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金融合同-质押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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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金融合同:质押协议 特征码 rFHoSpuAYvqAKPVxxfBl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支行 乙方: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止,有限公司向 甲方借款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为万元,其中由 有限公司以其位于衢州经济开发区的地号 为 B-29 号地块、面积为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衢州 国用(2003)字第 3-277 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的 有万元,由有限公司位于市新桥 街樟树底土地、衢龙路以北 E-1R 土地、E-1C 土地和东 苑小区土地共同抵押了万元。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质押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乙方提供的质押存单担保的主债权为 有限
2、公司向甲方的借款、应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并由 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款项,该款项本 息总共万元人民币,有限公司欠 甲方的其他债务与乙方无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支付期限已到 期。 第 2 页 第二条 为担保本协议第一条债务的履行,乙方提供存于 中国建设银行衢州市分行金额为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单作为质押, 存单的号码为,存款人为乙方; 第三条 本存款单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的主债权及利息、 违约金和实现质押的费用; 第四条 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即将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 存单提交给甲方保管; 第五条 特别约定 本协议甲、乙双方约定,在衢州市土管部门将上述 B-29 号 地块土地使用权过户到市有限公 司名下、并由乙方
3、取得新的权证文本时,本质押协议生效。 如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衢州市经济开 发区地块编号为 B-29 号、面积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 有土地使用权证为衢州国用(2003)字第 3-2477 号)在本协议 签订之日起天内不能过户到有限 公司名下的,本协议不生效,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 将存单归还给乙方,乙方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第六条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向衢州市国土资源局书面 出具公函同意将位于衢州市经济开发区 B-29 号地块过户到乙方 名下; 第七条 金辉房地产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质押生效后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 第 3 页 一条规定的被担保的 6500 万元本息后,甲方应出具书面函件, 同意解除位于衢州市经济开发区 B-29 号地块的相关抵押手续; 第八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分,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支行 乙 方:有限公司 代表: 代 表: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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