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商标专利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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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商标专利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1 特征码 rTrzYKLgxwDVIvVBnNqI (年月日国务院批准修订,年月 日国务院批准第二次修订,年月日国务院批准 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以下简称商标法 ) 第四十二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第九条 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本实施细则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 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三条 申请商标注册、转让注册、续展注册、变更注册人名义 或者地址、补发商标注册证等有关事项,申请人可以委托 国家工
2、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也可以直接办 理。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 宜,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商标国际注册,依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办理。 第四条 申请商标注册、转让注册、续展注册、变更、补证、评 第 2 页 审及其他有关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第五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设置 商标注册簿 ,记载注册商标及有关注册事项。商标局编印发 行商标公告 ,刊登商标注册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条 依照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集体 商标、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 管理办
3、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 定。 第七条 国家规定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人用药品和烟 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 他商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 第八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依照商 标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提出的评审事宜,做出终局决定、裁 定。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九条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依照公布的商品分类表按类申请。 每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注册申请书一 份、商标图样十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交送着色图样 十份) 、黑白墨稿一份。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 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
4、,长和宽应当不大于十厘米, 不小于五厘米。 第十条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书件,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者打 第 3 页 字机填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章 戳,应当与核准或者登记的名称一致。申报的商品不得超出核 准或者登记的经营范围。商品名称应当依照商品分类表填写; 商品名称未列入商品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商品说明。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用药品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 的证明文件。申请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烟丝的商标注册,应 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申请国家规定 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的商标注册,应当附送有关主管 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商标注册的申
5、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 为准。申请手续齐备交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写申请号, 发给受理通知书 ;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 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 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 人予以补正,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按指定内容补 正并交回商标局。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 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第十三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 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 人应当按照商标局的通知,在三十天内交送第一次使用该商
6、标 的日期的证明。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应当进行 第 4 页 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三十天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 超过三十天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 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第十四条 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请办理商标注册或者办理 其他商标事宜,应当交送代理人委托书一份。代理人委托书应 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人委托书 还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 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使用中文。代理人委托书和有关 证明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外文书件应当附 中文译本。 第十五条 商标局受理申请商标注册要求优先权
7、的事宜。具体程 序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 第十六条 商标局对受理的申请,依照商标法进行审查,凡 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并具有显著性的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并予以公告;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商标局 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 ,限其 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予以修正 第 5 页 正;未作修正、超过期限修正或者修正后仍不符合商标法 有关规定的、驳回申请,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 第十七条 对驳回申请的商标申请复审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驳 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将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交送 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原商标注册
8、申请书 、原 商标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和驳回通知书 。商标评审委员 会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终局决定应予初步审定的 商标移交商标局办理。 第十八条 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 人应当将商标异议书一式两份交送商标局, 商标异议书 应当写明被异议商标刊登商标公告的期号、页码及初步审 定号。商标局将商标异议书交被异议人,限其在收到通知 之日起三十天内答辩,并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予以裁 定;期满不答辩的,由商标局裁定并通知有关当事人。被异议 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公告注册的,该商标的注册公告无效。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商标 异议裁定通知
9、之日起十天内,将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一式 两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 裁定,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移交商标局办理。异议不成立 的商标,异议裁定生效后,由商标局核准注册。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争议裁定 第二十条 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 第 6 页 局交送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和变更证明各一份。经 商标局核准后,发给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申请变更 商标注册人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 局交送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申请书或者变更商标其他注 册事项申请书 ,以及有关变更证明各一份。经商标局核准后, 发给注册人相应证
10、明,并予以公告。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 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 第二十一条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 局交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 由受让人办理。受让人必须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经 商标局核准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转让注册 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 或者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本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 的商品的商标,受让人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提 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 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 第二十二条
11、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 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一份,商标图样五份,交回原商 标注册证 。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 并予公告。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局不予核准, 予以驳回。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 起计算。 第 7 页 第二十三条 对商标局驳回转让、续展注册申请不服的,申请人 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将驳回转让复审申请 书或者驳回续展复审申请书一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 请复审,同时附送原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或者商标续展 注册申请书和驳回通知书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 书面通知申请人,终局决定核准转让注册或者续展注册的,
12、移 交商标局办理。 第二十四条 商标注册人对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提出争议的,应 当在他人商标刊登注册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商标争议裁定 申请书一式两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商标评审委 员会做出维持或者撤销被争议注册商标终局裁定,书面通知有 关当事人,并移交商标局办理。撤销理由仅涉及部分注册内容 的,该部分内容予以撤销。被裁定撤销的,原商标注册人应当 在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将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 局。 第二十五条 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指的 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者伪造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进行 注册的;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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