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水利水电工程实务精讲 水利水电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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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330000水利水电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本章包括水利水电工程法规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两节。水利水电工程法规仅阐述了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直接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防汛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河道管理条例等,所有行业均须强制执行的法律法规由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阐述。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第二篇水力发电及新能源、工程之3,摘录了与施工直接相关的条目内容。本章的重点是水法、防洪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或施工方面的规定。要求应试者了
2、解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体 系,在工程建设中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2F331000水利水电工程法规2F331010 水法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定 2F331011掌握水工程实施保护的规定一、禁止性规定和限制性规定水法从保持河道、运河、渠道畅通以及保证湖泊、水库正常发挥效益出发,针对 各类生产建设活动的特点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分别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和限制性规定。 禁止性规定包括水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 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 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
3、碍河道行洪的活动。根据防洪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河道管理范围按有堤防和无堤防两种情况而有所 不同。有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 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 的水域、沙洲、担任地和行洪区。限制性规定包括水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 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 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 部门审查同意。因建设前款工程设施,需要扩建、改建、拆除或者损坏原有水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 应
4、当负担扩建、改建的费用和损失补偿。但是,原有工程设施属于违法工程的除外。 所谓限制性规定,主要是考虑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上述生产活动有可能对河道稳定 以及防洪安全产生不良影响,但为了生产和防洪安全的共同需要,有必要设定必要的法律 制度和实施严格的管理措施,将生产活动对防洪安全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或可以控制的 范围。故水法没有绝对禁止上述活动,而是通过行政许可加以限制。 水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对水工程实施保护。国家所有的水工程应当按照国务 院的规定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管理的水工程,由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 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
5、范围。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水工程,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划定工 程保护范围和保护职责。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 石、取土等活动。水工程是指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 工程。中国水利百科全书将水利工程定义为对自然界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进行控制和调 配,以达到除害兴利的目的而修建的工程,并按服务对象分为防洪工程、农田水利工程 (也称为排灌工程)、发电工程、航道及港口工程、城镇供水排水工程、环境水利工程、河 道堤防和海堤工程、海涂围垦工程等,所以水工程就是水利工程。由于行业和部门的分 工,人们习惯
6、狭义的将水利部门管理建设的上述工程称为水利工程,为避免歧义,故水法将规范的涉水工程称为水工程。二、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是不同的,管理范围是指为了保证工程设施正常运行管 理的需要而划分的范围,如堤防工程的护堤地等,水工程管理单位依法取得土地的使用 权,故管理范围通常视为水工程设施的组成部分。保护范围是指为了防止在工程设施周边 进行对工程设施安全有不良影响的其他活动,满足工程安全需要而划定的一定范围。范围 内土地使用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改变,但其生产建设活动受到一定的限制,即必须满足 工程安全的要求。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依据工程的重要性和工程所在地土地的状况进
7、行划定。2F331012熟悉水资源规划方面的水工程建设许可要求水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制定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规划分为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流域规划包括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专业规划;区域规划包括区域综合规划和区域专业规划。前款所称综合规划,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编制的开发、 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总体部署。前款所称专业规划,是指防洪、了台涝、 灌溉、航运、供水、水力发电、竹木流放、渔业、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防沙治沙、节 约用水等规划。水法第十五条规定流域范围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专业规划
8、应当服 从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以及与土地利用关系密切的专业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兼顾各地 区、各行业的需要。按照上述规定,水资源规划按层次分为:全国战略规划、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其中流域规划又划分为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专业规划;区域规划又划分为区域综合规划和区域专业规划。水资源规划的关系是:流域范围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专业规划应 当服从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以及与土地利用关系密切的专业规划,应 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协 调,兼顾各地区
9、、各行业的需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建议中指出水资源的可持续 利用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水资源战略规划主要是提出水资源合理开发、优 化配置、高效利用、有效保护和综合利用的总体布局和实施方案,目的是为我国水资源的 可持续利用和科学管理提供规划基础。流域规划主要是解决流域治理开发中的战略部署, 总结治理的经验和教训,探讨水害防治与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具体规律,对流域的重大水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治理工程总体布局并进行多方案比较,为一定时期内流域治理开发提供 依据。区域规划是按地理、经济和行政单元对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防治水害等进行总体 部署。流域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分水线所包
10、围的集水区域。流域是研究水文现象,进行水资 源开发利用规划的基本单元。水法第十九条规定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 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 请批准前,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 意见;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 审查并签署意见。水工程建设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其他地区和 行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 水法第六
11、十五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 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 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 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 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 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
