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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团队国内旅游合同 特征码 VIHqmpRTMqvvfZbsLKvM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 章确认) ; 旅行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委托社: ; 代理社: ;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 、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 的内地居民或者团体。 3、国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组织 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
2、动。 第 2 页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 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 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2)合同约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 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 非免
3、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 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 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指旅游者要求并经 第 3 页 合同约定,行程中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 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 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 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 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
4、应当承担的赔偿责 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 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 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 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 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 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 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 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国内旅游团队的行为。 13、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
5、变的前 第 4 页 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 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 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 行为。 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 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 班晚点、景区人流壅塞、景点临时不开放或不完全开放等。 16、必要费用,指组团社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 可退还的费用,及旅游行程中已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乘坐飞机(车、船)等交
6、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 、饭店住 宿费用(含预订金) 、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 费用。 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 “十一”等 3 天法定节日与前 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 7 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安排单 旅行社应在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 (以下简称行程单 ) ,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 同的组成部分。 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 第 5 页 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 24 小时以一日计) ;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
7、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 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 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 关服务设施) ;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 地点、标准) ;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 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 间) ; (7)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8)购物安排(旅行社不安排具体购物场所,如旅游者要求并 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
8、 一半,并同时列明旅游者要求的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 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 内容) ; (10)另行付费项目(旅行社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如经 第 6 页 旅游者要求并协商一致,旅行社应当在签约时与旅游者确认 另行付费项目表 ,列明另行付费项目的价格、参加该另行付 费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双方签署确认后作为本合同 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项目应当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 ;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 现“准星级” 、 “豪华” 、 “仅供参考” 、 “以为准” 、 “与 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
9、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 行程单和另行付费项目 表 ,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 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 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 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 报名参团; 第 7 页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
10、、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 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不得违反我 国法律参加的活动、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旅行社依法 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目的地的重要风俗习惯、宗教禁忌、安 全避险措施、应急联络方式; 3、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旅游法 、 导游人员 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
11、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 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 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 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 第 8 页 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 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 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10、旅游者在行程单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
12、品系假冒伪劣 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 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 60 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 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 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4、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签订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担本合同约 定的责任和义务。 15、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照约定履 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 任。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单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拒绝未经事
