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协议[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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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协议1 特征码 ycFFUljvxrWgSOaVSlJU 合同编号:_ 发包方: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委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 传真:_ 帐号:_ 电子信箱:_ 承包方: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第 2 页 委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 传真:_ 帐号:_ 电子信箱: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 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
2、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工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工程 2工程地点:_市_区(县) 3工程内容: (1)_房型_房_厅_套,施 工面积_平方米。 (2)群体工程应附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4承包范围: (1)_。 第 3 页 (2)应注明是否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作。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 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全部材料。 6资金来源:_。 7批准文号:_。 8业主或主管单位:_。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
3、签订工程监 理合同 ,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 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条 工期:工程期限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年_月 _日开工,从签定合同后第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年_月 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 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四条 工程造价:总价款:_元,大写(人民币): _。其中: 第 4 页 材料费:_元(人民币) , 人工费:_元(人民币) , 管理费:_元(人民币) , 设计费:_元(人民币) , 垃圾清运费:_元(人民币) , 税金:_元(人民币) , 其他费用:_元(人民币) 。
4、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第二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五条 词语涵义 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与承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2)承包方:指与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 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 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 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六条的全部文件和图 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
5、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 第 5 页 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 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以及列入合同 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 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 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 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 (5)投标文件:指承 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 要求向发包方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 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6、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 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 第 6 页 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 (4)主体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 程。 (5)单位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 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 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 (8)承
7、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 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 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 明的完工日。 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 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6其他词语 第 7 页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
8、用于本合同工 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 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 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 第六条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 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设计文件:发包方应在合同签署后 14 天内按照合同条款中 约定的份数向承包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 未经发包方同
9、意,承包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若合 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进行设计,承包方应将有关设计文 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 复,发包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承包方 第 8 页 应接受并执行。 4合同文件解释顺序:_。 第七条 合同范围 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 条款中约定。 第八条 技术标准 双方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 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 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
10、、 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 分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同发包方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 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 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 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 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九条 语言文字、适用法律和联系方式 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 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 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11、。 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第 9 页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 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 事后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十条 联络 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 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系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 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 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
12、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 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 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 负责。 第十一条 图纸 1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 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 第 10 页 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条款中提出保密 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 履行保密义务。 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 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 纸退还给发包方。 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 员进行工程检查
13、时使用。 第三章 双方责任 第十二条 工程师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职务: _,发包方委托的职权:_,需要取得发包方 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 2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_,职务: _,职权:_。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 4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 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 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 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 议的约定处理。 第 11 页 6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
14、程师 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 派和撤回均应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负责监理工程 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 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方发出的任何局面形式 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对工程师 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 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 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 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师的指
15、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 经理,项目经理的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 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 48 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 承包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 认的,承包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 7 天内提出书面确认 要求。工程师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 48 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 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1)承包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 24 小时 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报 第 12 页 告后 24 小时内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 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
16、承包方立即 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 令,承包方应予的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 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 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 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 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方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 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 义务。 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姓名:_,
17、职务:_。 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 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 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 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 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48 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 在发包方或第三人,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 第 13 页 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 期。 4承包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
18、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 理。 第十五条 发包方代表 1发包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 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 7 天通知承包方。 2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 式交给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 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 48 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应于发包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 7 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 24 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承包方要求已被确认。承包方认为发 包方代表指令不合
19、理,应在收到指令后 24 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 第 14 页 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 24 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 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 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异议,但 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 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 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 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承包方在约定时间后 24 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发包方代表, 发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后 48 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
20、此造成的 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 延。 4发包方代表易人,发包方应于易人前 7 天通知承包方,后任 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承包方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签字 后送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 后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发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 发包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 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24 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送交 第 15 页 报告。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
21、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 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应于易人前 7 天通知发包方,后任 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发包方工作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 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 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 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 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 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
22、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征 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承包方 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方提供 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 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发包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 负责,承包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 7 天内任命 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 第 16 页 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承包方。发包方更换其代表时, 应提前 7 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承包
23、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方发布工程指 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 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十八条 承包方工作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 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 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 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 施工作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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