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运输合同 : 运输货物合同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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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运输合同 : 运输货物合同 3 篇 特征码 hXuXGGZMkqXPEeAfGaJX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 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 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 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 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 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 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 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
2、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 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 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 部分损失。 3.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 第 2 页 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 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 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 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 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 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 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 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
3、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 生的特别费用。 7.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 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 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 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 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第 3 页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
4、在的品质不良或 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 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 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 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 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 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 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 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 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
5、被保险货物需转 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 止。 (二)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 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 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 所载明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 第 4 页 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 任按下列规定终止: 1. 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 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 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 2. 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 所载原目的地或其
6、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 规定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 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保险人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 失,有权拒绝赔偿。 (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以后, 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 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 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 关当局(海关、港务当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果货损货差 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应以书 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二)对遭
7、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被保险人和本公司都 可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的损失。被保险 人采取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项 第 5 页 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变更或发现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航 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保险人应在获悉后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 必要时加缴保险费,本保险才继续有效。 (四)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 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 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五)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实际 责
8、任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五、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 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 发票号码 保险单号次_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 据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 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 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 包装及数量 保险货物项目 保险金额 第 6 页 总保险金额:_ 保费_ 费率_ 装载工具_ 开航日期_ 自_ 至_ 承保险别:_ 所保货物,如遇风险,本公司凭本保险单及其有关证件给 付赔款。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负责赔偿的损失或事故,应 立即
9、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_保险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_ 出单公司地址_ 营业部_ 运输货物保险合同格式范本 运输货物合同(2) 返回目录 运输货物保险合同格式:一、责任范围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 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 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 第 7 页 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 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 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 货物价值。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
10、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 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 失。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 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 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 或部分损失。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 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 的保险金额为限。 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 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 别费用。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
11、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 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第 8 页 (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 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 损失。 (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 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 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 运输延迟所引
12、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 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 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 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 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 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 第 9 页 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 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 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 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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