13、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 第 9 页 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 行社协助索赔;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 消费者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 、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项内容,并 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 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 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 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
14、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4、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 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尊重 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 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7、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 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 第 10 页 行程或者脱团;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 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9、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 的
15、凭据。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 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 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 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旅游者请求变更旅游行程安排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 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意外事件, 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 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作出说明, 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 除合同。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
16、除已向地接社或履行辅助人支付 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 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4、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 第 11 页 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 者分担。 5、在行程中变更旅游行程安排的,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 变更的一方承担,减少的费用应退还旅游者(但因紧急避险所 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 6、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乡 音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有旅游者承担;增加的 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
17、游者可以将其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 三人,出境社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 和第三人承担。 第十二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 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 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 社所组的旅游团队,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 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 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
18、第 12 页 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 以退还。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条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变旅游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 期和改变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 十四条、第十六条第 1 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 前 7 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 下同)以上(不含第 7 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 责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旅游者提 出解除合同,如已发生旅游费
19、用的,应当扣除已发生的旅游费 用。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 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发前 7 日以内(含第 7 日,下同)提出 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 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 七条第 1 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 第 13 页 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旅游者 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当协
20、助旅游 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应当扣除必要的费 用后,将余款退还给旅游者。由此给出境社或其他旅游者造成 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旅游行程中,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 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 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 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
21、约责任 第十六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 7 日以内(含第 7 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 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 违约金: 第 14 页 出发前 7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0%的违约金; 出发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 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 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 游行程(本
22、合同第十条第 2 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造成项目减少、 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 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 费项目的,应当承担自费项目的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 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 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20%向旅游者支 付违约金。 4、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 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 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
23、者支付旅 游费用总额 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 财产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 15 页 5、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 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额 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15%支付违约金;旅 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旅行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 额的 2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额退 还已交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 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 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24、。 7、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视同旅行社违约,旅 行社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 7 日以内(含第 7 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 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 7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50%; 出发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60%;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 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 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 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
