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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深圳市集体合同范本1 特征码 iYphYLIMPnounVdUeiaB 【深圳集体合同一】区域合同的定义 区域性集体合同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指镇、区、街道、村、 行业),由区域性工会联合会与相应及鞥及组织或区域内企业, 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 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所签订的集体合同。 区域性集体合同 年 月 日 区域名称 覆盖企业数 覆盖职工数 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合作共事, 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 共和国工会法 、 集体合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 立平等协商制度,根据
2、利益兼顾、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原则,经 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工会是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工会尊重和支持 第 2 页 业主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依法支持业主的生产、经营管理 活动,协助业主教育职工自觉遵守劳动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 本合同为区域性集体合同,覆盖辖区企业,各企业 在执行劳动标准,劳动保险、工资福利以及职工个人与企业签 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二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企业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 8 小时,每周不超过 44 小时工作制,因业务合同需要和生产急需确需加班加点的,应 征求工会和员工的意见后实施,并依法发给职工
3、加班工资或安 排同等时间补休。法定节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在夏季高温、冬季严寒季节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企 业应采取措施,保证员工有良好的工作环境,或依据有关规定 合理安排减少工作时间。对于有损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 加班加点,工会有权代表和支持职工拒绝执行。 第三章 职工福利 第六条 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用于员 工福利。 第七条 企业应根据效益情况逐步改善职工文体、劳保、生 活福利、医疗等待遇。 第八条 企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发放特殊工种的各类津贴、 补贴的福利待遇。 第 3 页 第四章 劳动保险及安全卫生 第九条 企业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劳 动保
4、险费用、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职工依法 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享受保险待遇。 第十条 员工因公受伤、致残、死亡以及企业发生重大事故, 企业应在 24 小时内向上级工会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企业职工出现因公造成职业病、负伤致残、死亡 及女职工孕期、产期等情况,凡符合法规规定条件的,企业应 按规定给于该职工相应的待遇。 第十二条 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建 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不断改善安全、卫生条件,认真做 好特殊工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积极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 术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五章 工资专项协议 第十三条 企业根
5、据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企业的特点, 与工会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 第十四条 双方根据政府公布的本年度工资指导线、上年度 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经协商合 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企业保证职工收入随着企业效益增长而 增长。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政 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 本企业按月发放职工工资,并于固定时间以货币 第 4 页 形式支付,不得拖欠职工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 抵付职工工资性收入。 第十六条 职工产假、晚婚晚育假、婚丧假、工伤职工停工 等期间,应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第十七条 职工病假应发放病假工
6、资或疾病救济费,并不得 低于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第十八条 职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占用工作时间的,应当视 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第十九条 非因职工原因停工、停产、歇业超过一个工资支 付周期的,甲乙双方可协商确定职工生活费标准,并不得低于 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条 企业应建立职工考勤制度,书面记录职工出勤情 况,并与职工核对签字。企业应将工资支付给职工本人,并同 时提供工资清单。 第六章 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 的职业特点,对在经、孕、产、哺“四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 保护。 第二十二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企业不得与 其
7、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内,企业不得安排其 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禁忌从事的 第 5 页 劳动,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第二十四条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 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 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机构 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第二十五条 女职工生育后,在哺乳期内(婴儿一周岁内)每 天给予哺乳时间一小时,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 每天哺乳时间增加一小时。 第二十六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 90 天,其中产前休息
8、15 天,难 产者,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 产假 15 天。 (2)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 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3)已婚女职工在 24 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 14 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 20 天。 第二十七条 对于节育手术者休假,按当地计生部门关于 第 6 页 实施各种节育手术假期等规定的通知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活津贴按照柳州市生育 保险办法由社保局统一支付。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按月发放女职 工特殊卫生用品。 第三十条 “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企
9、业给予女职工休假半 天。 第三十一条 企业定期对女职工举行妇女保健知识讲座。至 少每两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检查。 第七章 合同责任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支持工会工作,工会应当帮助企业加 强和改进企业管理,监督企业落实集体合同所列条款。企业工 会组织不健全,集体合同履行不正常,不得参加评先评模。 第三十三条 工会与企业双方为加强合作和联系、保障集体 合同的履行、建立以下制度。 (一)建立协商谈判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系(协商)会议, 就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 (二) 企业召开董事会或行政办公会议,应有本企业工会代 表列席,并听取工会代表的意见。 (
10、三) 基层工会组织召开会议或组织活动,尽可能不占用生 产(工作)时间,确需占用的企业应予支持。 第三十四条 企业依法提取和拨缴工会经费。 第 7 页 第八章 劳动争议 第三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属集体劳动争议, 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行政方及上级工会可派员参加。 第三十六条 职工个人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应自劳动争议 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由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 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依法解决争议,不得激化矛 盾。 第
11、九章 合同的履行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 3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满前 3 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 生效前,本合同继续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双方都 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 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非法定事由或未经双 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四十条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遇到下列情况可以解除,终止 合同。 (一)双方协商一致; 第 8 页 (二)因不可抗力的情况出现,使合同无法履行; 第四十一条 企业要支持配合工会及职工代表对集体合同的 履行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自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登记之日起 15 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行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签约双方各执一份,上 报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上级工会各一份。 区域企业:(附后) 年 月 日 工会方首席代表: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劳动行政部门签章) 本合同覆盖单位 企业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企业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企业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第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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