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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职工持股公司制的经济学分析 特征码 hqRoMpNmIWUOvnQrmFVi 传统国有企业在制度上的缺陷较集中地体现在企业财产 的所有权,是单一的形态,即国家所有,因而,企业全部责任 的承担者亦是国家。在这里,虽然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在一 定的范畴内得到了分离,然而,因为企业的经营者及职工与企 业的财产权毫无关系,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因而,无论多么 天才的经营家只要坐在国有企业老总的位置上,企业的经营好 坏皆与已无关了,经营不好也不失“企业家“的赞誉。在这里, 企业的全部资源都没有得到合理和充分的配置,相反使其得到 了极大的浪费。这就是财产经济理论所倡导的,财产权的意义 就在于使用
2、某种资源时能够带来更大的效率并由此能够增加社 会财富的真谛所在。 第一、 国家投资的目的在于能运作更大的资本,并使其效 益最大化 在股份制改革过程中,经过国有资产管理局重新评估核定 的国企的财产所有权绝大比例是国家所有,有的全部资产都为 国家所有,在股权体现形式上为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绝大多 第 2 页 数的国企股权结构中,没有归全体职工集体所有的法人股。从 投资的渊源看,国企的全部投资都是国家,股份制后,其股权 形态也是单一化的,没有形成有助于效率提高的、多种形态的、 合理的股权结构。因而,一定比例的内部职工持股就解决了这 个问题,并且毫不削弱占绝大控股地位的国家股东权利的行使, 相反,因为
3、有了职工群体这个小股东,使得国家这个大股东对 小股东有了相对的控制权,国家这个控股股东在运作大于其自 身资本的有社会资本在内的资本总和。因而,使得国家大股东 的权利得到更充分的行使,使国家投入的资本的运作效益达到 最大化。这是由公司制的“一股一票制“的法律特征所决定的。 这种科学合理多元化的股权结构是现代企业的制度优势得以充 分体现的重要前提。 第二、 多元化股权结构使各方的行为趋于均衡 均衡,是指每一方为同时达到最大目标而趋于持久存在的 相互作用形式。在公司的经营中,各方股东及公司作为具有人 格特征的主体,只有在其最大目标一致,从而保持长久的启发 的相互作用的均衡状况时,其各方的最大目标才能
4、实现。 我国国企的职工对企业从未享有过财产权利,从来都是被 动地行为和不行为,从来都是将到点上班、到点下班作为其工 第 3 页 作的准则。在这里,企业的各方主体没有共同的目标,也就没 有相互作用的前提。社会最重要的资源人的资源得到了最 大的排斥和浪费。因而,国企效率、效益低下,无竞争力正是 这一状态的逻辑结果。职工群体作为公司的股东之一,参加公 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参与公司的管理,在法律上就明确了职 工作为主人的地位,也同时明确了职工为公司的发展而锐意进 取和工作的法律责任。在这里,国家股东、法人股东、职工群 体股东形成目标一致的利益共同体,在相互监督、相互支持的 相互作用中,使其共同目标追求
5、利润达到最大化。 第三、 内部职工持股的公司制度符合现代企业制式 现代企业制度在经济学上的显著特征就是生产社会化、资 本社会化、风险社会化和经营社会化,在法律上的显著特征就 是产权明晰、责任明晰及责任的严格履行。 虽然股份有限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最终模式,但由于我 国证券市场不够发达和上市额度所限,国企的制度改革在短时 间内更多的是选择有限责任公司的模式。因而,使改制后的“国 企“有限责任公司能够尽早领悟到现代企业制度在经济学和法学 上的特征,是缩短国企改革进程和降低国企改革成本的理性选 择。若没有职工团体这一股东的参股,正如前面所述,改制后 第 4 页 的股权结构仍是单一的,不够合理和丰富,
6、因而,无条件体现 资本的社会化、风险社会化和经营社会化这一特征,亦没有责 任严格履行的法律前提。所以,科学合理比例的内部职工持股 的股权结构是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的充分条件。 第四、 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具有动态调整的自身要求 经济学家菲利普.克莱因指出:“现代经济同大多数人为的 制度一样必须从动态上观察。一切面向市场的经济制度,都必 须从技术、资源、社会目标和期望都在不断变化的观点进行观 察和评价。“单一形态的资本结构,不存在不断调整和完善的自 身要求,也没有调整的空间,因而,市场的日益变化和新的要 求,不能迅速地反馈到企业的资本结构上,致使企业的资本结 构、组织结构和管理结构面对市场是呆滞的。
7、 多元所有制形态的股权结构,使公司的资本结构、组织结 构和管理结构处于不断合理和完善的动态状态。未上市公司内 部的国家股、法人股和职工股的比例,基于市场的要求和公司 的经营状况的变化,有自身调整以趋科学合理化的要求。这是 市场经济的资本社会化、证券流动化所决定。 第五、 职工持股有助于职工责任的严格履行 第 5 页 作为发起人股东之一的职工群体,同其他发起人股东一样, 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是法律赋予 内部股东的义务。但作为外部股东股票的持有者则不承担 此义务。传统的单一所有制的企业若经营亏损,与任何职工, 包括总经理均没有切身利益的关系,也无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前提。职工不同比例地持有公司的股份,对公司就承担相应比 例的责任,这样,就能合理地分配财产损失,致使全体职工同 其他股东一样,在公司经营中,极力地降低成本,减少损失, 提高收益。因而,职工持股有助于职工进入竞争状态的市场, 能够理解到权利与义务同比例共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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