25、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第 16 页 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旅游费用的,旅 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担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 3、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 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 由其自行承担。 5、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 损失。 6、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 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责任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 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
26、责任。但因旅行社不 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 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 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 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九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夜。 第二十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第 17 页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 12 岁的): 元/人 合计: 元 其中包括导游(领队)费: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一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
27、游者 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 发前至少提前 7 日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旅行社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三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二十四条 地接社和履行辅助人 第 18 页 旅游者同意出境社将本合同项下内容委托地接
28、社或其他履行辅 助人履行,受委托的地接社或其他履行辅助人信息如下: 第二十五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 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 旅游者行前退团,旅游者应当支付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 用总额的百分比 旅行社取消出团,旅行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 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 19 页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 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 请调解。协
29、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签订前,旅行社已向旅游者详细说明了合同 内容,旅游者在已阅读、理解且与旅行社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 订本合同。 第二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 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 盖章。 ) 附补充条款: 1. 甲方需在订单确认后 24 小时(特殊情况,我司电话通知付 款时间)内支付团款;过时未支付,订单将自动取消,本合同 失效。 第 20 页 2. 甲方无法与乙方进行书面往来确认事项,甲方同意采用电话、
30、 短信、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确认。 3. 甲方付费后,视为双方默认本合同实际履行,除依法解除合 同外,甲方不得擅自要求退款,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4. 合同签订后,若甲方要求更改行程或日期,乙方将收取由此 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和已发生的必要费用。若因客观条件不允许 更改而甲方提出退团时,乙方除按标准扣收必要费用(包括飞 机、车船退票费、退房损失费等)之外,甲方在出发前 7 日外 通知乙方的,如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扣除已发生的必要费 用。在出发前 7 日内通知乙方的,应根据20XX 版团队国内旅 游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和乙方也可根据不同线路另行约 定提前告知的时间。 5. 甲方务必带好所需物品
31、,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甲方在出 团之日,因迟到、有效证件未带错过团组,并造成无法完成整 个行程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和损失后, 余款退还甲方。 6. 甲方因自身疾病原因致使被各地政府隔离,导致最终无法成 行的或行程不能完全成行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产 生任何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7. 如甲方因自身疾病等原因而提前终止旅游或变更行程的,需 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和损失后,余款退还甲方。 由此所产生合同团费以外的全部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 21 页 8. 如游程报价为随团旅游综合费用,甲方因个人原因要求离团, 应支付乙方团款的 10%的损失赔偿金。甲方离团后,
32、乙方扣除 已履行部分和未履行部分的必要费用后,余款退还甲方。如甲 方拒不支付赔偿金的,乙方有权从余款中扣除,余款不足抵扣 的部分有权向甲方追偿。 9. 若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故意或主观擅自离团,则视为本旅游 合同(包括所有综合旅游服务项目及保险责任)自动终止。导 游有权凭 2 位或 2 位以上证人(包括同行游客、司乘人员、景 点工作人员等)签署的见证书作为离团证明。未产生的旅游项 目和其余费用扣除必要费用和赔偿金后,余款退还甲方。 10. 甲方因自身原因发生意外,导致自身或他人伤亡、疾病等 情况的,所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额外的食宿费,及缩短行 程等一切费用和实际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赔偿责
33、任, 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与当地交涉,处理相关事务。 11. 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导游的工作,遵守团队纪律。如甲方 不遵守纪律,严重干扰团队正常运转,且不听从劝诫的,乙方 有权取消其随团资格,并扣除其已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费。 12. 乙方提供的出团通知 、 行程单等为合同的有效附件, 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应认真阅读或提交。如甲方出 团前对其有疑问,应及时主动向乙方提出。 13. 双方约定,实际最终行程、实际航班、车次及其他注意事 第 22 页 项,以乙方在行前说明会或出团通知 、 行程单等文件上 提供的行程为准。若甲方不参加或不委托他人参加行前说明会 而参加最终行程的,则视为甲方明确
34、同意最终行程的安排。双 方对最终行程确认后如发生变化,乙方须及时用传真、短信、 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甲方。 14. 鉴于旅游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乙方或航空公司有时无法提 前提供合同中某些细节和具体信息。甲方同意,乙方的广告宣 传及签订合同时所提供的行程仅供参考。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参 考行程签约,具体履行以行程单为准。在不缩短旅游时间、减 少旅游景点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调整行程的先后次序。若最终 行程与参考行程不一致产生费用变化,则甲、乙双方约定,多 退少补。 15. 如签约人为甲方代表,代理其他旅游者签约的或签约人与 旅游者(即出游人)不一致的,甲方代表须出示全体旅游者的 授权签署合同(包括附件
35、、补充协议) 。在签署合同时,甲方代 表应向乙方提供所代表游客的具体名单及准确的身份证号码, 并作为合同的附件。如甲方代表不愿提供所代表游客的名单及 必要资料,则由其全权代表被代表的游客签字。签署合同后, 甲方代表保证将上述材料约定事项向全体旅游者作出必要说明, 否则,甲方代表将代为履行基于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并为自身 可能的违约行为负责。 16. 乙方已向甲方建议和推荐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并告知相 第 23 页 应保险条款。甲方未了解保险保障计划的,购买保险时应向乙 方索要或咨询,否则视为了解并认同保险条款内容及保险公司 理赔政策。无论甲方是否购买,签约后代表其已明确利害关系, 所产生的不
36、良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17. 根据保险公司规定:未成年人、成年人、老年人承保、赔 付保险的金额是不同的。其中未成年人、老年人保险赔付金额 会比保单中载明的保险金额低一定比例。对于高风险娱乐项目, 乙方特别建议甲方投保高风险意外险种。 18. 甲方了解并同意,乙方为其购买的旅游团队机票(车、船) 票及特价优惠机票不得转签、改期或退票。合同一经签订,即 为出票。若甲方要求更改或退票,除按旅游局有关规定收取旅 游退票费之外,甲方还需承担机票不能退换的损失。航班、火 车、轮船的出发时间请以票面为准。 19. 游览中,甲方须听从导游和当地相关管理人员安排和指导, 否则发生损失和意外,责任由甲方自行承
