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合意和解可能性的基础理论分析.docx
《行政诉讼合意和解可能性的基础理论分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诉讼合意和解可能性的基础理论分析.docx(1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 1 页 行政诉讼合意和解可能性的基础理论分析 特征码 KpaJiRJhumnIldWcWjga 内容提要 : 行政诉讼不论是建立诉讼和解、协调抑或调解制度,最终 都必是促使当 事人“合意和解”而终结诉讼程序。没有当事人的“合意 和解”作基础,上述三种制度哪一种也构建不成。行政诉讼当 事人之间“合意和解”可能性的存在是行政诉讼引入诉讼和解、 协调抑或调解制度的基础。本文从“合意和解”的基础理论入 手分析论证了行政诉讼存在“合意和解”可能性的基础理论。 关键词:行政诉讼 合意和解 基础理论 一、 “合意和解”的基础理论。 “合意和解”是指争议的当事人各方在没有任何外来压力 的干挠下,在自愿的基
2、础上,共同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就争 议的事实或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而形成的以解决纷争和终结诉 讼程序为目的协议。1“合意和解”的达成必须具备四个最基 本的条件: 1、权利或权力的互让性。这是“合意和解”的基础。当事 人必须对自己的权利或权力拥有自由处分的权力,没有权利或 第 2 页 权力的互谅互让,没有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权利或权力的放弃, 绝对达不成合意。无权利或权力放弃,则无合意。 “一切调解的 基础是以相关当事人拥有实体处分权为前提,不存在实体处分 权就达不成合意,就不存在调解” 。2 2、当事人各方地位的平等性。这是“合意和解”的前提。 因为只有当事人各方地位平等,才不会存在一方压制强迫另一
3、 方接受非真实意思表示的机会,才存在平等协商的基础。地位 不平等, “合意和解”则失去了前提。 3、当事人各方意思表示相一致的自愿性。当事人“合意和 解”必须基于自愿基于真实意图去协商,而不能屈于外界哪怕 一丝一毫的任何的压力。否则, “和解合意”就不是当事人真实 意思的表现,也就不能称为合意,而只是处于强权地位或主导 地位的当事人一方的单方意思体现。 4、对他人合法权益的非侵害性。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 意” ,为法律所禁止,属“非法合意” 。因此,也不构成法律上 的“合意” 。 “合意和解”的四个基本条件,其中“权利或权力的互让 性”和“当事人各方地位的平等性”是“合意和解”的客观条 件,
4、不随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必须具备。 “当事人各方意 思表示相一致的自愿性”和“对他人合法权益的非侵害性”是 “合意合解”的主观条件,是当事人“合意和解”过程中应当 注意且可以克服的问题。客观条件是基础是前提。因此,文中 第 3 页 在探讨“合意和解”的案件类型时多以客观条件为主。 二、行政诉讼合意和解可能性的理论基础。 (一) “非法行政当纠” 。 1、 “非法行政”无效。 “非法行政” ,包括违法行政和不当行政。目前的理论就行 政行为的合法性而言将行政行为分为合法行政、违法行政、不 当行政三类。不当行政是指合法但存在着合理性问题的行政。 3其实,就立法的精神、立法的目的、立法的宗旨而言,
5、不当 行政也可称为违法行政,只是违法的标准不同。笔者将违法行 政和不当行政统称为“非法行政” 。 “非法行政”不是指行政的 全部而是指行政中具体的违法和不当之处。 “越权行政无效” , 笔者认为“非法行政”亦无效。4 “行政”一词的英文是 Administration,源于拉丁文 Administrare,就字面而言带有经营、管理、执行的意思。5 现在行政一般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 宪法和法律,运用国家行政权力,为实现国家行政职能,对国 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6行政必须依法进行, 合法性是行政的基本特征, “行政的基本功能是执行法律” , “行 政具有从属法律性
6、” , “行政在法之下,受法之规制” , “行政应 受法的支配合法性与合目的性兼顾。 ”7行政必须遵守行 政的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行政的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和运作或行政行为 第 4 页 的实施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否则, 权力主体或行为人就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合法性原则 的基本要求:一是行政权应合法存在;二是行政权应合法行使; 三是违法行政应依法追究。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行使 或行政行为的实施应客观公正符合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基 本要求:一是行政行为应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符合立法宗旨 和立法目的;二是行政行为的实施者要有合理的行为动机; ”8 行
