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金融合同-C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1].docx
《【合同范文】金融合同-C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范文】金融合同-C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1].docx(2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 1 页 金融合同:C 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1 特征码 nkUiNnWEjQCjvKIWyXhy 委托人名称:_(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 营业执照号:_ 营业地址或住址:_ 联系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 传真:_ 委托人姓名:_(自然人填写) 身份证号码:_ 住所地:_ 联系电话:_ 传真:_ 受托人:_ 法定代表人:_ 住所地:_ 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 第 2 页 传真:_ 为投资于_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 信托投资 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 他有关
2、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释义 “本信托计划”:指“_资金信托计划” 。本信托 计划在信托推介期间,为受托人所发出的要约邀请;在委托人 与受托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后,本信托计划即构成该信托合同 的一部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除应当遵守相应的资金信 托合同外,还应当遵守本信托计划的相应规定。 “本合同”: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_资金信 托计划 a 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 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 订和补充。 “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 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 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3、 “指定用途资金信托”:指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 件中就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作出明确 指定,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所作出的指定,管理、运用、处分 信托资金的资金信托业务。 “aaa 公司集团”:指_公司。aaa 公司集团 第 3 页 持有_股份_股,占该公司股本总数的 _。 “信托资金”:指本合同委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受托 人交付的资金。 “信托计划资金”: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信托计划资金专户”:指受托人在_开立的信托 计划资金专用账户。 “信托财产”:指在本信托计划中,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 取得的信托计划资金,以及基于本信托计划对信托计划资金进 行占有、
4、管理、处分或者以其他方式运用而取得的全部财产或 权利。 “信托利益”:指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 的全部收入的总和,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和费用的余 额。 “信托文件”:指本信托计划书(含附件特别委员会规 则 、 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 ) 、本信托计划 的各个委托人和受托人分别签订的 a 类信托合同、b 类信托合 同或 c 类信托合同,以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等文 件。 “信托收益”:指各类信托合同的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和 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所享有的相应收益。各类信托合同 第 4 页 项下的信托收益,根据信托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 计算并确定。 “总信
5、托收益”: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管理、 运用、处分信托计划资金过程中产生的信托利益,减去信托计 划资金后的余额。 “信托受益权”: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之各类信托受益人享 有的本信托计划和相应各类信托合同所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 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分配权等在内的信托权益的总称。 “a 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 _资金信托计划 a 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 。 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及其信托合同享有优先信托 收益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 a 类信托合同 受益人,称为优先受益人。 “优先信托收益权”:仅指 a 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根据本信 托计划和 a
6、 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的请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权 利。本信托计划项下总信托收益,将优先用于支付优先信托收 益权项下的信托收益。 “b 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 _资金信托计划 b 类资金信托合同(普通受益类) 。 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普 通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 同信托受益权的 b 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普通受益人。 第 5 页 “普通信托收益权”: :仅指 b 类信托合同受益人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得 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按照本信托计划和 b 类 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受益人请求分配信
7、托收益的权 利。 “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仅指 b 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 有的信托财产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 b 类信托合同的规 定,享有先于特定收益人分配信托财产的权利。 “c 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 _资金信托计划 c 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 。 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特 定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 同信托受益权的 c 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特定受益人。 “特定信托收益权”:仅指 c 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 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托收益 权均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
8、剩余时,对剩余部分之信 托收益的分配请求权。 “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仅指 c 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 第 6 页 有的信托财产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 c 类信托合同的规 定,在普通受益人的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得到满足后,享有分 配剩余信托财产的权利。 “委托人”:指与受托人签订相应类型的资金信托合同, 并向受托人交付信托资金的投资人。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述 明,专指本合同列明的委托人。 “受托人”:指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 以集合方式管理和运用委托人的信托资金的信托投资公司。在 本信托计划中,指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受益人”:指根据委托人与受托人所签订的资金信托合 同的规
