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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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特征码 CRvgwchkpfpdmRfSBiBq 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XX) 第一部分 土地利用规划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和中 发199711 号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 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的精神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本次规划的总目标,围绕 这一总目标应做到: 1、耕地总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并努力做到耕地质量逐 步提高; 2、农业用地得到有效保护和综合整治; 3、非农业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点用地总规模 逐步缩小; 4、土地整理全面展开,土地后备资源得以适度开
2、发,实现 对耕地占补平衡有余; 5、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提高粮食单产水平; 第 2 页 第三条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 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贯彻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本规 划遵循以下原则: 1、保护耕地,优先保证农业用地; 2、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3、坚持占用耕地与整理、开发、复垦挂钩; 4、体现用途管制,注重规划的操作性; 5、严格依照商丘市睢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标编制。 第四条 本次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以 1996 年为规划基期 年,20XX 年为规划期年,2000 年为近期规划年,并展望到 2030 年。
3、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第五条 概况 乡位于商丘市睢阳区南部,全乡 21 个村委会,143 个 自然村。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1996 年全乡土地总面积 593.0 平方公里(5929.6 公顷)人口 44669 人。东至平台,西 至郭村镇,南至路河乡,北至城关镇。 第六条 土地利用结构及分布 一、农用地 1996 年全乡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面等) 面积 4632.88 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 78.13%。 1、耕地面积 4481.0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75.57%; 第 3 页 2、园地面积 41.7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70%; 3、林地面积 31.77
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54%; 4、水面面积 78.3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32%。 二、建设用地 1996 年,全乡建设用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为 1124.06 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 18.96%。 1、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为 760.09 公顷,占全乡土地总 面积的 12.82%。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 676.77 公顷,占 89.04%, 农村居民点用地中闲散地、打谷场的面积分别为 15.35 公顷、 30.11 公顷。 2、交通用地面积为 306.65 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 5.17%,其中农村道路 164.39 公顷,占交通用地的 53.6
5、1%。 3、水利设施(包括沟渠、人工建筑物)用地面积为 57.33 公顷。 三、未利用土地(包括苇地、沙地、荒草地、盐碱地、滩 涂) 、其他未利用土地面积为 172.6 公顷,滩涂面积为 95.73 公 顷,占未利用土地 55.46,其它未利用土地面积为 76.91 公 顷,占全乡土地面积的 1.3。 第七条 土地利用特点 第 4 页 一、土地开发利用程度,后备资源严重不足。 二、土地垦殖率高,全乡土地总面积 5929.6 公顷,耕地则 达到 4481.03 公顷,垦殖率达到 75.57,远远高于全市的 67.7。 三、地势平坦,地力不均,耕地中中低产田比重较大,平 均粮食单产为 4500 千
6、克/公顷,大量中低产田影响土地的产出 率和利用效益,若我乡提高农业种植科技含量,调整施肥结构, 增施有机肥,推广高效农业种植,土地潜力可进一步发挥。 第八条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1、人增地减的矛盾越来越重,人均耕地占有量逐年下降; 2、村庄建设无规划,居民点占地规模逐年扩大,形成大量 的“空心村” ; 3、乡镇企业用地,尤其施砖瓦窑业用地量大,造成大量耕 地被毁; 4、调整产业结构无规划,大量耕地被占用发展林果业;土 地利用方式粗放,重用轻养,土地利用效果低。 第三章 土地利用目标与方针 第九条 本规划遵循以下土地利用方针。 1、优先保证农业用地,重
7、点保护耕地; 2、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城乡居民点用地规模逐步缩 小; 第 5 页 3、做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 4、加强土地的集约化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第十条 土地利用目标 1、2000 年全乡总人口控制在 45886 人,20XX 年全乡控制 总人口在 50639 人。 2、2000 年全乡耕地保有量控制在 4350.65 公顷以上; 20XX 年全乡耕地保有量控制在 4276.46 公顷以上,其中基本农 田 2582.03 公顷,占基期年面积的 58,一般农田 1694.43 公 顷。 3、19972000 年全乡新增非农业建设用地为 198.98 公顷, 其中控制占
8、用耕地 158.38 公顷以内,20XX20XX 年全乡新增 非农业建设用地 164.01 公顷,其中控制占用耕地 129.19 公顷 以内。 4、19972000 年全乡土地整理出耕地 17 公顷,复垦耕地 7 公顷,开发耕地 4 公顷,合计增加耕地 33 公顷;至 20XX 年 全乡土地整理耕地 33 公顷,土地复垦耕地 14 公顷,土地开发 耕地 8 公顷,合计增加耕地 55 公顷。 5、占补平衡后 2000 年耕地净增加 130.38 公顷,20XX 年 耕地净增加量为 74.19 公顷,合计净增加耕地 204.57 公顷。 6、2000 年土地利用率提高 0.2达到 98.2%;20
9、XX 年土地 利用率提高 0.3,达到 98.5。 7、2000 年粮食单产为 11910 千克/公顷,20XX 年粮食单产 第 6 页 为 12510 千克/公顷。 8、乡政府所在地 20XX 年建设用地总面积控制在 1467.06 公顷以内。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及布局 第十一条 非农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详见附表一 第十二条 规划期间全乡耕地规划平衡标详见表二 第十三条 农用地 1996 年全乡农用地面积 4632.88 公顷,到 2000 年调整为 4465.04 公顷,净减 167.84 公顷;到 20XX 年调整为 4276.46 公顷,净减 63.7 公顷。 (一)耕地面积 基期年
