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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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教育部:20XX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特征码 NEmkNYOBfVwepNAYSQkt * 一、报名和志愿填报 3.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须在其户籍所在省(区、市) 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会)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 报名。 省级招委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级中等 教育学校就读一定学习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 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 4.考生志愿的填报 考生志愿表的设置和填报办法应有利于体现考生报考意愿, 有利于录取管理,有利于高校录取新生。考生志愿填报方式、 时间和办法由各省级招委会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实际作出具体
2、第 2 页 规定。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级招委 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参考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 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 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 人承担责任。各省级招办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填涂志愿表 (卡)的技术指导。 5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 信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 段的诚信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 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 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二、考生电子档案 6.考生
3、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 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 核鉴定或评语等,有高中新课程毕业生的实验省份要提供应届 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 第 3 页 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 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 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 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7.省级招办应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 制订本地区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考 生信息采集的内容,要适应高校录取时对考生
4、综合评价的要求。 8.省级招办须建立完整的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组织 信息采集部门(单位)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 验,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 (卡)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 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本省(区、市)考生电 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9.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第 4 页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 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 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
5、表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 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 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 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 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1.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 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省级招委会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制订体检工作的组织办 法,由县级(含)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考 第 5 页 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
6、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 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 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卫 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 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 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省级招委会应在本省(区、市)指定一所终检医院,并负 责协调终检医院对有关方面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12.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 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 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 明和解释,并在
7、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五、考 试 13.教育部授权教育部考试中心、省级招委会或高校承担高 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 14.全国统考(含分省命题,下同) 、省级统考试题的命制 第 6 页 和答案及评分参考的制订,分别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省级 招委会负责。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自行命题的,按教育部有关 规定办理。 15.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 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 级事项管理。 省级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 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 事项管理。 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
8、前按 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 密级事项管理。 16.各级招委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 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 查,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 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 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本省(区、市)的省级招办,省级 招办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分别报告本省(区、市)的省级招委会 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第 7 页 17.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 语、西班牙语等 6 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9、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 口试。 18.全国统考于 6 月 7 日开始举行,考试时间表由教育部发 布。 省级统考和高校的招生考试时间,分别由各省级招委会和 高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确定并发布。 19.考点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 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 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级招委会批准。 20.民族自治地区用本民族语文授课的高校或专业(类)招 生,由省级招委会自行命题,组织考试。 用本民族语文授课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用汉 语文授课的高校,在参加全国统考时,汉语文由教育部考试中 心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
10、字,并用汉文字答卷;其他 各科(包括外语试题的汉语部分)可翻译成本民族文字,用本 民族文字答卷。有关省、自治区在考汉语文的同时,也可以考 第 8 页 少数民族语文,并负责命题(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报教育部 备案) 。汉语文和少数民族语文的成绩分别按 50计入总分, 但汉语文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水平,方能录取。 21.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答卷的评阅由各省级招委会统一组 织,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答卷的评阅由各高校组织。有关 省(区、市)和高校可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答案及评分参考, 结合本省(区、市) 、本校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订评分细则。 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 卷过程安
11、全、结果准确。 各省(区、市)应加强评卷基地建设,高校有责任承担评 卷工作任务。进行计算机网上评卷的省(区、市)要严格按照 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 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试题的有关省(区、市)须按教 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要求上报有关科目试卷抽样数据。 22.因公长期在非户籍所在省(区、市)工作的人员或其随 身子女,确需在其工作或学习地借考的,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 提下,由考生向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招 办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学习所在地的省(区、 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 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处理。 第 9 页 六、招生章程 2
12、3.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 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4.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 形式,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且必须经高校的主 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高校 的招生章程经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 民办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 模糊或隐瞒办学类型、层次的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 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 展招生工作。 高校须于 4 月 1 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 学生信息网(http:/) “阳
13、光高考”招生 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 ;各省级教 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须于 4 月 10 日前 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第 10 页 25.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 等须注明) ,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 ,办学类型(如普通或 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 职业技术学校等)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 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 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
14、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 ,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高校应在省 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 招生章程的网址寄送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 26.省级招办负责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中的 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七、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27.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 资格的高校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可按 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编制本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 第 11 页 计划(即招生计划)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 教育司(局)和各高校
15、须按有关计划管理办法编制、调整、执 行招生计划。 28.高校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 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 (区、市)的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 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计划。 29.部分高校经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 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 计划。高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严 禁虚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 划应面向全省(区、市)招生。 30.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 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
16、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 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 1%。 凡有预留计划的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汇 总后报教育部备案。 31.高校须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统一的信 第 12 页 息标准及“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 招生计划,并按时报送其主管部门。 3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省(区、市)所属 高校编制的招生计划,并按时报送教育部。省(区、市)属高 校拟安排的跨省招生计划,应由高校所隶属的省级教育行政部 门负责统一与有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安排。有 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负责审核、汇总本部门(单位
17、) 所属高校编制的招生计划,并按时报送教育部。 33教育部负责汇总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 位)教育司(局)及教育部直属各高校报送的招生计划,备案 后,统一分送各有关省级招办。 34各省级招办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招生计划,与各有关高 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并负责及时、规范、准确、统一 地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计划信息。 35.除按计划管理办法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 高校的统一考试录取招生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由各省 (区、市)负责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有关省(区、 市)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第 13 页 八、录 取 36.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
18、各省级招 委会组织实施。 37.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省级招办应全面 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 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省级招办要保证相互通讯 联络的畅通。 38.各省级招委会要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 高校录取批次。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应安 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经高校与有关省级招办协商 一致,可以将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 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 招生计划,在同一省(区、市)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 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19、应与本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高 第 14 页 校被安排的录取批次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省级招办应事先与 高校协商一致后,再向社会公布。 39.各省级招委会根据高校在本省(区、市)安排的招生计 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 线。 40.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要结合本省(区、市)和本校的实 际情况,制订科学合理的录取投档办法,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 与志愿的关系。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 高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 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 的比例,省级招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 ,省
20、级招办应向社会公布 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并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 档案的比例,在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校 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同一 批次内所有高校在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 数和调档要求后,省级招办开始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并负责向 社会公布各高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和录取分数线。 41.高校和省级招办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 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 第 15 页 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 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 校调档要求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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