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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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一、总则(一)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以下简称设计事务所)是指由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专业设计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建筑工程某一专业设计业务。(二)设计事务所分为建筑设计事务所、结构设计事务所、机电设计事务所,均只设甲级。(三)设计事务所名称中应当标明“建筑设计事务所”“结构设计事务所”或“机电设计事务所”字样。二、标准(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1. 建筑设计事务所( 1 )合伙人出资总额不少于 50 万元人民币。( 2 )合伙人中至少
2、有 1 名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 10 年以上,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近 3 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其年龄不受 60 周岁以下的限制。;.(3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2. 结构设计事务所( 1 )合伙人出资总额不少于 50 万元人民币。( 2 )合伙人中至少有 2 名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近 3 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其中至少有 1 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 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3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3. 机电设计事务
3、所( 1 )合伙人出资总额不少于 50 万元人民币。( 2)合伙人中至少有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和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三个专业各不少于1 名,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其中有 1名注册工程师年龄可以不受 60 周岁以下的限制。(3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设计事务所1. 建筑设计事务所(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净资产不少于3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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