12、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前款所列工程设施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按 照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例:1.根据防洪法,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的活动包括(ABCD)。A爆破B打井C采石D取土E植树2.根据水法规定,堤防工程护堤地属于(B)。A工程效益范围B工程管理范围C工程保护范围D工程行洪范围3.根据水法,水资源规划分为(ABC)。A全国战略规划
13、B流域规划C区域规划D保护规划E节约用水规划4根据水法规定,水资源规划按层次分为(ADE)。 A.全国战略规划B.全省战略规划C.全县战略规划D.流域规划E区流域规划2F331020 防洪法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定 2F331021掌握在河道湖泊上建设工程设施的防洪要求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公布,以下简称防洪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分为总则、防洪规划、治理与防洪、防洪区和 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14、、防汛抗洪、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等8章共66条。 根据防洪法 ,防洪区是指洪水泛滥可能淹及的地区,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其中洪泛区是指尚无工程设施保护的洪水泛滥所及的地区;蓄滞洪区是指包括 分洪口在内的河堤背水面以外临时贮存洪水的低洼地区及湖泊等;防洪保护区是指在防洪 标准内受防洪工程设施保护的地区。防洪法规定,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 范围,在防洪规划或者防御洪水方案中划定,并报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 权限批准后予以公告。防洪法第十八条规定防治江河洪水,应当蓄泄兼施,充分发挥河道行洪能力和 水库、洼淀、湖泊调蓄洪水的功能,加强河道防护,因地制宜地采取定期清淤
15、疏泼等措 施,保持行洪畅通。防治江河洪水,应当保护、扩大流域林草植被,涵养水源,加强流域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防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 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 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 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 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 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 方
16、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 行。 (防洪标准是指根据防洪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和经济合理性而由国家确定的防御洪水 标准。)防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 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 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 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 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防洪法第三十三条
17、规定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 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 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 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 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 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在蓄滞洪区内建造房屋应当采用平顶式结构。洪水影响评价包括: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建设项目可能对防洪产生的影 响、减轻或避免影
18、响防洪的措施等。房屋采用平顶式结构是一种紧急避洪措施。 防洪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洪泛区、蓄滞洪区 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 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限期验收防洪工程设施,可以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2F331022掌握防汛抗洪方面的紧急措施防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 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行政首长负责是指全国由国务院负责,省、市、县由省长、市 长、县长负总责。在统一指挥的原
19、则下,以分级分部门负责为基础实现防汛抗洪工作的统 一指挥。防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全国的 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可以设立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 河、湖泊的流域管理机构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指挥所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洪工 作,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管理机构。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 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地区 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经城市人民政府决定,
20、防汛指挥机构也可以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城市市区办事机构,在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领 导下,负责城市市区的防汛抗洪日常工作。 国家防汛指挥机构即目前的国家防汛总指挥部,由国务院副总理任指挥长,国务院副 秘书长、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国务院所属 有关部门的领导任指挥部成员。防汛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总指挥 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长江和 黄河,可以设立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 流域机构)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所辖范围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 构设在流域机
21、构。长江和黄河的重大防汛抗洪事项须经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后执行。国 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太湖等流域机构,设立防 汛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本流域的防汛日常工作。所以, 防洪法上的重要江河、湖泊是 指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和辽河、太湖等。 防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当地的 洪水规律,规定汛期起止日期。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 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汛期一般分为春汛(桃花汛)、伏汛(主要汛期)和秋汛。 保证水位
22、是指保证江河、湖泊在汛期安全运用的上限水位。相应保证水位时的流量称为安 全流量。江河、湖泊的水位在汛期上涨可能出现险情之前而必须开始警戒并准备防汛工作 时的水位称为警戒水位。设计洪水位是指水库遇到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是水库在正常运用设计情况下允许达到的最高水位。防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 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 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 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依照前款规定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
23、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 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 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 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紧急防汛期系指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 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确定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可以根据 防汛抗洪的需要做出紧急处置。例:1.建在蓄滞洪区内的房屋应当采用(D)结构。A双层B砖混C坡屋面D平顶式2防洪法规定,防汛抗洪工作实行(C)负责制。 A.各级防汛指挥部门B.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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