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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论国有资产重组中的合谋行为及其对策 特征码 FlmLlPAwMJIiwUwjwCcB 一、合谋行为发生的范围和一个普遍的例子根据魏杰、 郭东风、沈莹等人的分析,有四个利益主体拥有全部或部分国 有产权,它们分别是全体人民、政府、企业的经营者以及企业 职工。静态地来看,由于后三个利益主体之间的横向或纵 向上的复杂关系,它们之间容易形成各种合谋体。但如果我们 动态地来考虑合谋的范围,那它广泛地存在于经济体制改革中 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尤其在涉及到分属不同政府职能部门 的国有资产重组中,它的表现更为明显。下面让我们举一个抽 象的例子加以说明。 现有国有企业甲、乙,它们的规模相等,甲的效益
2、要好于 乙,甲属于部门,乙属于部门,还假定全体人民无法对其 它各层利益主体实行有效的监管和激励。但存在着政府对企业 的经营进行显性或隐性的干预。这是一个典型的 2 政府部门2 企业经营者2 企业职工的框架。让我们来分析这个简单框架 中所存有的合谋行为。 本文继续假定甲的企业效益好于乙企业的唯一原因是甲企 第 2 页 业职工的整体竞争力要强于乙企业职工。同时本文认为甲企业 职工及经营者有着比乙企业职工、经营者更大的效用,部门 的官员也有着比部门官员更大的效用。另外,经营者同政府 官员的利益目标较为一致,因此在它们之间容易形成一个稳定 的小合谋体,又因为监督机制不完善,因而它们的合谋行为被 披露的
3、几率将会降低;而且它们还会通过合谋者的游说和地下行 为来降低一旦东窗事发后所受惩罚的力度。这样的合谋体一旦 形成了,那将是很牢固的。 同一部门中的另外一个合谋状况就是部门官员同经营者、 企业职工协调起来为本部门职工谋求福利最大化。这将导致甲 企业职工福利、工资收入要优于乙企业的职工。造成这种状况 的根本的原因是部门官员、甲企业经营者及职工在追求自身 收入、福利方面是一致的,也就容易形成一个纵向上的合谋体。 当然,这种大的合谋体只有在企业效益较好的情况下才会存在, 一旦企业效益变环,经营者、官员的利益目标便会同职工的利 益目标相分离。在我们建立的这一个 222 框架中,要出现 上述结论还需要一个
4、根本性的前提,那就是劳动力流动机制的 欠缺。在框架中,乙企业效益不好,其原因是劳动力素质不高。 一般说来,提高企业的劳动力的素质的途径有两种,一是通过 再学习改造,二是解散一部分劣质职工,再引进一部分高素质 的职工。但在实际上,由于乙企业的经营者同部门的官员形 第 3 页 成了一个较稳定的合谋体,所以,乙企业的经营者就要在裁减 职工等问题上考虑来自于官员的压力。同时,由于甲企业的效 益要好于乙,那么乙的职工若同部门的官员或经营者有着一 定的联系,还可以通过一些地下交易等手段来在不改变自身的 素质的情况下,而得到一个较高的工资收入和更好的福利待遇。 这种结果便降低了甲企业的劳动力素质,从而也就降
5、低甲企业 的生产效率。而在另一方面,是否乙企业的生产效率就会因此 而提高呢?我们说不是的,因为某些劳动力的流失并未提高乙企 业职工的整体素质,而且可能由于某些流失职工的示范效应, 使得其它职工无心工作,竞相考虑实行 地下行为 ” ,以便自 己换个单位,这样的话乙企业可谓雪上加霜了。还有另外一种 更坏的情况就是乙企业的经营者同部门的官员这一合谋体的 利益也严重背离乙企业职工的利益。在效用最大化的理性驱使 下去尽可能地效仿甲企业的经营者和部门的官员,从而加剧 恶化了乙企业的生产效率。 以上的劳动力流动是服从于行政干预的,尽管甲乙两个企 业是独立的。现在我们来考虑这个 2 政府官员2 企业经营者 2
6、 企业职工框架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合谋行为。 前面关于这个框架有个假设条件就是在两个企业间唯一不 同的只是劳动力,为了使我们考虑的问题更加贴近现实,我们 第 4 页 认为这两个企业位于不同的行业且规模相等,它们合并以后可 以获得 协同效应 ” 。重组后的现实状况是:合并以后,两个 企业成为一个独立的企业,不防称独立后的企业为丙企业,丙 企业显然有其新的经营者,具体的是谁无关紧要。丙的经营者 也要面临部门和部门的官员的显性或隐性的干预,同时丙 的经营者还要面临原来分属甲、乙两个企业的不同素质的职工, 那么,从合并的开始即从有意向合并,到资产评估,组建新企 业丙,组建新的经营者集团,安置甲、
