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摩托车保险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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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摩托车保险合同 特征码 pnBiYKYedlpWoMPoxZFT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 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 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摩托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以燃料或电瓶为动力 的各种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和残疾人专用车。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 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摩托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 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摩托车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 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 同是
2、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 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 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 2 页 第五条 摩托车损失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 保险摩托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摩托车的损失,保险 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 滑坡; 7载运保险摩托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 (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 者减少保险摩托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
3、施救费用, 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 保险摩托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 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 险人负责赔偿。 (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 第 3 页 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 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 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 30。 责任免除 第七条 保险摩托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 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
4、、轮胎单独损 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 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造成的损 失;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 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 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七)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 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摩托车,致使发动机损坏。 第八条 保险摩托车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 第 4 页 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
5、成员的人身伤亡、 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 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 失; (四)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 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五)精神损害赔偿。 第九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摩托车 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 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 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摩托车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 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摩托车;
6、(五)保险摩托车肇事逃逸;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第 5 页 (七)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 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或第三者 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摩托车或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 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九)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 摩托车; (十)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十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第十一条 摩托车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 险人在投保时保险摩托车的实际价值以内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 投保人和保险人
7、在 2 万元至 20 万元之间协商确定。 保险期限 第十三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 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 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 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 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 6 页 第十五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 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 48 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 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 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 依据。 第十六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 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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