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解读.doc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解读.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解读.doc(1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解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解读 审核人: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一条 为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第三条 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第四条
2、 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第五条 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第六条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一)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推进经
3、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二)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
4、成严重后果的;(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第七条 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一)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二)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
5、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一)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二)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第八条 问责决定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其中对党的领导干部,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有权采取通报、诫勉方式
6、进行问责;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第九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应手续.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第十条 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
7、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6年7月8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问责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解读(一)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崔利民 从2016年7月8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首次全面聚焦党内问责,剑指一些党组织和党
8、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的突出问题,为“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对此,中国纪检监察报业务研讨版特组织系列解读文章,从问责条例意义、问责条例亮点、问责内容、问责方式、问责条例落实五个方面分五期逐一展开思考辨析,敬请关注。编者2016年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并从7月8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抓住“问责这个关键,着眼于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首次全面聚焦党内问责,以强力问责推进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是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重要利器。敲响管党治党“警示钟”体现了全面从严的政治
9、担当落实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要求,必须唤醒责任意识、落实责任担当。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党中央对党的建设特别是从严治党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尤其是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提出,解决了管党治党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以及谁来负责、负什么责等重大问题,使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管党治党的“责任清单”标准更高、责任更大、要求更严,也更加明晰.同时,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利器,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的丰硕工作成果,也为制定问责条例提供了重要的实践支撑。在全面从严治党正处于从治标为主走向深化标本兼治的重要
10、节点,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正处于由认识深化转为履职尽责的关键时期,在已经全面明晰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责任清单”,明确“必须为”的同时,也急需明晰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负面清单”,警醒“不得为”,并以严肃问责倒逼自觉担当。问责条例的制定,正是剑指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的突出问题,严格界定了管党治党失职失责的情形,为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列出了管党治党的“负面清单”,形成了落实“必须为”、追究“不得为”一正一反、对比鲜明的“政治清单”和行为导向,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的重大举措和重要制度遵
11、循,敲响了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政治担当的“警示钟”。抓住主体责任“牛鼻子”体现了权责对等的基本要求“权责一致”是现代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权力配置的基本要求。权力行使与责任担当紧密相连、有机统一.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有权力没责任是管党治党之大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问责一个、警醒一片,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必须把权力与义务、责任与担当对应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问责条例着眼于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是推进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根本举措。问责条例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
12、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为问责对象,抓住了管党治党责任落实的“两大关键:一个是各级党组织这个“关键主体”,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另一个是党的领导干部这个“关键群体”,必须扛起政治责任、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聚焦“关键少数”,落实了权责对等的治党原则,彰显了问责倒逼的压力传导。直面失职失责“主症状”体现了问题导向的现实需要形势决定任务。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针对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眼实践迫切需要,回应干部群众热切期待。问责条例正是坚持问题导向,直面管党治党失职失责的突出问题作出的制度安排,也是对党的十八大以
13、来问责实践的制度提升,是解决目前担当不力、问责乏力的重要保障。一个时期以来,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等种种痼疾顽症的病根,就是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不严、执政意识淡化、党的观念淡漠。有的党组织形同摆设、疏于管理;有的领导干部不敢抓不敢管,不履职不尽责,以致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可见,责任缺失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问责条例的制定颁布,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问责,就是高悬问责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