7、政的合法性要求行政必须囿于法的范围和限制,应当依 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当代行政的原则和核心。他要求一切行政 都必须遵循法定的内容和标准,符合法定的实质要件。否则, 就属于违法行政。违法行政属于无效行政,不具有法律效力。 ” 9“行政对法具有依赖性,行政以执法为己任。否则,行政就 失去了自身存在的价值和必要;行政权作为行政的核心,有赖 于法的设定,行政主体行使的行政权,只能是法定范围内的行 政权,由法设定的行政权对行政起着巨大的羁束作用,越权行 政无效;行政程序作为行政的方式,同样有赖于法的规定,行 政要遵循程序合法原则;行政以法为自我推进的优化器。 ”10 超出法律的范围和限制进行行政,为法
8、律所禁止,属于“非法 行政” 。 “非法行政”属于无效行政,不具有法律效力。 2、 “非法行政”当纠。 “救济论”原理要求“非法行政”应当纠正。对具体行政 第 5 页 行为的纠正权有三种:一是行政机关的“自我纠正权” ;二是复 议机关的“复议纠正权” ;三是司法机关的“司法纠正权” 。 “自 我纠正权”和“复议纠正权”针对违法行政和不当行政也就是 “非法行政”的全部进行纠正。并且“自我纠正权在司法 过程中仍然存在,仍然可以行使,并不因具体行政行为进入司 法程序而终止或者中止。 ”11“司法纠正权”一般只针对违法 行政进行纠正。12纠正权纠正的只能是行政行为的违法和不 当之处。纠正无效的“非法行
9、政” , “不是公权力的放弃而是公 权力的回归” 。13 (二) “法定职责不容放弃” 。 1、 “职权法定” 、 “权自法出” 。 “职权法定” 、 “权自法出” 。这是不容置疑的。权力应该包 括权力主体、权力客体、权力内容、权力行使的程序和方式等 相关基本内容。 权力主体,就是指权力的享有者和实施者(虽然在委托的 情况下实施者有可能与享有者相脱离,但是受托人实施的法律 后果仍然要由实际享有者承担) 。按“职权法定”原则,权力主 体必须是法律确定的主体。法律赋权主体以外的主体,必不拥 有该权力。因此,象“越权行政”针对“行政”的主体来说, 其不是该行政权的法律赋权主体,当然也不可能拥有该项行
10、政 的权力。 “越权行政”针对行政的主体来说,并无合法的行政权 可言。 第 6 页 权力客体,是指权力主体所享有的权力指向的事项或者对 象,但必须是法律确定的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力调整的事项或 者对象。超出权力客体以外的事项或者对象,根据“权力法定” 原则,权力将无权调整。因此,针对超出其权力客体以外的客 体,该权力将失去合法的载体,该权力也就不复存在。 权力内容,是指法律所设定的权力主体所享有的具体的权 力,也就是权力的界限和范围。行政权的权力内容主要包括地 域范围、事务范围、层次范围、时间范围。超出权力的范围和 界限,权力的主体则不存在权力。按“职权法定”原则,权力 主体没有超出权力范围外的
11、权力。 权力行使的程序和方式,是指权力行使的方法、步骤及限 制。按“职权法定”原则,权力行使也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 方式,而且必须受到法定的限制。这既是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 的要求,也是程序正义的要求。因此,违反法定程序和方式以 及突破法定限制的权力行使都是法律所禁止的,其行使的结果 也就不是合法公权力的行使。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不符合法定的权利主体、不符合法 定的权力客体、超出法定的权力内容、违反法定的程序和方式 进行的所谓权力行使,必不符合“权力法定”原则的要求,因 而也不包含法定的公权力。 2、法定职责不容放弃。 法定职责不容放弃, “主权在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 第 7 页 行使权
12、力的机关是立法机关。行政权是法定权力,它最终于人 民,因而它只是一种执行权。行政主体不能对行政职权进行 自治 ,由自己决定取舍。行政主体只能依法为或者不为,而 不能以放弃或者交换等任何方式处分行政权。 ”14“行政权即 是职权又是职责,作为职权可以行使,但作为职责则必须行使, 否则构成失职。 ”15行政主体正当履行法定职责,也正是公权 力得以存在的基础,是公权力的回归,而不是公权力的放弃。 (三) “公权力的有限处分性” 。 1、公权力的“弹性”理论认为,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并非 不可调和。 “合法的决定往往并不是唯一的。行政职权的个案使 用离不开行政主体的掂量、比较、评估、权衡和决定。这本身
13、就隐含着对公权力的处分。 ”162, “行政自由裁量权”理论认 为,行政主体在法律明示授权或者消极默许的自由裁量权范围 内,基于行政的目的,自由斟酌,自主选择而作出具体的行政 行为的权力,包含着行政机关对行政权的自由处分权。17 3, “合意行政”理论认为, “行政就是管理,管理就是服务” , 而在这种服务型的“合意行政”过程中,行政权已经实现了从 威权至上向带有协商合作精神的公权力的转变。行政机关与行 政相对人就行政的事项,为了实现各自最大化的合法利益,通 过沟通协商并达成协议的过程,既是行政机关行政的一种方式 又是行政权处分的表现。184,行政机关的“自我纠正权”理 论认为,行政机关自我纠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行政诉讼 合意 和解 可能性 基础理论 分析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6398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