9、定,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本合同的受益人与本合同的 委托人为同一人。 “自益信托”:指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的信托。 “工作日”:指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特别委员会”:指根据受托人制定的特别委员会规则 的规定,在本信托计划项下设立的,为应对_经营管理 中可能出现的重大异常问题而设立的特别议事组织。 “特别委员会规则 ”:指受托人为特别委员会成立、运 作而制定的特别委员会规则 。该规则作为本信托计划的附件, 构成本信托计划的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信托计划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第二条 信托目的 第 7 页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 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其自己的
10、名义,本着“受人之托、代 人理财”的理念,将本信托计划项下各委托人的资金,集合运 用于专项受让 aaa 公司集团持有的_的股权,参与的 房地产开发与建设,为受益人获取收益。 第三条 信托资金的用途 本信托计划为指定用途资金信托。委托人同意加入本信托 计划,指定信托资金由受托人管理,并与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资 金集合运用,以_经评估并经市资产评审中心确认的净 资产值为依据,确定股权受让价格,aaa 公司集团所持有的 _股份_股,占_股本总额的 _。信托计划资金所取得的总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进 行同业拆放、银行存款或国债回购等稳健性运作。 第四条 受益人 本合同项下信托为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
11、。 本合同项下的受益人为优先受益人。 第五条 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1本合同项下资金信托的币种为人民币。 2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_;(小写金额¥:_元) 。 3委托人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 托资金划转至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资金专户。委托人逾期未能按 第 8 页 照前述规定缴付上述信托资金的,受托人有权另行与其他投资 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计划资金专户信息如 下:户名:_,开户行:_,帐号: _。 第六条 本信托计划的推介及成立 1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 _年_月_日起,直至本信托计划的资 金全部交付之日止。但自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开始之
12、日起 60 日 内,本信托计划所确定的信托计划资金尚未全部交付的,受托 人有权决定终止本信托计划的推介。受托人按照前款之规定, 决定终止本信托计划的推介的,信托计划不成立,由受托人向 委托人返还全部的信托资金,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 款利率计算和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2本信托计划的成立:本信托计划于信托计划资金全 部交付之日起次一个工作日(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成立日” )成 立。信托资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由受托人在本信托 计划终止时与信托 第 9 页 财产一起支付给受益人。 第七条 信托生效 本合同项下信托在以下条件同时满足
13、之日(以下简称“信 托生效日” )生效。 1委托人已按照第五条的规定,足额交付信托资金; 2本信托计划成立。 第八条 信托期限 本合同项下信托的期限为_年,自信托生效日起计 算。 第九条 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和信托财产的范围 1信托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 由受托人按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与信托计划项下其他 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管理和运用。受托人对本信托计划项下 的信托计划资金应单独开立信托计划资金专户,并建立单独的 会计帐户进行核算。 2信托财产的范围,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包括下 列一项或数项: 3信托计划资金; (2)受托人以信托计划资金受让取得的全部 _股份; (3
14、)前述(2)项股份产生的各项红利及其他权 益; 第 10 页 (4)_清算时,受托人作为股东所取得 的清算财产; (5)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 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6)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它事 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第十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享有的一般权利如下:(a)有权了 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 人作出说明;(b)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信托财产有关的 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c)因设立信托时未 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 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
15、有权向受托人提出调整该信 托财产的管理方法的请求;(d)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 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 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 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e)本合同、 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除上述一般性权利外,委托人在本合同和本 信托计划项下,享有根据本信托计划及其附件特别委员会规 则规定的条件,向本信托计划项下特别委员会委派成员的权 第 11 页 利。c 类信托合同委托人所委派的特别委员会成员应根据本信 托计划和特别委员会规则的规定,在特别委员会职权范围 内,享有表决权、批准权和否决
16、权。 2委托人的义务 (1)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是该资 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信托文件 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 (4)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 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5)接受受托人制定的特别委员会规则的约 束,同意按照该规则规定,委派代表参与特别委员会; (6)向本信托计划项下受托人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_元的资金,通过另行设立资金信托的方式,满足本信 托计划项下优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权的变现; (7)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义务。 第十一条 受
17、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本信托计 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收取信托报酬; 第 12 页 (3)以_股东的身份,以受益人的信托 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_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a)根据 _章程的规定,向_提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候选人的权利;(b)根据_章程的规定,通过 _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选举、罢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权利;(c)以股东身份参与_重大事项决策 的权利;(d)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_股东大会,行 使表决权,和对_的业务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的权利;以及(e)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合同 范文 金融 资金 信托 特定 受益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853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