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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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各类捐赠事务的统一管理,拓宽本院资金筹措渠道,保障捐赠者和本院双方的共同利益,发挥社会捐赠在本院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社会捐赠,是指市内外热心于助残、扶老事业的企业、个人或团体为资助重庆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助残、养老事业而捐赠的资金和物品。第三条接受社会捐赠的基本原则: 1. 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 遵循捐赠自愿原则,不得索要或强行摊派; 3. 遵循捐赠无偿原则,不得以捐赠为名进行利益交换,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或转移收入; 4
2、. 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定期向捐赠人及社会公布款物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5. 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提高社会捐赠的使用效益。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四条本院院班子、办公室、财务科、业务科和社工科抽调人员组织成立捐赠管理委员会。 第五条捐赠管理委员会全面领导、协调和管理全院接受社会捐赠工作检查。任务是:按照院捐赠管理办法,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为本院残疾人、老人募集资金、管理资金、使用资金。其职责是:1、加强与市内外热心于助残、养老事业的各界联系与合作;2、制定接受社会捐赠、资金运作管理等规章制度,经本院批准后施行;3,、以多种渠道、多样形式筹集本院建设发展资金,策划、联络捐赠项目;4、
3、审核、办理本院接受社会捐赠的相关手续;5、负责对各捐赠项目的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6、协调落实捐赠协议中本院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监督、保障捐赠协议的执行;7、负责各类捐赠证书及捐赠纪念品的制作与颁发;8、汇集捐赠信息和材料,建立完整的捐赠档案。第三章接受社会捐赠的募集第六条根据捐赠财物的使用用途,社会资金募集的项目包括以下类型:第七条各科室自行联系的社会募集活动,应提前向捐赠管理委员会通报,接受有关捐赠内容、捐赠对象、捐赠用途、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咨询与审核,由捐赠管理委员会存档备案。经双方协商同意在捐赠管理委员会进行捐赠登记。第八条在征得捐赠人同意的情况下,本院将以下列方式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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