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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转让合同:我国技术转让合同特点 特征码 EYaIupNtZlQNEiSPQvSj 由于技术合同的标的是专利技术、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或者创 造性的智力劳务,与有形财产权相比,又具有时间性、地域性 等法律特征,因此,合同法中的技术合同制度与其他合同相比, 有如下几个特点: 首先,技术合同的主体具有广泛性特点,即对合同当事人 的主体资格在法律上没有限制性的规定。这是因为,鼓励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科学研究和从事发明创造是我国宪法和有 关法律明确规定的原则;促进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进行科学技术 交流与技术贸易,以及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是我国 有关科技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也是我国
2、的基本国策之一。 因此,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受国籍、自然人的 职业、企业的性质和经营范围等限制,只要其合法拥有先进的 专利技术或技术秘密成果,都可以与我国的企业订立技术转让 合同;只要其具备研究开发某项科技成果的能力,也可以订立技 术开发合同。同样,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拥有的专 利技术或技术秘密成果也可以与外国企业订立技术转让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这类技术进出口合同,我国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需要报经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才能生效,例如,对技 第 2 页 术引进合同,我国国务院发布的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第 4 条规定, 须报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后生效;对 我国
3、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合同, 我国专利法第 10 条规定,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合 同当事人在订立书面合同后,应当按照以上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否则,将会因合同没有发生法律效力,法院或者促裁机关不予 保护。 二是技术合同制度具有重约定的特点。由于技术合同的标 的技术的复杂性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多样性,因此,我国的 技术合同制度注重当事人的约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 合同法第十八章技术合同中,有许多法条是指导性规定,具体 的权利义务内容由合同当事人约定,例如,关于技术合同的条 款内容,合同标的技术保密内容及其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合 同的价款及其支付方式,技术开发
4、合同风险责任的承担,履行 技术合同完成的技术成果和后续改进成果的权利归属及使用、 收益的分配,选择处理技术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及其法律途 径(仲裁或者诉讼),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等,均规 定由当事人约定。只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不 违反我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也不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 公平,法院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将尊重当事人的约定,按照合 同约定处理。合同法在重约定的同时,对各类技术合同的当事 人也规定了一些基本的法定义务。例如,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第 3 页 许可人的法定义务是:应当保证其专利权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内 有效,保证被许可人实施专利技术不侵害他人的技术权益,保
5、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 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使被许可人实施专利能够达到合 同约定的有关技术标准等;被许可人的法定义务是:按照约定实 施专利技术和支付使用费,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专 利,承担有关的保密义务等。对于这些法定义务,当事人应当 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尽量避免以后因双方对文字理 解不同而发生纠纷;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疏漏了某项法定义务, 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将会依法认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该项义务,如 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没有约定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专利权 被宣告无效怎么办,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将会依据专利法第 50 条 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值得指出的是,技术转让合同中有些不合理的限制性约定 条款,例如,单方回授约定,即转让人要求受让人根据其转让 的技术研究出来的改良技术无偿提供给转让人或非互利性转让 给对方,不合理地要求被许可人对其专利权的有效性不提争议 的约定,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对合同标的技术进行研究开放活 动的约定,不适当的搭售约定或者限制受让人从第三人处获得 技术或服务的约定等,人民法院将以显失公平或者非法垄断技 术等理由,予以撤销或者认定无效而不予保护。 第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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