10、 4481.03 公顷,2000 年 4350.65 公顷,净减 130.38 公顷,20XX 年 4276.46 公顷,净减 74.19 公顷。 (二)园地面积 基期年 41.73 公顷,2000 年 33.33 公顷, 净减 8.4 公顷,20XX 年 42.93 公顷,净增 9.6 公顷。 (三)林地面积 基期年 31.77 公顷,2000 年 5.21 公顷, 净减 26.56 公顷,20XX 年 11.3 公顷,净增 6.09 公顷。 (四)水面面积 基期年 78.35 公顷,2000 年 75.85 公顷, 净减 2.5 公顷,20XX 年 70.65 公顷,净减 5.2 公顷。
11、第十四条 建设用地 1996 年全乡建设用地面积 1124.07 公顷,到 2000 年调整 为 1315.05 公顷,净增 190.98 公顷;到 20XX 年调整为 第 7 页 1467.06 公顷,净增 152.01 公顷。 1、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基期年 760.09 公顷,2000 年 782.54 公顷,净增 22.45 公顷,20XX 年 887.24 公顷,净增 104.7 公顷。 2、交通用地 基期年 306.65 公顷,2000 年 475.18 公顷, 净增 168.53 公顷,20XX 年 522.49 公顷,净增 47.31 公顷。 3、水利设施用地 基期年 57.33
12、 公顷,2000 年 57.33 公顷, 净增 0 公顷,20XX 年 57.33 公顷,净增 0 公顷。 第十五条 全乡未利用土地面积 172.6 公顷,到 2000 年调 整为 149.46 公顷,净减 23.14 公顷,到 20XX 年调整为 61.15 公顷,净减 88.31 公顷,全乡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利用,要坚持 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以开发滩涂、坑塘、沙地 等为重点,以增加林地、园地、耕地、水面养殖等用地为主要 目标,实行全面规划、适度开发。规划期内,通过开发未利用 土地,补充耕地 83 公顷,建设用地 362.99 公顷,林果 46.6 公 顷。 第十六条全乡土地利用结
13、构调整规划详见附表三. 第五章土地利用分区 第十七条 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和管制规则,结合全乡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保护环境的需要,划定土地利用区。 第十八条 农业用地区是指为发展农业生产需求要划定土地 区域。 第 8 页 1、20XX 年农业用地区面积 4461.89 公顷。 2、管制规则: (1)农业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服 务使用; (2)鼓励农业用地区内的其他用地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 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按规划可保留现状用途的,不得擅自扩 大土地面积; (3)控制农业用地区内的转变土地用途,国家能源、交通、 水利、国防等重点建设项目无法避开农业用地区内基本农田的,
14、 应经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并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严 格审批用地; (4)禁止占用农业用地区内的土地进行城镇、村镇、开发 区和工业区建设;禁止占用农业用地区内的土地建窑、建房、 建坟或擅自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 第十九条 园地区是指发展果、桑、茶、橡胶及其他多年生 物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 1、20XX 年园地区面积 42.93 公顷。 2、管制规则: (1)园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种植园业及其他服务设施使 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 (2)鼓励园地区内影响种植园业生产的其他用地调整到适 宜的用地区; 第 9 页 (3)控制园地区内土地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的,必须按照 有关规定严格审批; (
15、4)严禁各类建设占用特、名、优、新品种植园用地; (5)规划期内严禁扩大园地区域。 第二十条 林业用地区是指发展林业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划 定的土地区域。 1、20XX 年林业用地区面积 11.3 公顷,其中有林地 11.3 公顷。 2、管制规则: (1)林业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供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 及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 (2)鼓励林业用地区内影响林业生产的其他用地,调整到 适宜的用地区; (3)控制林业用地区内耕地改变用途。除改善生态环境、 法律规定确需退耕还林外,其他耕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4)严禁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 沙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的用地。 第
16、二十一条 根据土地不同的用途和管制规则,结合全乡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保护环境的需要,划定土地利用分 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城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 1、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 18.0 公顷,其中 2000 年城镇建设 用地区面积 18.0 公顷,20XX 年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 18.0 公顷; 第 10 页 2、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3.55 平方米/人; 3、管制规则: (1)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严格执 行城镇总体规划; (2)城镇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 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3)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
17、应 当按原用途使用。严禁废弃撂荒土地,能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 耕种;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 性绿地、菜地和基本农田。 第二十二条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村镇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 1、20XX 年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 847.17 公顷; 2、村镇建设人均用地指标 167.3 平方米; 3、管制规则: (1)村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居民住宅、乡 村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严格执行村镇规划; (2)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将其他用地区内零散分布的村庄 和乡镇企业,向村镇建设用地区集中。严禁在村镇建设用地区 第 11 页 以外新增用地用于村镇建设; (3)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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