7 天 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 被确认。
19、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 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 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 甲方应在 7 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 第 12 页 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工程样板。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 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 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
20、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 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 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 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 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 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 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 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 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 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
21、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第 13 页 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 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 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 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 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 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 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 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调解, 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
22、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八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 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 验收 48 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 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 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 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 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 24 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 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 24 小时之前向乙方 第 14 页 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
23、能按以上时间 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 认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 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 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 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合同价款与调整。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 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 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
24、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 8 小时; 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乙方在需 要调整合同价款时,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原因、 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 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 7 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 批准。 第 15 页 对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 险金额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乙 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 第二十一条、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 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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