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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特征码 BOtWjDqrgJuZiTsYeBzi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经协商一致, 对邓州市鸿杰第一城 号楼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 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 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 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 双方约定的
2、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事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 人接到保修通知时必须及时派维修人员到现场进行维修,若不 及时派维修人员维修,发包人将委派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 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各项工程承包人派 维修人员到场维修时间:天然气工程 2 小时内;采暖工程、电 第 2 页 气工程、给排水工程 4 小时内;其它工程 48 小时内。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 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 理使用年限; 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装修工程为2年;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 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
3、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天然气工程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 之日起 2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 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承包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保修在发包人承揽的工程项目。 承包人必须留有足够土建、安装、电气等施工人员在工地现场 待命,及时保修。 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 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第 3 页 4对因承包人保修不及时、不到位,给用户造成精神和财产损 失的,引起用户投诉、索赔和起诉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
4、责。 5承包人同意在其保修人员不在现场或住户家中有紧急处理任 务或无能力继续保修等情况下,由发包人安排保修队伍维修。 6如发生其它专业保修队保修的,保修费用每半年支付专业保 修队伍,从承包人保修金中扣除支付。保修费的计算、核定以 有用户签字的“保修派工单“为准。 7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每次事故处 罚款 2000-5000 元,在保修费中扣除。 8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 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 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 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9质量保修事项完成后,由发包人、
5、承包人会同物业管理公司、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对工程进行组织验收。 10、在质量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 使用人或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 知后,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参加与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 人的协商赔偿事宜,并根据协商结果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不 参加协商或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发包人按照房屋建筑 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向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承担维修 第 4 页 或赔偿责任后,有权在承包人留存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保修 金不足以承担的,承包人另行对发包人进行赔偿。承包人有异 议的,有权提出诉讼。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质量缺陷责任期的维 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有证据证明质量事故是由于房屋 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当造成的,承包人不承担责任。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 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并签订生效。 2、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发包人即将本协议书约定的质量保修 通知、监督、结算的权利义务委托给所聘用的物业公司执行, 承包人表示无异议。 发包人: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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