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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房地产商合同:上海市房屋转租合同样本1 特征码 nlElKpRWSXmklnBmgBHI 一、本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包括公有房屋) 出租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 租的行为。 二、本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按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 及其实施意见的规定,相互交验有关证件,如:房屋租赁合同 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或租赁合同约定可 以转租的条款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等。其中,将承租房屋转 租给外来流动人员,转租人应出示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 治安许可证 。 三、本合同签订后的 15 日内,应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 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
2、系统受理处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 证明。以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不办理登记备案,不得对抗 第三人。 四、凡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 记备案的一方可持本合同,有效身份证明等有关文件办理登记 备案。 五、本合同文本系市房是资源局和上海市工商局根据上海市 房屋租赁条例制定的示范文本。其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 第 2 页 供转租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 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六、本合同文本可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 系统受理处购取。双方当事人使用本合同前应仔细阅读,认真 了解各条款内容。如有不明确的,可向各区、县房地
3、产管理部 门或房地产交易中心询问。 七、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 八、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由经纪机构代理或居间的,则租赁当事 人应当要求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在本合同的最后页签字、盖章。 - - 上海市房屋转租合同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租方(甲方): 受转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 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 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收益、 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租房屋的情况 11 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区/县)路 弄(新村)号室的(公有居住/非公 第
4、3 页 有居住)房屋已(书面告知公房出租人/按房屋租赁合同的转租 约定/征得房屋出租人书面同意) ,由甲方将上述承租房屋 (全部/部分)即号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转 租给乙方。该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平面图 见本合同附件(一) 。 12 该房屋的共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 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 (二) 、 (三)中予以明确。甲、乙双方同意附件(二) 、 (三) 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乙方在本合同转租期满向甲方交 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证明/租用公房赁证) (编号) 。该房屋的用
5、途为 ,乙方承诺按(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用 公房凭证)所载明的用途使用该房屋。 22 乙方保证,在转租期间未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 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报经有关 部门核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转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 交付该房屋。转租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甲方保证该转租期限未超出 第 4 页 (租赁合同/前一个转租合同)的租期。 32 转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在 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转 租期届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 重新签
6、订转租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 (币)元,月租金总计为(币)元。 (大 写:万千百拾元角整) 。 该房屋租金(年/月)内不变。自第 (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 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 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逾期支付的, 每 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 五、其它费用 第 5 页 51 在房屋转租期间,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 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甲 方/乙方)承担。其它有关费用,均由(甲方/乙方) 承担
7、。 52 乙方负责支付的一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 和时间:。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 在转租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 障时,应用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在接到乙 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 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62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 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 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 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转租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 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 养护的,应
8、提前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 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64 在转租期间,出租人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 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 条款中另行商定。 第 6 页 65 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 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按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 的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 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币)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 该房屋占用使用
9、费。 72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 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 在转租期间,乙方再转租房屋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 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82 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房屋承租权转让给 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例 91 在转租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随之终止, 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倍向 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 还应负责赔偿。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第 7 页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 者拆迁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甲方已被告知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9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 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 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 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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