14、就要被追责,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打出从严治党“组合拳”体现了依规管党的系统思维依规管党、制度治党是一项系统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工作全面推进,依规治党、制度治党成为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党建热词。特别是2015年,修订颁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重在立威震慑,明确了巡视监督的“任务清单”;修订颁布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重在立德向善,成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倡导廉洁自律的“正面清单”;修订颁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重在立规纠错,厘清了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的“负面清单”。如果说巡视工作条例巡视监督的是“如何为,廉洁自律准则倡导的是“应当为”,纪律处分条例针对的是“乱作为”,那么问
15、责条例剑指的就是“不担当、乱担当”问题。问责条例的制定颁布,形成了促使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明责、践责、督责、考责、问责”的责任链条和完整体系。各项党内法规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遵循党章、各有侧重,左右联动、上下配套,前后衔接、系统集成,立治有体、施治有序,彼此呼应、共同发力,全方位扎细扎密扎牢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形成了以党章为遵循、以责任为导向的“制度群”,打出了从严管党治党的“组合拳”,体现了依规管党治党的系统思维。问责条例解读(二)党纪特色更加鲜明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崔利民问责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纪法分开,彰显党纪特色,为开展党的问责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作为第
16、一部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其呈现出以下十个亮点。问责指向上的政治性。如果说党内巡视是政治巡视,那么问责条例就是政治问责,而不是行政问责.2009年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部分应归于行政问责范畴。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就急需建立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担负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做到敢抓敢管的问责制度。问责条例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明确指出党的问责工作就是要“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就是要“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政治责任。问责条例第六条所指向的问责情形,都是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问责定位上的鲜明性。问责条例作为
17、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紧扣“党字,抓住“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明确责任,提出负面清单;紧扣“纪字,落实依规管党要求,采用党言党语、纪言纪语,对行政问责不作规定,对引咎辞职、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等已有明确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再做重复规定,不套用问责启动、问责调查等法律性流程,对党内法规中对有关处置措施如申诉方式、问责影响期等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再重复,突出解决“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等关键问题,体现了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的理念,具有鲜明的党纪特色。问责依据上的基础性。据统计,在现有的500余部党内法规制度中,与问责相关的有119部,其中专门作出相关规定的有12部,
18、包含问责内容的有107部.问责条例既是对党章要求的细化延伸,又是对散见于多部党内法规问责规定的抽象提炼、概括和整合,而形成的“综合升级版”,为开展党内问责在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等方面,提供了基本依据,弥补了党内问责缺乏依据的制度缺陷,成为开展党的问责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问责原则上的科学性。问责条例第三条明确了问责工作的“四大原则”:其一,“依规依纪、实事求是是基础,是开展党的问责工作的基本前提,必须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为准绳;其二,“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是关键,核心是体现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其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目的,体现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其四,“分级负
19、责、层层落实责任”是保证,以着力解决压力传导不到位的突出问题,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扛起责任、履职尽责。“四大原则环环相扣,浑然一体,成为开展问责工作的基本遵循。问责对象上的关键性。问责条例抓住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这“两个关键”,指向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三类组织”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明确提出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三大责任”,并明晰了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三个层次”,抓住了管党治党的关键.特别是在以往强调党委、纪委“两大责任”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明确“两个责任:一是把责任主体扩展到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工作部门;二是把
20、责任落实到党的领导干部,这就使责任主体更加明确、更加具有操作性,成为两个鲜明的看点,从而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党的各级组织、党的建设各个领域齐抓共管、职责明确的问责格局,实现了责任共担当、问责全覆盖.问责事项上的针对性。问责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着眼当下实际,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凸显了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问责方式上的规范性。将现行问责方式整合规范为对党组织的通报、检查、改组和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通报、诫勉(谈话诫勉、书面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停职检查、调
21、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和纪律处分等,解决了现行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问责方式零乱、操作无所适从的碎片化问题,使问责方式更加规范明确,也更具操作性。问责落实上的严肃性。问责条例第九条对问责落实作出了严格规定,提出了问责决定宣布并督促执行、问责对象应当作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向社会公开等要求,使问责落实的措施更加规范、严格。问责期限上的震慑性.问责条例第十条规定:“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终身问责”意味着党
22、的领导干部对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要“终身负责。“终身问责的提出,是问责条例极具震慑力的条款,为领导干部戴上了一道终身“紧箍。这把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警示领导干部“调离不是隐身衣,提升不是保险箱,退休不是护身符”,促使领导干部必须在管党治党中始终恪尽职守。问责文本的简洁性。党风决定文风,文风体现出党风。2013年5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把“注重简明实用,防止繁琐重复”作为制定党内法规应当遵循的八项原则之一,强调“党内法规应当方向正确,内容明确,逻辑严密,表述准确、规范、简洁,具有可操作性。”问责条例共13条、不到2000字,要义明确、便于执行.正如王岐山同志所讲,“不能把亟待破解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中国共产党 问责 条例 解读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86009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