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局依法行政经济发展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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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行政局依法行政经济发展工作方案 特征码 YOATNYhVOlFXLVtYTvlJ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 *省人 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通知 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文件 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治型政府,着力提高我 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现就 加强我县依法行政工作做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当 前,我县经济社会正处在持续、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问 题和矛盾不断出现。只有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2、,规范行政权力, 才能更好地处理政府与企业、市场和社会的关系,才能更好地 处理改革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 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促进 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稳又快发展。 (二)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是政府自身改革和维护人民群众 第 2 页 根本利益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县、镇政府改革 和发展的任务越来越重,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复杂。坚持 依法行政,有助于全面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增强政府的公信力。 加强依法行政工作,从制度上规范行政权力,才能保障人民群 众有序参与政府管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办事,才能真正实现 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
3、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三)建立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完善 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和专题法制讲座制度。每年至少安排 4 次领导干部集体学法讲座,县政府常务会议及时学习新颁布、 修订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制讲座、法律培训、集体学习和自学 等形式,学习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熟练掌握公共行 zd 律知识,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意识,善于 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按照普 法规划要求,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完善领导干部学 法用法培训制度,强化对行政机关学法用法活动的指导和考核。 各镇、各部门要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建立行政办公
4、会议学法制 度和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学法计划、内 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 (四)强化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查。对拟 任命为镇政府及县政府部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在任职前 考察时,要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定 第 3 页 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和学习 成绩作为其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必须 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 方可上岗执法。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机制,逐步建立公务 员法律培训考试档案,把公务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情况 纳入个人年度考评。 三、建立和完善行政
5、决策机制 (五)健全依法行政决策制度。制定涉及全局性、长远性 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决定土地、森林、水流、 矿藏、山岭、荒地等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可能产生污染或其 它公害的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市场准入和行业垄断经 营项目以及国有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必须依照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避免盲目决策,杜绝个人擅 自决策。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对的行政决策程序,确保突发 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听证制度。重大行政 决策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并作风险评估。县人民政府在作出重 大事项决策前加强与县政协的民主协商,并依法提请县人大或
6、其常委会审议、备案。各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在作出重大决 策前,必须按规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或备案。对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 均要向社会公布,进行听证或者公开征求意见。对专业性较强 第 4 页 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应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论证。举行 听证时,对参加听证人员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意见要吸收采纳, 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及时告知听证代表,并采取适当方式 向社会公布。 (七)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县、镇政府和 县政府各部门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当经过本级政府和部 门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 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
7、,不得做出决策,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主体、 内容、程序合法。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结果,除依法应当 保密的外均要向社会公开。 (八)加强政府性合同审查。建立健全政府法制机构参与 审核本级政府对外签订合同制度。县政府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 合同和行政合同,必须经过县政府法制办和法律顾问的审查, 重大事项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各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对 外签订的合同,应当经过本单位的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的审查; 政府性投资合同标的在 100 万以上和招商引资合同标的在 5000 万以上的,必须事先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查,并在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九)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
8、。 县、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应当 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重大 行政决策存在的问题,避免和减少因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给 第 5 页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补 偿。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 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 员给予处分。对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玩忽职守、 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 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四、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 (十)严格范性文
9、件制定权限和程序。各级各部门制定规 范性文件时,要按照*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和监督 管理办法 (县政府令第 23 号)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 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 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 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作为行政 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 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 定;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 布施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 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
10、未 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十一)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严格执行*省行 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 (省政府令第 196 号) ,规范 第 6 页 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 15 日内按相关规定报送备案。县政府 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做 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对发现县政府所属部门 和镇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超越法 定权限、合法不合理、违反法定程序等,要坚决予以纠正。对 逃避监管、有件不备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 行政处分。 (十二)建立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制度。公民、法人或其 他组织提出
11、的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异议申请,由本级 法制机构及时受理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异议申请人。 (十三)建立规范性文件评估和定期清理汇编制度。规范 性文件施行后,执行机关要定期将实施评估意见报告制定机关, 由制定机关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制定机关要每隔两年对规 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等上位法规定和 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要向社会 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 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以后行政管理的依据,并按期 整理汇编,以便更好地学习、贯彻、执行。对有施行期限的规 范性文件,到期前制定机关未作出重新确认发布的,该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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