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docx
《【合同范文】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范文】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docx(3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 1 页 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 特征码 hEhcakMrhQjitJZwQPkf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城市供水企业管理,保证城市用水安全和供水企业的合 法权益;签订如下协议:(注:请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简单介 绍本协议签署的目的、原则、过程,及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根据_(注:请填入本协议的法律依据) ,和 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双方于_年_月日_ 在中国_省(自治区)市_(县)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 协议双方分别为:中国_省(自治区)市(县) 人民政府局(委) (下称甲方) ,法定地址:_,法定代 表人:_,职务:_;_公司(下称乙 方) ,注册地点:_,注册号:_,法定代表人: _,职务:_
2、,国籍:_。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第三条 名词解释: 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 第 2 页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2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 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 范性文件。 3供水工程:是指以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 生产及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工程设施,包括:专用水库、 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净(配) 水厂、水站、进户总水表等,详见本协议第十二条和十三条的 规定。 (注:本定义是假设乙方负责取水、净水、送水和出厂输 水给终端用户而规定的,请根据具
3、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4特许经营权:是指本协议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的经营 期限和经营区域范围内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供水工 程、向用水户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注:请根据乙方是否负责 向终端用户供水而相应修改)的权利。 5生效日:指本协议条款中双方约定的本协议生效日期。 6特许经营期:是指从本协议生效日开始的_年期间, 可根据本协议延长。 7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是指实施本协议时附件工程和特许经 营区域范围规定的经营和服务区域范围。 8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 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 包括但不限于: 第 3 页 (1)雷电、地震、火
4、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 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 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引起的供水工程供电中断; (6)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原水水质恶化或供应不 足。 9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10建设期:是指从本协议生效日至最终完工日的期间。 11运营期:是指从最终完工日(注:适用于新建项目)或开 始运营日(注:适用于已经投产项目)起至移交日的期间。 第三章 协议的应用 第四条 各方同意本协议是乙方在特许经营期
5、内进行项目融资、 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服务的依据之一,也是甲方按照本 协议对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 本协议并不构成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合营或合伙关系。 第六条 本协议并不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响甲方行使其法定权 力。 第七条 当以下先决条件满足或被甲方书面放弃时,甲方开始 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第 4 页 1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了符合本协议要求的履约保函; 2融资交割完成; 3有关项目合同依适用法律获得批准。 4乙方已经按第十四章购买保险; 5已营运的城市供水企业还应当: (1)依法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产权登记,并依适 用法律获本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6、(2)职工安置方案按法定程序获得批准; (3)按附件项目和企业相关批准文件的约定交割完资产资 金,须担保、质押等文件依适用法律获得批准; (4)已经取得依法应当取得的其他批准文件。 如果因乙方原因未能在生效日后_日内满足前述先决条 件,则甲方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的所有款项,并有权终止本 协议。 第八条 甲方和乙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1他们有权签署本协议并按本协议履行义务,所有为授权其签 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组织或公司内部行动和其他行动均已 完成; 2本协议构成甲方和乙方的有效、合法、有约束力的义务,按 其条款依适用法律对其有强制执行力; 3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甲方或乙方应遵守的任何适用法律
7、或对甲方或乙方有约束力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安排。 第 5 页 第九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1从事本协议规定特许经营权以外的任何经营活动; 2将依本协议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供水工程以外的任何其 他用途。 第十条 乙方有义务且必须就由于建设、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 设施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费用、损失 或责任,对甲方予以赔偿。但若所要求的损害、费用、损失或 责任是由甲方违约所致或依本协议乙方不承担责任的环境污染 除外。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 公章之日起生效,特许经营期限为_年,即自 _年_月_日起至_年 _月_日止。如果出现下述情况影响到本协
