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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简单装修合同范本精选1 特征码 IIsghBEzNmFYCwClrWEU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石家庄城市住宅室内装 饰装修管理办法(石市政府第 129 号令)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 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 工程户型: 第 2 页 1.4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一): 1.5 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四)。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 表三、四)。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1.6 工程期限 日;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首期工程款到位后的第三天为开工日 期);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按约定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 工日期)。 1.7 合同价款 (1)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2)编制报价单以石家庄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 考依据,
3、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 在合同中约定。 (3)合同报价单应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定工艺配套编制为工 程价款的根据。 二、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批, 具有家装监理资格证书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 第 3 页 同 ,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 职责等通知乙方。 三、施工图纸及室内环境设计 3.1 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 市场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各执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一式四份,甲、乙 双方及市场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各执一份。
4、 3.2 双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图纸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要求。 四、甲方工作 4.1 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 工为原则。 4.2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 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 关费用。 4.4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4.5 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 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禁止发生石家庄市城市住宅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第 11 条规定的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 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 4
5、页 (2)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 设计方案,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3)将没有防水设施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4)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 (5)在楼面结构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 (6)损坏原有住宅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7)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8)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4.7 凡涉及 4.6 条款的,房屋产权人应当向辖区住宅室内 装饰装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凡涉及水、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拆改的应报相关部门批准。 4.8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负责 配合
6、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 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理,参加工程材料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五、乙方工作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 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工程。 5.2 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 石家庄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 (1)未办理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 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 第 5 页 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一时 至次日七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 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
7、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 漏、停水、停电等, ,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 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 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 5.4 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尊重其民族 风俗习惯。 六、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 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 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 6 页 七
8、、材料供应 7.1 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有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 场前通知乙方及监理单位。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 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如甲方所供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 或规格差异,若乙方未向甲方提出更换或异议,对工程造成损 失,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认为材料不合格而甲方要坚持使 用并施工,由此产生的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质量问题由甲方负 责。 (2)应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 现场前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 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市场备案。实际材料如与
9、报价单不 符,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十种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和经行政部门批准具有检测资质的专业检测部门提供的检测合 格报告。 (4)如双方对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查,其 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 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均由乙方负责。 第 7 页 (6)乙方施工人员对现场成品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双方须签 署清单)。如发现损害和丢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八、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
10、误,经甲方确认,工期 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 的,工期应顺延。 8.3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 期应顺延。 8.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 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5 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 双方责任的依据。 九、质量标准 9.1 本工程施工工艺标准执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 范(GB50327-2001)、工程验收标准执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质量验收规范(GB50
11、210-2001)。 9.2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 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范围(GB50325-2001)的标准执行。 第 8 页 9.3 室内装修防火控制方面,应严格按照建筑内部装修 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的标准执行。 9.4 装修人委托施工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 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 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 施工人应当返工,并由负责人承担相应损失。对工程质量、室 内空气质量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十、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
12、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2)隐蔽工程验收;(3)中期验收;(4)竣工验收。 10.2 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验收,甲方自 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 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提交水电改造图。 10.3 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 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 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 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 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 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 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方可先行入住
13、。 第 9 页 10.6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 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 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十一、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 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1.2 工程进度过半(即中期验收),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 部铺设完成,墙、地砖全部铺贴完成,纸面石膏板吊顶结束;门、 窗及细木制品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 工程过半,甲方应配合乙方及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 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二日内向乙方缴纳中期款。否 则,乙方有权撤离施工现场(须通报市场),由此造成工期延误 及给乙方造成
14、的实际损失由甲方负责。 11.4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 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 乙方的工程尾款。 十二、违约责任 12.1 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第 10 页 应承担赔偿损失;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 责任方承担。 12.2 一方当事人无法继承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 程款,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千分之一的 违约金。 12.4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
15、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 逾期交付或因返工造成的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每延 误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严重超标的,乙方应返工并承担 相应损失。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 市房管局、市装饰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 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 向石家庄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附则 第 11 页 14.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 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 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负责的, 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 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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