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立法还须完善.docx
《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立法还须完善.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立法还须完善.docx(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 1 页 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立法还须完善 特征码 aoEDprsIbuUKyIgARSoK 在我国的许多行业,商业贿赂已成“行规”和企业运行 的潜规则,从业者已陷入恶性竞争的环境。如果不及时治理, 商业贿赂导致的市场腐败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商业贿 赂是极不公正的商务潜规则,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 一、当前我国治理商业贿赂的立法局限 尽管我国已初步建立起惩治商业贿赂的立法体系,但仍然 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商业贿赂的有效治理。 这些立法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商业贿赂概念界定模糊。早在年,禁止商业 贿赂的法律条款就写进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年,国 家工商总局又颁布关于
2、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在 刑法中则规定,受贿罪最高可处死刑,行贿罪可处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但纵观这些法律法规,都未对商业贿 赂行为作出专门界定, “商业贿赂”这一概念的模糊,容易造成 第 2 页 执法的障碍。 商业贿赂犯罪主体范围过窄。我国贿赂罪主体范围包 括国家工作人员、公司、企业人员及国有单位,但对国有事业 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非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医生) , 则没有构成受贿犯罪的规定。此外,公司、企业人员贿赂犯罪 仅仅包括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没有关于公司、企业人员介绍贿赂的规定,也没有对单位行贿 以及单位介绍贿赂的规定,致使大量的商业
3、贿赂犯罪难以追究。 商业贿赂犯罪对象范围有限。当前商业贿赂的形式越 来越隐蔽,已从简单的送金钱、财物发展到提供技术服务费、 咨询费、顾问费、外出旅游考察、赞助业内研讨会以及安排子 女出国,甚至提供性贿赂。而刑法规定的贿赂犯罪对象仅限于 财物,无法满足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需要。 附加刑的设置存在缺陷。如在财产刑的设置上,刑法 规定只能在较高的量刑幅度上附加适用,而且一种犯罪只规定 了一种财产刑,不能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罚金刑或者没收财 产刑,从而不能充分发挥此种刑罚功效作用。 第 3 页 二、完善我国惩治商业贿赂的刑事立法构想 世界各国都积极地动用刑罚手段规制商业贿赂行为,刑法 权威在司法运作中起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惩治 商业 贿赂 犯罪 立法 完善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6139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