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金融合同-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1].docx
《【合同范文】金融合同-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范文】金融合同-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1].docx(1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 1 页 金融合同: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1 特征码 KRnOfjTzGIOLMByknmFd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 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效力恢复申请书、 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 凡一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 险人参加本保险。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 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十六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 投保人限为被保险人的父亲或母亲。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对本合同所负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 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保险责任开始日
2、期为生效 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合同撤销权 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的次日起十日内,并未发生保险金给 付,投保人可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并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自 投保人本人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 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 第 2 页 第五条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的交付、交付保险费宽 限期间和合同效力中止 保险费交费方式分为一次交、年交、半年交、月交。本合 同保险费交费方式选择分期交付时,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 应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费交费期间、保险费交费方式和保险费 交费日期交付。本公司派员收取保险费时,收取人员应向投保 人交付收取保
3、险费的凭证。 自保险单载明保险费交费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交付保险 费宽限期间。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 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自交付 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六条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在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 若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同意保险费自动垫交,本公司将以交付保 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动垫交其应付保险费 和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 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本合同的 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其
4、应付保险费和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七条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 第 3 页 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本合同效力恢复。 第八条合同终止 投保人不愿继续保险,可申请终止本合同;自本合同效力 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本公司与投保人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 权终止本合同。投保人凭保险单、身份证件和最近一次保险费 交费收据办理终止本合同手续。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 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已交足 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约定现金价值。 合同终止给付时,本公司扣除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第九条告知义务 订立本合
5、同时,本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 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据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 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 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本合同解 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 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 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 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 4 页 第十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或
6、复效一百八十日后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 罹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 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 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保险事故通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 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 内通知本公司,否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负担由于通知迟缓致 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延误的除外。 第十二条失踪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失踪,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本公司依据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按身故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还,受益人应将领
7、取的保险金在三十日内退 还本公司。 第十三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受益人 第 5 页 人申请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应出具保险单、身份证件、最 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和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 具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查、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 疾病诊断证明书。本公司如认为必要,可以对被保险人的身体 进行检验,其费用由本公司负担。 二、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保险单、身份 证件、公安部门或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 保险人身故证明书、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和最近一次保险费 交费收据。 第十四条责任免除 对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罹患重大疾病的,本 公司不负给付保险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合同 范文 金融 生命 关爱 重大疾病 终身 保险条款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865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