37、担。甲方在行程中发 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向导游以及乙方紧急联系人提出, 因没有及时提出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负,乙方有义务协助甲 方处理相关事务,但不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0. 旅游行程一经确认,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更改。但甲方 同意在游程中,乙方导游可在征得游客同意后,根据游览地的 交通、天气、景点游客量等即时的具体情况,在不减少或更换 本合同内约定景点的情况下调整各游览景点(包括购物点)的 第 24 页 先后次序。若景点互换过程中产生差价,双方约定多退少补。 21. 当发生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 形,如旅游目的地、途径地发生台风、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 或因政治
38、、疾病、交通等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 , 或者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1)出行前,因不可抗力造成 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经协商, 可取消或延期出行。乙方扣除已发生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甲方, 若甲方预付费用不足抵扣的,甲方应予以补足。2)行程中,因 不可抗力造成双方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 续履行合同的,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双方均应 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若造成行程变更的,实际产生的 费用(如滞留某地产生的食宿费用、转换交通工具而增加的费 用等)由甲方自行承担。若解除合同的,乙方退还甲方未实际 发生的费用,实际发生的费用(如未完成
39、的行程中机票和住宿 的预定费用、乙方在发团前期投入的人力成本费用等)不予退 还。 3)若甲方或乙方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旅游合同或 不履行合同内容的,应当提供必要的、真实的、可信的相关材 料证明。如确因不可抗力影响旅游行程,乙方应当在扣除必要 的费用后,退还旅游费用的余款。 22. 在自由活动期间,乙方不安排甲方入住酒店休息。甲方应 注意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如发生人身意外和财产损失的, 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与当地交涉,处 第 25 页 理相关事务。 23. 代理签约人(非出游者)未将签约时与乙方所签的合同事 项(包括附件、补充协议)向甲方全体(出游者)作出必要说 明,或
40、因没有代理权限导致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的,由签约人 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4. 航空、铁路、车、船等承运公司取消团队机(车、船)位, 更改班次等: 1) 造成出发时间变更、行程变更或取消而造成损失的,甲、 乙双方不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应协助甲方与相关承运人沟通。 甲方可选择接受乙方更改后行程和报价或选择退团。如甲方同 意变更行程的,乙方有权请求甲方分担因此而增加的费用,或 甲方有权请求乙方退还因此减少的费用。如甲方退团,乙方退 回甲方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2) 造成行程中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甲、乙双方不承担 相应责任,乙方退还甲方未实际发生的费用,并帮助甲方安排、 变更行程或其他善后事宜。 25
41、. 甲方同意,若因实际人数不满成团基准人数造成无法成团 而延期或取消行程的,乙方在出发前 7 日外通知甲方的,乙方 有权取消发团,但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乙方在出发前 7 日内 通知甲方的(除由于同团其他游客原因无法成行的) ,乙方有权 取消发团,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26.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形,包 第 26 页 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途径地发生台风、地震、海啸等自然 灾害,或因政治、疾病、交通等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 情况。如果: 1) 出行前,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均不承担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经协商,可取消或延期出行。乙方扣除 已发生费用后将余款退
42、还给甲方,若甲方预付费用不足抵扣的, 甲方应予以补足。 2) 行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双方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 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 任,双方均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若造成行程变更的, 实际产生的费用(如滞留某地产生的食宿费用、转换交通工具 而增加的费用等)由甲方自行承担。若解除合同的,乙方退还 甲方未实际发生的费用,实际发生的费用(如未完成的行程中 机票和住宿的预定费用、乙方在发团前期投入的人力成本费用 等)作为因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 若甲方或乙方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旅游合同或不履 行合同内容的,应当提供必要的、真实的、可
43、信的相关材料证 明。如确因不可抗力影响旅游行程,乙方应当退还相关旅游费 用。 27. 因国家或地方政策性调价造成景点无法游览或无法按时游 览,乙方应尽力协助甲方协调解决及退还景点门票,但不承担 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第 27 页 28. 鉴于国内旅游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购物安排(如购物次数、 购物场所名称、停留时间及主要商品)的具体细节可能临时变 动,甲方表示谅解。如遇细节客观变动,乙方须在获知后,及 时通知甲方并就变更协商一致。在不缩减旅游时间和服务、不 减少旅游景点的情况下,双方同意可适当调整购物安排的具体 细节且甲方豁免乙方的相关责任。 29. 如购物活动中因其他游客的购物行为致使购物时
44、间变更, 甲方豁免乙方违约责任。 30. 签合同时,若甲方对合同的格式条款存在异议,可与乙方 协商一致作出另行的书面约定,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或附件。 31. 合同签署后,如事先的约定产生变更,应在双方协商一致 同意的情况下,以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的内容为准。双方 可将双方签字确定的该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变更附件。 32. 补充合同与补充合同的附件为甲、乙双方对于格式合同所 作的补充约定,与主合同是不可分割的整体。补充合同正文与 补充合同附件的内容与格式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双方 另行约定的补充合同内容与格式合同的格式条款出现冲突时, 以补充合同为准。当补充合同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出现冲突
45、 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3. 旅游途中不可携带宠物,如客人私自携带,产生后果将自 行承担。 第 28 页 34. 紧急事宜,请联系悠哉应急电话 18964861008。 35. 特别提醒: 1) 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 2) 若旅游者是 60 周岁(含)以上老年人,需填写健康证明 后方可报名;若旅游者是 70 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或未成年 人、或怀孕、或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呼吸系统等病史、以及 存在可能影响履行的其他情况,请在签订合同时向旅行社提供 征得三甲医院或家属书面统一意见书,或由家属或家属指定的 临时监护人陪同出行。因看护不当而发生意外,责任由旅游者 自行承担
46、。孕妇赴港旅游,建议选择“自由行”或“机+酒”行 程,如参加团队旅游发生意外情况,后果自负。 3) 如是 70 周岁以上老人或是传染性疾病患者、心血管疾病患 者(如高血压等) 、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等) 、呼吸系统 疾病患者、精神病患者(如癫痫病人等) 、严重贫血患者、大中 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请勿报名参团出 游,如隐瞒参团出游方式事故,责任自负。 4) 通常情况下,12 岁以下儿童参团价格仅含往返机票、旅游 车位及餐饮费用,其余一切费用游客均需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在 当地支付。游客也可按照成人价格为 12 岁以下儿童购买产品, 因此而产生的差价不退还。游客选择儿童价格后,
47、若有需要, 可以补房差和门票;选择成人价格后,无论在上海还是在当地, 都不可以退床位费用。 第 29 页 36. 补充合同与补充合同的附件均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份。附件经双方加盖骑缝章(包括甲方的骑缝签名)后,表 示双方均予以仔细阅读并完全认可生效。 37. 主合同与本补充条款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条款 为准。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附件 1: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 第 30 页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有无突发病史、有无药物过 敏史;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 健康受损情形,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 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 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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