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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讲-我国宪法与宪法的实施 公众演讲 特征码 plcfclwYnrRVcvkMnQTi 一、什么是宪法? 现代世界的任何个国家里,都存在许多的法。除宪法外, 还有刑法、民法、商法等等。宪法既然是法的一种,所以 它具有法的基本特征。也就是说,宪法与其它一般的法相比, 具有共同性:它们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表现;都经过特定程序 而成为国家意志(法) ;都具有强制力,由国家强力保证其实施。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说:“法不过是被奉为法 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 。 “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 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 ”马恩这个对法的最本质的定义, 适用于任
2、何国家的一般的法律,同时,也适用于宪法。宪法具 有与其它一般法的共同性,另一方面,还具有与其它一般法不 同的特殊性。宪法同其它一般法的差别在于宪法是根本法,不 是一般的法。 ,根本法的内容不同于其它一般的法。一般法只涉及社会 生活的某一个方面。例如,民法是调整公民和法人之间财产关 系、人身关系的法律;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刑 法是关于刑事犯罪、对罪犯惩罚的法律;诉讼法是关于诉讼程 第 2 页 序的法律,等等。而宪法作为根本法,其内容涉及社会生活、 国家生活的全面,规定着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 最根本的活动准则。 第二,根本法是其它一般法的立法依据。由于宪法规定国 家的根本制
3、度和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所以其它一般法的 制定都要以宪法为立法基础。例如,我国的刑法第 l 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 以宪法为根据” 。又如,选举法第 l 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 举法” 。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 l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 自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 ”等等。所以通常说, 宪法是母法,一般法律是子法。 第三,根本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它一般的法。一般法不得 同宪法相抵触。否则,应被修改或撤销。世界上有不少宪法均 以明文规定根本法的地位。例如,日本国宪法第 98
4、条规定: “本宪法为国家法,凡与本宪法条款相违反的法律、命令、诏 敕以及有关国务的其它行为之全部或一部,一律无效” 。我国宪 法第 5 条也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 同宪法相抵触” 。有的同志问:宪法的序言和条文是否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这个问题在我国的宪法学界有争论。有三种意见: 一种认为序言同条文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第二种意见认为序言 第 3 页 是一篇文章,没有法律效力;第三种意见认为序言一部分具有 法律效力,一部分没有法律效力。所谓一部分有法律效力指的 是有规范的段落,比如对国家根本任务的规定,至于历史叙述 部分就没有法律效力了。这三种观点,宪法学界尚无定论。我 个人看
5、法,序言应该跟条文一样具有法律效力,违背序言就是 违宪。因为序言把具有重要精神实质性的东西作了规定,特别 是规定了国家的总任务, “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也在序言里, 如果违背它,当然是违宪。 第四,根本法的修改程序不同于其它一般法律。由于宪法 的崇高地位,及其内容的根本性,不宜轻易改动,因此,修改 宪法必须经过较之一般法律的修改程序更为严格,甚之繁复的 程序。 这在世界各成文宪法国家差不多都是这样的。例如,美国 制定或修改一般的法律只需由国会议员提出议案,经两院审议 后分别以过半数表决通过即可。而宪法修正案则必须由国会两 院议员 23 多数要求或者应 23 州议会的请求召集特别会议 才能提出。修正案的通过必须由 34 的州议会或者 34 州的 修宪会议批准才能生效。我国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 l5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 人大以全体代表的 23 以上的多数通过(宪法第 64 条) 。而全 国人大在制定、修改其它一般法律的时候,则全国人大主席团、 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 第 4 页 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全国人大的一个代表团 或者 30 名以上的代表,均可以提出议案,并只需经全国人大全 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即可。以上四点,说明了根本法同其它一 般法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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