8、议 的执行,有关的进度日期应相应延长,同时,甲方应选择支付 补偿金,或调整供水价格,或相应延长特许经营期: 1不可抗力事件; 2因甲方违约而造成延误; 3在供水工程建设用地上发现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遗址、 艺术历史遗物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其他物 品; 4因法律变更导致乙方的资本性支出每年增加_元人 民币或收益性支出每年增加_元人民币。 第 6 页 第四章 供水工程项目 第十二条 供水工程名称为,规模为_立方米日。 第十三条 供水工程项目包括(净(配)水厂、管网及相关附 属设施等) 。工程位于国省市地区,其确切位置见附件工程和 经营服务范围 。 (注:该表述是假设乙方负责取水、
9、净水、送 水和出厂输水给终端用户而规定的,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 修改)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最终批复的施工设计文件为工程建设和竣 工的依据。 (注: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第十五条 工程造价为_元人民币,建设期利息为 _元人民币,工程总造价为_元人民币,见附 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 ,如有追加,应经甲方批准。 (注: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第十六条 除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乙方在特许期内负责: 1工程项目的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采购、建造、运营和维护; (注:本项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2建设工程项目的所有费用及所有必要的融资安排;(注:本 项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3承担供水工程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设施建
10、设和其他工作的 费用。 (注: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第十七条 除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在遵守、符合中国法 第 7 页 律要求的前提下,甲方负责协助、监督、检查乙方实施以下工 作,但甲方并不因其承担有关协助、监督、检查工作而承担任 何责任,且并不解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1监督和检查供水工程的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 2协助乙方获得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所需的所有 批准; 3协助乙方取得供水工程场地的土地使用权; 4协助乙方完成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设施建设和其他工作 _。 第十八条 在生效日后七(7)个营业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 交格式为附件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格式
11、的或甲方同意的其 他格式的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必须由甲方可接受的金融机构出具,金额为_ 元人民币。 (注:本条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第十九条 乙方必须确保于生效日后七(7)个营业日之内实现 融资交割,并在融资交割时向甲方交付所有已签署的融资文件 复印件,以及甲方可能合理要求的表明融资交割已实现的任何 其他文件。 第五章 供水工程设计和建设 第二十条 乙方必须按照经投资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 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项目范围、附件技术 规范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附件设施维护方 第 8 页 案所述维护方案、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 费完成供水工程的初步设计。 第二十一条
12、 未经有关政府部门书面批准,不对经批准的初步 设计进行实质性修改。 第二十二条 乙方必须按照初步设计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附 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项目范围、附件技术规 范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附件设施维护方案 所述维护方案、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费完 成供水工程设施的施工图设计。 第二十三条 乙方必须随时将施工图设计已编制的部分提交甲 方审查,并且在提交施工图设计之后的工作日内未经甲方批准, 不得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用于建设。 第二十四条 乙方必须按照提交给甲方的施工图设计、附件 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项目范围、附件技术规范 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附件设施维
13、护方案 所述维护方案、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费建 设供水工程设施。 乙方可以将供水工程设计和施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 施工机构,完成供水工程设施的建设。但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 任何义务不因分包行为而免除、减轻或受其他影响。 第二十五条 乙方必须按附件工程进度规定的日期开始工 程建设和实现最终完工并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设方案,工程建设 第 9 页 方案应合理、详细地反映为实现最终完工日而计划的活动、活 动次序和期限。 乙方若修改工程建设方案,则必须将修改稿提交给甲方,修改 稿应合理详细地反映对活动、活动次序和期限的修改。 第二十六条 对用于建设的材料和主要设备在离开制造厂前, 乙方必须
14、按适用法律安排测试和检验。 乙方应在对材料和主要设备进行每次测试和检验前合理的时间 内通知甲方。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测试和检验,但是 如果甲方未提出书面反对,或未对乙方通知予以答复,并且在 通知测试和检验的时间没有到场,则测试和检验可以在甲方的 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乙方在完成测试和检验后,应立即向甲方提交关于测试和检验 程序和结果的报告。 甲方在收到上款所述报告后,可书面通知乙方: 1对测试和检验结果满意;或者 2说明测试和检验的程序或结果的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形。 甲方检验并接受用于建设的材料和主要设备的任何部分,并不 解除或减轻乙方在供水工程设施建设过程中应承担的所有义务
15、 或责任。 第二十七条 乙方必须将有关供水工程设计和建设的所有技术 数据,包括设计报告、计算和设计文件,随进度在编制完成后 立即提交给甲方,以使甲方能监督项目设施的设计和建设进度。 第 10 页 乙方向甲方保证,乙方对其用于供水工程设施的设计、建设且 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任何其他文件, 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 乙方给予甲方不可撤销的、非独占的许可,使用本条第二款所 述的任何文件: 1用于供水工程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 移交后,甲方继续对供水项目进行建设、运营和维护; 2参加与本供水工程类似的供水工程的设计和建设方面的会议。 第二十八条 工程开工之日的下一月