7、乙企业的职工等等环节 上都存在着一系列的利益冲突,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合谋行为。 甲、乙两个企业谈判组成丙企业前的利益冲突有: (1)、两部门官员为争夺对丙企业的显性或隐性的行政 干预权而发生的利益冲突。 (2)甲、乙两个企业的经营者为确立自己今后在丙企业中的 地位而发生的利益冲突。 (3)、两部门官员同所属企业的经营者组成的合谋体之 间的利益冲突。 第 5 页 (4)甲、乙两个企业职工之间的利益冲突。 既然,企业在合并前存在着以上几方面的利益冲突,而这 些冲突又不能完全通过行政或市场的手段来完成,那么各方就 要根据谈判能力来协调,因而一定程度上的合谋行为也就在所 难免了,谈判中可能发生的合谋行
8、为有: (1)对于、两部门的官员来说,如果谈判破裂,则意味 着他们阻挠两个企业的合并,这会降低他们以及社会的效用(这 是因为合并带来的协同效应会扩大企业的整体产出,以及阻挠 合并会引起上级的不满等等),因而企业的合并是一定要发生的。 所以,就如何分配由于 协同效应 ” 而增加的产出部分,两部 门官员之间存在着讨价还价的关系。直到部门官员能获得比 以前更大的效用,而部门官员又不至于降低他的原来效用水 平。 (2)对于甲、乙企业的经营者来说,在目前不完善的市场上, 甲要兼并乙企业,但它要在保证乙的经营者的效用水平不至于 降低的情况下,它才不至于在兼并过程中遇到乙企业经营者的 有意阻挠,而同时甲企业
9、经营者的效用水平也比原来的要高。 只有这样,甲的经营者才有动力去进行兼并。同样,双方效用 水平的提高也要视各自的讨价还价的能力而言(这里有一个前提 第 6 页 就是如果不进行兼并,双方都无法提高各自的效用水平)。值得 注意的是,进行合谋的双方考虑是否要进行合并乃是出于自身 的效用最大化,而不是出于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3)上文谈到,官员同所属企业的经营者能形成一个稳定的 合谋体,那么这两个合谋体对于是否要进行合并也有可能进行 协调,其实质就是如何分配由于 协调效应 ” 而增加的那部分 产出。 (4)对于两个企业的职工来说,能否改善自己的效用水平似 乎掌握在各自的经营者和官员的谈判能力上,但在实
10、际上,由 于经营者的效用水平也受他同企业职工相处关系好坏程度的影 响(当然,这是从更长远的眼光来看),因此,职工的利益目标 同官员以及经营者的利益目标在一定程度上还是一致的。 二、相关对策 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各个利益主体都在追求 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但存在信息成本、交易成本以及监管障碍 的现实,使得全体人民难以有效地对以下各层次的利益主体实 行监管。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由于信息成本、谈判成本的存在, 要避免所 第 7 页 有的合谋行为是不可能的。我们所要做的就是将合谋行为 控制在一定的界限内。对于其它利益主体来说,其合谋动机完 全依赖于自己的合谋行为被披露以后所带来的惩罚期望值与其 所
11、导致的效用增加的比较。 上文分析到,官员同经营者的合谋最为稳定,危害也最大。 为什么呢?一个关键的因素就是信息在四个利益主体之间严重不 对称,显然,经营者在企业的经营状况上有着更为准确的了解, 而法律、经济手段的变化对于官员来说亦有着最好的透明度。 而且,这两部分人的规模相对较小,他们之间的合谋也较为稳 定。为了提高社会福利水平,那就应该打破这一合谋体。具体 从以下方面入手: (1)全体人民对政府官员要建立一套有效的激励 约束机 制。首先要由立法机关完善法律制度,目前在这方面的工作还 很不够。况且有了完善的法律制度,但缺乏有效的监管也还是 不能扼制官员的腐败行为。对于全体人民来说,他们的监管范
12、 围应该是很广的,问题就在于他们是否愿意对官员们的行为进 行监管。从个人效用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只有当个人为监督付 出的成本能够通过披露行为而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还要大于 或等于成本,个人才会积极地去监督官员们的行为(补偿不仅有 第 8 页 货币的,还有非货币的)。个人要获得补偿还需要一个条件,即 他监督的有效性要获得他人或社会的承认,尤其是要获得司法 机关的承认。那么这就要求实行监督的个人的意见能迅速地反 映上去,因而畅通的信息渠道是不可缺少的。在这里合理的司 法行为以及畅通的信息渠道,只是鼓励个人去对官员的行为实 行监督,但这只是给官员的合谋制造外在的压力。因此,我们 还要建立一种机制去打消
