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劳动合同书(机械制造企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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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集体劳动合同书(机械制造企业) 特征码 kANTfisNMUeFnxLBzBcs 集体劳动合同书(机械制造企业) 目录 第一章承认 第二章一般条款 第三章纪律处分 第四章请假 第五章安全卫生 第六章工会代表性 第七章申诉与仲裁 第八章年资 第九章年假计划 第十章工时与加班 第十一章管理权 第十二章协议之效力 第十三章保障计划 第十四章工资 第十五章学徒期计划、学徒和培训计划 第 2 页 附件 A 附件 B 附件 C 附件 D 第十六章协议的终止 说明文件 A 说明文件 B 奖金 说明文件 C 说明文件 D 按小时计算的计件工资标准方案指数 说明文件 E 同意从工资中扣除工会会费授权
2、书 说明文件 F 依阿华州达文波特某机械制造公司与美国汽车、航 空和宇航空间 器械以及农具工会修改退休保险金计划的协议 说明文件 G 住院治疗、内外科治疗、大病治疗、医药处方 说明文件 H 牙齿保险计划 说明文件 I 住院治疗、内外科治疗、大病治疗、医药处方、优 先服务计划 本协议由_机械制造公司在_州_市的 工厂(以下称公司) ,同代表本协议第一章承认并提及的谈判单 位工人的_工人国际联合会及其所属的第_号 地方工会(以下称工会) ,达成并于_年_月 _日生效。 第 3 页 本协议中出现的“他”或“她”或有关的人称代词,只是出于 文字表达的需要,这样使用,并不意味着有性别上的区别。 第一章
3、承认 第一条 公司承认工会是公司全体全日制和正规非全日制生产 和维修工人在集体谈判中的唯一代表。这些工人包括:检查员、 班组长、储运员和车间事务员,但不包括:实验工程部雇员、 制图员、办公室职员、推销员、专职人员、保卫人员和工段长。 第二章 一般条款 第一条 付薪日 头班工人的付薪日为每周的星期五,第一和第三班工人的付薪 日为每周的星期四,如果这两天刚好是法定公休日,公司则应 提前一天支付工资。在特殊情况下,经双方同意,可以更改付 薪日。本协议所覆盖的工人在前一个工作周所提供的服务应该 得到报酬。所有的工资支票都应在正常付薪日期的正常工作时 间内发放。如果公司缩减工作日,工人则可在星期四 12
4、:00(中午)之后领取工资支票,日期应按正常付薪日期落 款。 第二条 体检 公司指定的医生在对已经雇佣的工人进行体格、精神心理检 查或医学化验后,如果该雇员及其医生提出书面请求,应将此 检查或眼睛检查的报告提交给该雇员的私人医生。 第 4 页 第三条 公司薪给雇员 管理人员不得从事本协议限定的工作,但下列情况例外: A教育和或培训工人和受训的管理人员; B从事遇到困难时期的必要工作; C从事新产品开始生产时的必要工作,当然,被正式安排本款 所指的这类工作的工人,应在安排的工作中发挥助手作用; D从事必要的试验工作; E受训的管理人员不得取代谈判单位工人,但谈判单位的工人 可以用来指导受训的管理
5、人员。 第四条 维修工作的转包 A只要有设备和合格的人员,公司就不得把分配给谈判单位的 工人所从事的维修工种的维修工作转包出去,但下列临时情况 除外: (a)有必要替换旷工的工人时; (b)有必要替换已获准请假的工人时; (c)有必要替换休假的工人时; (d)有必要替换因受伤或确实生病而缺勤的工人时。 B双方理解并同意本条规定的公司义务不适用于下列情况,即 在有资格从事该工作的维修工人处于裁员而缺乏维修工人从事 所需要的工作时,并同意本协议包括的维修工人的补充人员每 周安排 5 个工作日。 C公司不得将工人在正常工作周内正常从事的一部分维修工作 第 5 页 转包在星期六或星期天进行,除非这些工
6、人被安排或提供的是 每周 6 天的工作。 第五条 非全日制工和临时工 不得雇佣非全日制工人和临时工来达到强行裁减正规全日制工 人的目的。临时工只能短时雇佣,时间不得超过 3 个月,只有 度暑假的学生可达 3 个月。如果临时工的雇佣期超过 3 个月 (包括学生) ,就应视为享有年资的正式工人。 第三章 纪律处分 第一条 理由 除非有充分正当的理由,公司不得对享有年资的工人行使指责、 停职或解雇的处分权。 第二条 通知 在因处理_一事件而要求享有年资的工人离厂之前,公 司经营者应将该工人的代表,如果他在厂里,或他不在厂里时 的任何其他工会代表,召集到指定的办公室或地点,目的在于 通知他们该工人将被