16、起,每月的第一天(如遇 节假日顺延) ,乙方应向甲方供水工程建设进度报告。报告应详 述:上一个月已完成的和在建的供水工程情况;预计本月完成 建设情况;距离计划最终完工日期的进展情况;预计完成建设 的时间;以及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九条 除政府部门依照适用法律进行的监督检查以外,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可在建设期间经合理的通知,在乙方代理 人或代表参加的情况下对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监督和检查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除非监督 和检查的结果表明建设、材料、设备或机器存在任何重大缺陷, 在此情况下,乙方应承担监督和检查的费用。 第三十条 乙方必须: 1确保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可以进入供
17、水工程设施、供水工程 第 11 页 设施用地,但该等进入不应妨碍建设;并且 2应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要求,提供图纸和设计资料。 第三十一条 甲方有权在最终完工日之前的任何时候,要求乙 方改正或更换不符合下列条件的任何建设工程、材料或机器设 备: 1提交给甲方的施工图设计; 2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的项目范围; 3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或 4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的维护方案。 第三十二条 在收到第三十一条所述通知后,乙方必须在合理 期限内采取所有必要措施改正建设工作或更换合适的材料和机 器设备,并且乙方必须承担费用和支出,并对改正措施造成的 工期延误负责。 第三十三条
18、 乙方必须在建设初步完工前合理时间内提前向甲 方发出初步完工通知,告知预计可以开始初步性能测试的日期 (并且初步性能测试日期必须在发出通知后的_工作日 后) 。 第三十四条 乙方必须按照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在出具初 步完工通知后,进行初步性能测试。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初步性能测试,但如果甲方未对 初步完工通知提出书面异议或作出回复,并且在通知的初步性 能测试的时间没有到场,则初步性能测试可在甲方的代理人或 第 12 页 代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五条 初步性能测试完成之后,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提 交一份报告,列明初步性能测试的程序和结果。 第三十六条 甲方收到第三十五条所述报告之后:
19、1如初步性能测试的结果符合本协议要求,应发出初步完工证 书;或者 2如初步性能测试的结果不符合本协议要求,应书面通知初步 性能测试的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形。 如果甲方在收到第三十五条所述报告之后_工作日之内 不向乙方发出上述有关不符合情况的通知,应视为甲方对初步 性能测试结果表示满意(或认可) 。 第三十七条 如果供水工程设施未通过初步性能测试,乙方必 须: 1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补救不符合情况;并 2至少提前_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重复初步 性能测试。 乙方必须承担费用和支出并对因上述改正措施和重复初步性能 测试而发生的延误负责。 第三十八条 以有关政府部门和机构依适用法律完
20、成项目工程 各项验收为前提,在甲方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按第三十六条测 试结果被视为满意(或认可)之后_工作日内,乙方必 须书面通知甲方有关完工检查的日期和时间(完工检查日期应 第 13 页 在发出初步完工通知_工作日后) 。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完工检查,但如果甲方未对通知 提出书面异议或作出回复,并且在通知的完工检查的时间没有 到场,则完工检查可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九条 在完工检查之后_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供 水工程的建设工作、材料、设备或机器中存在的所有缺陷详细 列明并书面通知乙方。 如果甲方不参加完工检查,或者未在完工检查结束后_ 工作日之内向发出有关缺陷的通
21、知,则应视为供水工程的建设 工作、材料、设备和机器已令甲方满意(或认可) 。 第四十条 如果甲方向乙方发出上述有关缺陷的通知且乙方无 异议,乙方必须改正所有缺陷。 甲方可对有关缺陷通知中列明的缺陷进行进一步的完工检查。 第四十一条 在完工检查后的_工作日内,如果初步性 能测试和完工检查的结果令甲方满意(或认可)或视为令甲方 满意(或认可) ,甲方应发出允许供水通知。 第四十二条 只有在以下各项均已发生之后,乙方方可向甲方 和有关政府部门发出供水工程可以开始试运营的书面通知 1甲方已发出允许供水通知; 2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其已收到或放弃收取以下各项 _。 第 14 页 第四十三条 在开始试运营日后
22、_日内,乙方必须按照 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最终性能测试。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最终性能测试,但如果甲方不提 出书面反对,或未作回复并且在通知的最终性能测试的时间没 有到场,则最终性能测试也可在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不参加的情 况下进行。 第四十四条 在完成最终性能测试且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备案手 续后,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提交有关最终性能测试的程序和结 果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 收到上款所述报告后,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表示最终性能 测试的结果符合本协议要求并发出最终完工证书,或认为与报 告中所述的最终性能测试的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 形。 如果甲方未在收到报告后_工作
23、日内向乙方发出上述不 符合通知,则最终性能测试结果视为符合本协议要求。 第四十五条 如果供水工程未通过最终性能测试,则乙方必须 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来补救不符合情况,并应在至少提前 _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重复最终性能测试。 乙方必须承担上述改正措施和重复最终性能测试的费用和支出, 并对因上述改正措施和重复最终性能测试而发生的延误负责。 第四十六条 如果最终性能测试符合本协议要求且乙方办理完 毕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但甲方不按照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发出最 第 15 页 终完工证书,则最终完工证书在上述工作日期满时视为发出。 第四十七条 如果甲方检查和验收供水工程建设工作、材料、 机器或设备的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合同 范文 城市 供水 特许 经营 协议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603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