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委托合同纠纷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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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委托合同纠纷处理 特征码 ylThAPSZDaVCHGWanvVE 一、要搞清所争议的合同是否属于委托合同 这就要求掌握委托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 (一)委托合同的概念 (1)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 人事务的合同。 (2)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 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3)委托人可以委托一人或者数人处理委托事务。两个以上 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委托合同的特征 (1)标的是劳务,属于服务性。 (2)诺成性合同。 (3)有偿和无偿合同均有。 (4)非要式合同。 (5)是以处理委托人事务为目
2、的的合同。所谓委托人的事务, 第 2 页 是指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委托人若不委托处理就不得亲自为 之的事务。委托事务可以是与经济利益相关联的事务,也可以 是与非经济利益相关联的事务。可以是法律事务,也可以是非 法律事务。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处理的事务不能委托。不能委托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务。 二、委托与代理的关系 两者容易混淆。代理关系的发生基于代理权,分为法定代 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是基于法律规 定、或者有关部门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与委托没有关系。只 有在委托代理的情况下,才能有两者竟合的问题。但两者不能 等同: (1)委托关系是代理关系的基础。委托
3、关系解决的是委托人 和受托人的内部关系;代理关系解决的是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对外 关系,是代理权的行使。 (2)代理必须是法律行为,委托不一定都是法律行为。 (3)代理权的形成属于单方授权,委托合同属于双方合议。 (一)要搞清属于何种代理 合同法除继续保留了民法通则关于显名代理的规定外,借 鉴英美法系,首次承认了隐名代理的合法性。从而使代理有了 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的区别。今后遇到有关委托合同纠纷时, 就要首先搞清属于何种代理。 (二)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的概念 第 3 页 (1)显名代理:指民法通则第 63 条第 2 款规定的代理。即: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实施民事 法律行
4、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担的代理形式。显名 代理的突出特点是代理人必须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 行具有法律意义的民事活动。 (2)隐名代理:是指合同法第 402、第 403 条所称的代理。 核心是代理人(合同法中使用的是受托人的概念)以自己的名义, 在被代理人(合同法中使用的是委托人的概念)的授权范围内进 行代理活动。隐名代理的突出特点是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与 第三人直接进行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民事活动。隐名代理的法律 后果承担与显名代理的法律后果承担有不同的规定。 (三)划分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的意义 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的制度在英美法系早就有规定。我们 国家的民法制度原来规定的代理种类有
5、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 指定代理,集中体现在民法通则第四章第二节,但从合同履行 的实际情形看委托代理居于核心地位。当时从立法的角度没有 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的划分,司法实践只承认显名代理的存在, 不承认隐名代理的存在。这种规定无法妥善解决在国内经济领 域里经常出现的外贸代理纠纷问题。由于外贸代理中的代理人 即外贸企业对内属于委托合同,收取的代理费非常低,对外是 以外贸企业自己的名义与外方签订合同,根据原有的民事法律, 由于没有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第 4 页 的规定,而一旦在代理过程中出现外方或者委托方未能正常履 约的情况,外贸代理企业则往往要独立承担全部责任。收取的 代
6、理费过低与其要承担的责任过大,明显违背民事活动的公平 原则。这次合同法的立法思想提出要体现统一性,突出实用性, 强调与国际接轨,符合国情。鉴于此种情况,在这次制定的统 一合同法典中,吸收了英美法系关于代理制度中划分显名代理 和隐名代理的优点,在合同法第 402 条、403 条中增加了隐名 代理的内容,从而有效地解决了外贸代理纠纷责任不公平的问 题,使我国的代理制度更加趋于完善。当然,我国的隐名代理 虽然是从外贸代理中出现的问题引发的,但合同法所适用的范 围却并仅不限于外贸代理,而是适用所有这类代理纠纷。另外, 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的提法,也不是立法的规定,而是学理解 释。 (四)隐名代理当事人的
7、民事责任承担 显名代理当事人的民事责任承担大家比较熟悉,在此不作 分析。隐名代理当事人的民事责任承担是一个新问题,在合同 法第 402 条、第 403 条作了规定,这两个条款也是整个合同法 第 430 个条款中最难理解的条款,对此作一下重点分析。 根据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否事先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 间的代理关系,可以把隐名代理划分为两种,即:事先知道的 隐名代理和事先不知道的隐名代理。 1、事先知道的隐名代理的责任承担 第 5 页 事先知道的隐名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 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 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情形。这时如果没有确切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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