7、要求离厂,并听取该工人对自己处境的陈 述。当然,这种会议不构成听证会,这时候工人代表的到场只 是为了接受该工人将被要求离厂的通知,并听取该工人的陈述。 涉及欠债不还、迟到和旷工的案例,必须在听证会后方可要求 工人离厂;但双方同意,在安排处分听证会之前,应通知部门 工会代表或其代表出席听证会。 第三条 处分听证会 第 6 页 在工人被送出厂后的 48 小时内,雇员关系部经理或其代表应在 指定的办公室举行处分听证会。该工人有权出席听证会,其工 人代表或工人代表的代表有权在听证会上代表该工人,而且双 方应允许传证人到场,以便证实案件的全部事实和情节。工厂 工会委员会主席,如被要求,可以出席处分听证会
8、。 第四条 听证记录 公司应在听证会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向工厂工会委员会主 席提供上述第三条所规定的听证会的书面记录文本,包括公司 的处分说明,如果有的话。对处分结果提出陈述,如有的话, 其时限应从工会收到该记录时算起。 第五条 对处分提出不满意见 如果工人对本章所称的公司处分提出不满意见,那么,应按意 见陈述程序的第一步骤进行;如果是对解雇提出不满意见,可 按第三步骤进行。如果最后证明对工人的处分理由不够充分和 正当,那么,应该恢复该工人在遭受处罚前的身份,而由此造 成的工资损失,如果有的话,也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 书面批评 在书面批评入档后 1 年内,如果没有任何违反处分的行为,则
9、应将书面批评从工人的就业档案中撤出去。 第七条 试用工 双方理解并同意,本章不适用于试用工。 第四章 请假 第 7 页 第一条 因私 A在特殊情况下,经过事先安排,公司允许工人短期离开工作 岗位处理私事的现行作法仍将继续实行。在此种特殊情况下, 工人的年资应予以保留并累计计算,并让其恢复请假前的工作 岗位,如果有关年资的条款规定这么做,而且工人在休假期满 时又回到了工作岗位的话。 B超过 3 个规定工作日的假期并经雇员关系部经理同意的适当 的假期,都应向工会提供请假条副本。 第二条 因工会事务 根据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或主任的书面通知,应准许下列工人 脱产请假:当选为农具工会和工时委员会代表的工
10、人;当选为 地方工会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工人;参与公司合同谈判的工会代 表,以及从事申诉程序仲裁准备工作的地方工会代表。双方同 意依据本条被准许脱产请假的工人每次不得超过 5 人。 第三条 因兵役 A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违背义务兵役法及其修正案规定的 公司对应征入伍提供此法律及修正案所规定的服务的工人应尽 的义务。 B参加和平队的工人应享受同加入美国武装部队的工人同样的 优惠条件并应在同等条件下再次受雇。本条款仅包括一次应征 入伍。 第四条 因为陪审团提供服务 第 8 页 A如果工人被要求为陪审团提供服务(包括为大陪审团服务) , 或在提供此服务前依法被要求出庭接受陪审团委员会的审查质 询,或被
11、传唤作证和揭发证词,或在记录法庭诉讼过程中提供 证言,那么,他为提供此服务损失的必要时间的正常报酬(如 属计时工,按正常工时的小时工资率计算;如属计件工,按其 职业劳动等级的小时工资率计算,以每周 40 小时为基础,但不 包括换班或超时奖金和所有其它奖金及奖励性报酬)与提供引 服务所获得的赔偿的差额应得到赔偿,但在工人根据正常工作 安排不为工厂工作的任何一天(节假日除外) ,提供此服务时不 得支付此赔偿。 B要获得享受赔偿资格的工人必须: (a)立即将收到的召唤提供此服务的回执通知其工长; (b)向工长提供适当的从事这种服务的证据。 C如果头班或二班的工人上午结束这种服务,则须报到继续完 成当
12、天其余时间的工作。如果该工人没有报到继续工作,则赔 偿只限于截止结束服务之前损失的实际时间。如果该工人中午 12 点后结束服务,则当天无须再回岗位工作。 D上第三班的工人可以选择不上提供服务前或紧接服务后的那 个班次。该工人在不上班前须向直接主管通告自己的选择。 E公司依据本条款支付报酬的时间不得计算为每日的超过工时。 第五条 因丧事 第 9 页 A工人直系亲属死亡时(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夫、 妹夫、姐妹、妯娌、孙子女、祖父母、继子女、继父母、同父 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女婿、儿媳以及配偶的父母、兄 弟、姐妹和祖父母) ,如参加葬礼按要求可在死亡发生后的 3 个 自然日(不包括星期