13、官员进行合谋的动机。正如前面所分 析的,官员们进行合谋是为了获得更大的效用,但如果他合谋 反而会降低他的效用,他就不会进行合谋了。因此增大对官员 进行合谋的惩罚值就可以满足这一要求。增大惩罚值有两种途 径,即增大惩罚力度和增大披露的几率,增大惩罚力度可由立 法机关来改变量刑的轻重(这颇有点法家的思想),提高几率则 是由个人进行监督的积极性来体现的。在这样的机制设计下, 应该能降低官员进行合谋的行为。 进一步考虑,如果官员之间已经存在有合谋行为,并且形 成了一个稳定的合谋体,那么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来击破这个 合谋体呢?我们还是从 边际 ” 的概念出发,如果合谋体中的 一员脱离并检举参与合谋的其它
14、人的话,他就可以获得更大的 效用(即进行合谋的机会成本很大),那他就会放弃合谋行为, 转而检举合谋。在这里有如下公式: 进行合谋所获得的预期净 效用=进行合谋所获得效用-合谋被披露以后的惩罚期望值合谋 第 9 页 被披露以后的惩罚期望值=惩罚力度披露几率进行合谋的机会 成本=(检举合谋得到的效用;不进行合谋得到的效用) 因而,当增大合谋的机会成本后,即有的合谋体也变得不 稳定了。这是因为率先披露者将获得更大的效用。尽管参与合 谋的官员在私下里能统一口径,继续组成一个稳定的合谋体, 藉以追求更大的长期利益,但只要他们所能获得的预期利益累 计折现值要小于检举所带来的奖励效用,合谋体就不会稳定。 (
15、2)政府要对企业的经营者建立一套有效的激励 监督机 制。按照上一对策的思路,政府要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有效的 约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是增大经营者进行合谋 的机会成本,比如说,提高经营者的货币和非货币的收入。尽 管有人说,经营者高收入不一定能有效地治理他们的 搭便车 ” 行为,这话并没有错,但关键的是 搭便车 ” 问题是一个 现实中难以完美解决的问题,解决它还要靠意识形态的作用, 我们只能尽量减少它的发生。第二是提出一套有效的对经营 者的合谋行为进行惩罚的行 zd 规,要让经营者充分意识到一旦 他的合谋行为被披露,他就要付出惨痛的代价,这一工作应是 由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会同行政机关来共
16、同制定的。第三是增 加本企业和其它企业职工的监督积极性及信息自下而上的传递 速度。尤其是职工的有效监督要得到有关政府的承认,并予以 第 10 页 相应的奖励,奖励的大小应要保证职工为监督而付出的私人成 本得到补偿。但实际上确定该私人成本也是一个信息不对称的 问题,故在实践操作中就应该明确地给出奖励的额度。 (3)关于如何解决政府官员和经营者的合谋体的建议。本着 上面的思路,这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鉴于这个合谋体 所导致的危害最大,故从打消他们进行合谋的动机来说,要加 大惩罚的力度,这是立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我国现实 生活中迫切需要的。第二,对既有的合谋体的成员,应加大他 们进行检举合
17、谋行为的效用,当合谋体所造成的危害特别严重 时,还可既往不咎甚至予以奖励。另外对于那些最容易进行合 谋的政府官员和经营者予以更高的收入(因为当他们的行为很不 容易控制或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时,监管成本会很高的),并辅之 于教育,这就从另一方面减少了他们进行合谋的动机。第三, 加大信息在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反馈速度并提高政府为社会服 务的效率。还要提高官员和经营者对他们的同事行为的监督的 积极性,并承认该活动的有效性。 (4)从企业职工这一层次来讲,要改变有竞争力的职工同无 竞争力的职工之间的关系,第一要靠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 来稳定无竞争力的职工。第二要靠有效的劳动力流动机制进行 有竞争力的职工和企业之间的双向选择。当然,在双向选择中 第 11 页 要尽可能地减少政府官员对企业的干预。 参考文献:1 魏杰、郭东风、沈莹, 国有产权中的利益主 体问题 , 国有资产管理1997 年第 10 期。2 魏杰、沈莹, 当前国有经济改革中利益主体分析 , 国有资产管理1997 年第 7 期。3 道格拉斯诺思, 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 , 1995 年,上海三联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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