13、六、星期天和节假日)内享受 3 个正常工 作日的丧假(如工人当时不在,事后亦可享受同样天数的丧假) 。 工人在通知公司后可选择亲属死亡当天而不是死亡之后的第二 天计为休假的第一天。 B在为此事提出书面申请后,工人在正常工作日享受的休假 (不包括星期六、星期天和节假日)应得到报酬。计时工的报 酬应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率计算,计件工则按其职业劳动等 级的工作率计算,但这两种情况都不包括换班、加班奖金和其 它形式的奖金或奖励性报酬。如此计算的工时不得计作超时工 时。 第六条 因批准的假期 工人将批准的假期用于与请假申请中所述内容不同的目的,应 受到纪律处分。工人休假期满后如不报到工作,则应视为自动
14、辞职,除非他有令人信服的理由。 第七条 年资的保留和累计 如果工人在批准的假期期满后回到原岗位,则其休假期间的年 资应予保留并累计计算。 第八条 奖励工时的获得 第 10 页 A享有年资的工人如每个工作周都全部完成正常安排的工时, 不包括日超时工时,星期六、星期天或不上班的日期,可以获 得奖励工时。 (a)即使工人在一个工作周内利用部分,而不是全部正常安排 工时从事下列活动而缺勤,也有资格获得奖励工时。这些活动 包括为陪审团提供服务、奔丧、工会事务、节假日、休奖励工 时假和经公司安排的不得超过一星期的年假,以及根据本协议 的条款,工人享受因工伤而获得的赔偿津贴的时间。 (b)每个工作周出全勤的
15、工人可获得 1 小时奖励工时。 B公司应对奖励工时安排倒休,并应尽力满足工人提出的休假 要求。工人应至少提前 1 周通知自己的直接主管,但在紧急情 况下,也可以不用提前 1 周通知。奖励工时可以累计到 4 个或 8 个小时休一次。 C如果依据本条休假的工人人数严重地影响了生产和维修的要 求,则可对休假的人数进行限制。如果工会对影响生产和维修 要求的程序提出疑问,则可立即同雇员关系部经理一起审查此 决议。 D计时工的奖励工时津贴按其正常小时工资率计算,计件工则 按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小时工资率计算,均不包括任何奖金。累 计并转入下一年度的奖励工时的津贴,如紧接财政年度第一次 支付期开台之后的工时,将
16、按工时获得年度年底的工资率确定。 奖励工时休假或津贴支付将先考虑最早转入的奖励工时。 第 11 页 E如果工人已享有年资,奖励工时在下列情况下将予支付津贴 而不予安排休假: (a)解雇 (b)辞职 (c)退休 (d)裁员 (e)死亡 (f)请假 6 个月以上 第五章 安全卫生 第一条 安全规章和规定 公司和本协议包括的工人、工会及其代表应遵守全部合理的关 于卫生、安全设施和卫生条件的工厂规章。 第二条 保护服和保护设备 公司应为其认为必要的岗位提供专门的保护服(如手套)和安 全设备。如安全靴在从事安排的工作期间损坏,公司将在每个 合同年内,按购买单核实的价格向工人提供_美元的补 偿。公司将向有
17、年资的工人提供新的安全眼镜,安排指定的检 测员进行检测,并每年向工人支付_美元的修理或更换 眼镜费。 第三条 破损工具 公司将用斯纳普恩、克拉夫斯曼以及其它大家共同认可的公司 制造的同类产品来替换公司要求的工人个人使用的陈旧或已被 第 12 页 损坏的工具。公司将向维修工人提供一个安全的维修工具的场 所,但条件是,如果工具遗失,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安全委员会 A公司同意工会可以指定 5 名工人,其中须从第二班和第三班 各指定一人,担任公司安全委员会成员。 B公司安全委员会将根据公司指定的主席的安排召集会议,讨 论工厂的安全和卫生事宜并提出建议。公司将向参加会议的委 员提供报酬,如属
18、计时工,按正常小时工资率支付,如属计件 工,按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小时工资率支付。 C安全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所有建议记录,由委员会的管理 人员保留。应向每一位委员提供一份记录,并向雇员关系部经 理提交记录以便归档供工人参考。 第六章 工会代表性 第一条 一般代表性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代表工会的应是下文所称的部门工会代 表、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工厂工会委员会以及工会研究工时 问题的代表。双方理解并同意本章确认的每位工人代表应为试 用期期满的工人。 第二条 工会部门工人代表 A权限 在采取申诉程序的第一个步骤时,应由工会部门工人代表代表 工会,其权限限于根据被其确认为部门工会代表服务地域内的 第
19、13 页 申诉程序处理有关的不满意见。 B人数 每 50 个工人或每拥有 50 名工人的部门应设一个部门工人代表, 这类代表至少应有 6 人。 C义务和责任 (a)部门工人代表在作为工会代表按照第七章申诉程序第一步 骤处理不满意见时,应被允许脱产履行其责任。但部门工人代 表只有在应申诉工人或雇员关系部经理的要求,并在此要求经 其工长批准后才可离开岗位。 (b)离开岗位的工人代表在离开前或回来后应通知其工长或工 长指定的他不在时的代理人。如工人代表出于 A 款所称的原因 需要进入他本人部门以外的权限范围时,须通过工长或工长指 定的他不在时的代理人获得离开本部门的书面许可,并在处理 有关的申诉前通
20、告准备进入的部门的工长。 (c)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工人代表每周至多可以离开岗位 3 个小时,由公司支付报酬。此时间的补偿,如属计时工,应以 其正常工时小时工资率为基础;如属计件工,则以其职业劳动 等级的小时工资率为基础,两种情况均不包括换班或加班奖金 以及任何其他形式的奖金或奖励性报酬。 第三条 工厂工会委员会单个成员 在按申诉程序第二步骤处理不满意见和出席会议时,工会应由 工厂工会委员会的代表来代表。 第 14 页 A权限 工厂工人委员会单个成员的权限限于在他被认可作为工会委员 会的成员提供服务的区域内按申诉程序的第二步骤处理不满意 见。 B人数 工厂工会委员会由 5 人组成,其中 1 人
21、为主席,3 人从工厂不 同的地域范围内选举产生,其中有 1 位成员必须一直是上第二 班或第三班的工人。 C义务和责任 (a)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在作为工厂工会委员会单个成员处理 申诉程序的第二步骤的不满意见时,或按第四条所规定的工厂 工会委员会成员行使其责任时,应准许其脱产履行其职责。 (b)准备离开岗位的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在离开前或回来后, 应通知其工长或工长指定的他不在时的代理人。如工厂工会委 员会成员出于 A 款所称的原因需要进入他本人部门以外的权限 范围时,须通过工长或工长指定的他不在时的代理人,获得离 开本部门的书面许可并在处理有关的申诉前通告准备进入的部 门的工长。 (c)工厂工会委
22、员会主席,如果需要,每周应允许他有 12 个 小时的时间履行其委员会主席的责任。其他工厂工会委员会成 员,如需要,每周应允许其有 4 个小时的时间履行其作为工厂 工会委员会成员或本章许可的委员会会议成员的责任。允许时 第 15 页 间的补偿,如属计时工,应以其正常工时小时工资率为基础; 如属计件工,则以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小时工资率为基础,两种 情况均不包括换班或加班奖金,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奖金或奖 励性报酬。 第四条 工厂工会委员会 A权限 工厂工会委员会应作为一个整体在第三步申诉程序和仲裁程序 中代表工会,并应在本章第五条指定的特殊或日常会议中代表 工会。 B义务与责任 为了实现工厂工会委员会
23、的目标,工厂工会委员会可根据本条 规定使用第三条所规定的允许使用的特权。 第五条 联席会议 公司和工会都认识到通过充分讨论来消除误解的价值和重要性, 以及为了在本协议管辖内保持和谐的关系。双方同意,将根据 任何一方提出的请求,公司和工厂工会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 并为此达成如下共识: A任何一方至少应在希望举行会议的前 5 天将包括希望讨论的 主要问题在内的暂定议程递交对方。在会前或会上经双方同意 可把附加议题列入会议议程。 B这些会议并不是要企图回避和或代替申诉程序。 第六条 代表的替代 第 16 页 本章所指的每位代表都应有如下述条款中规定的经资格认定的 替代人,这位替代人在代表缺席的情况下
24、可在同一地区以同样 的权限工作。 第七条 资格认定 A工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 20 天内, 把本章所指的代表及其替代人名单书面通知雇员关系部经理。 名单中应标明经认可的代表及其替代人姓名、所在部门及其地 点。公司不得承认任何未经认定资格的代表或者虽已被认定资 格但还尚未完成试用期的代表。 B雇员关系部经理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 20 天内,书面通 知工会在第一步申诉程序中处理申诉的监察人及其替代人的全 部名单,详细写明每位监察人有权处理申诉的部门和地区,还 应写明监察人的替代人既可在监察人缺席的情况下代替监察人 行使权力,也可取代监察人。雇员关系部经理应在监察人名单 发生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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