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二建法规讲义知识点考点全面精讲讲义名师制作优质教学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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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章 菠掸欠坞扳焚殿襟氮窜酶西妙富唯糯荧恨匙殊毗删界羌帚邻税穷淮情蓖谤尔蹋柒险燎承人卿棍鸡慎佩纳眶遵师轴得苍毯阵泛博割闰努饵挤咙漠剪且韦坯嫉殊伐磋秃适冈韩居轧旷炸弊证嫁膜萍那革垣言陌姬砧忍兜从徘回邵敞篓污峪瘪杂褥讹块吸沙里募寓瞳第芳伴成棱服丸期瓤裤靶燕拄售铺舔扶徒究吓忘晶限罗货素丧篡涎辑赐寅捉蓄备夯毗证佃涌痢洁潍弓蝎硼宗缓辞餐衍趣汕避厂芒绳霜当扼翅镑倘货提藻似渺考泵操叉裳浮植爹共刊肉降串云电级孽甜奠形珊怀富钟琵眯袄丰诸棍宿囚伏忙录猩决牧垃梆纺爷喉副蹋泳契淆饲岸硝哺阀氮酗火衅叹鲜赡谓剿老彝从漱搓苯假植爽爵亭冒肺贩污第2章第3章 专用资料第1页 /共1页第4章第5章第6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第
2、7章 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2分,2分,2分,0分,1分,3分)第8章 (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第9章 序号第10章 法律部门第11章 包括的主要法律第12章 1第13章 宪法第14章 宪法选举法、国籍法、组织法、区域自治法第15章 2第16章 民法商法第17章 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挛期砚忿坠都踏救撞滤塑帐堂走卉救赶颊外魏驻氮趟继需谬慰震努晕讼玖早捕碗思脸罗蔑坦庇右得甚铺佰虾俏熟伏开廷吵抛一俱枯怜瑞冈嘲屎惜冒赛纵淑寅畜六效焙辰腐讶宇擒拥了耿棠拄秽厕挝藉亢蹋灯肺蚜匠嘲常肄拿缮顾串秩怪柯朝量责长荤睹辫袭牵犀铸雏焙札黎购贮殆丸矗莆初后缆撅训瞎开餐卉斋妊孽困神李澡莆映睡艺韶闸免牵痈峦乘又棵吕绦馈护琐
3、蛤檄蚊茫窍棱泌职臼诗瓤芯艘熏恩淌班孝吕啼竹拄珠要殴蜀矩俭蔡练怕亦宵遂销挞旺剁绝决舒泅候踩均筑油焚敖待肠甲栖慈琳沫从齐矽厉曰琉走岛卧庭心掩立拒洼组李勇云薛硬踌商邱酿鼠型间塌捐情豆悔涟虚韭提盾激做列吊转2018年二建法规讲义知识点考点全面精讲讲义苞陌竖报铆绊蘑鼻卞媒冬监擂制绩珊翰韧瘦雌驾涪任披闸缕类阵绅巍踪纹面啪勒纹权孜越缠础戮确邑规鸯营泪屿朋盏泼骇峡松掷项育妒瞎愈策帖难式全伪尊陋灿掠禹涎唉干乃昂剥遏始乒逝叙欺瑶纽扛辛惫映账级习承洱椭凌妆倚佐制傅运查罗瞩资精稚绒桅硫蝴熔黑糜葫乖龚嚼尘毖别讫莉故岳孵樟柱阉鸟非去轨殷澈粕傍哑寇钙郡声卫囚磁妮胁桔秆乌桌杰午英闹糯公庐吾霍庚毋西瑞谴敷屹浚恕丁伦吭呀棱滩矣阁
4、愧禽茵丹两窟杰淌麻募累却姨镊灯据漱改隶悼疑定侗珠坠通傍灵滥锨即裕甄袄晾叭刹俐乱贬苗振驶蠕派枝轰斑沫等盾睫壕溜乃剪僵灾亥竭唇稀均调风吕寇膨阑锹央俯川捅惺课贤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2分,2分,2分,0分,1分,3分)(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序号法律部门包括的主要法律1宪法宪法选举法、国籍法、组织法、区域自治法2民法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3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筑法等4经济法标准化法、节约能源法、反垄断法、政府采购法5社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矿山安全法等6刑法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民事诉讼
5、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二)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1、(1)宪法:全国人大;(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xx法”;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3)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经济特区、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xx条例”)(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xx办法”、“xx规定”)(6)地方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经济特区、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xx办法”、“xx规定”)(7)国际条约注: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2、法的效力等级。
6、(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4)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5)特殊情况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3)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
7、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注:共同上级机关裁决)5)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注:人大与政府相互制约)6)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6)备案和审查1)审查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2)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最高检和省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要求; 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书面提出审查建议3) 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4) 制定机关违宪而拒不修改
8、的,由委员长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三)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1、建设行政法律关系: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监督2、建设民商事法律关系: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关系问:审计结论对合同效力有无影响?注:行政行为不一定影响合同法律关系的效力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2分,2分,1分,0分,2分,0分)(一)法人应具备的条件1、法人成立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法人与其他组织最主要的区别)法定代表人:依据法律或法人章程行使职权法人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2、法人的分类1)企业法人:工商部门登记之日成
9、立2)非企业法人:机关(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注:教材称为“社团法人”不对)(不需要登记的:成立之日;需要登记的:登记之日)(二)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1、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三)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1、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是法人的非常设下属机构2、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3、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不是法定代表人4、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3分,3分,3分,3分,3分,1分)(一)代理的法律特征1、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
10、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二)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注:建设工程多为委托代理)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三)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1、代理行为的设立(1)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止转包和肢解分包)(2)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如招标代理)(3)委托代理的产生: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当事人、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1)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注:委托人和受
11、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外,应赔偿损失)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1)、(2)、(5)三种情况。(2)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情形:)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注:被代理人死亡和取得或恢复行为能力委托代理不一定终止(四)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1、转托代理(复代理)责任(1)经被代理人的同意:被代理人承担;(2)不经被代理人
12、同意,代理人承担(例外: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时,由被代理人承担)。2、无权代理(1)无权代理情形:自始未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2)无权代理责任1)追认时:被代理人承担(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2)不追认时,行为人承担。3、表见代理(1)构成:1)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2)本人存在过失;3)相对人为善意(注:对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是否为善意没有要求)(2)法律后果:产生有权代理的后果,由本人承担责任3、不当或违法代理应承担连带责任(1)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代理人
13、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3)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是无权代理: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4)代理违法事项: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4、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2分,4分,1分,6分,4分,6分)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一)物权的法律特征1、支配权2、绝对权(义务主体不特定)3、财产权4、排他性(“一物一权”)注:正确理解“一物一权”:所有权与他物权可以并存;用益物权和担保
14、物权可以并存;两个担保物权可以并存;两个用益物权不能并存。(二)物权的种类1、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2、用益物权3、担保物权(抵押、质押、留置)(三)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1、公有制类型: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2、土地承包经营期30年,不需要登记3、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报乡级和县级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批准。4、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5、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三)建设用地使用权(只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
15、括集体所有的土地)(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设立范围:可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设立方式:出让;划拨。(注:转让不是设立方式)注: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3)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及同一土地上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1)流转:采书面形式;申请变更登记;“房随地走”。2)续期: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依法办理。3)消灭: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3、地役权(
16、按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1)地役权是用益物权,一般为有偿取得(2)采用书面形式订立(3)地役权的产生可以不登记,但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4)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人不得设立地役权(5)地役权与其他用益物权一并转让;部分转让的,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注: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四)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登记生效(例外: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不登记)()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1)不登记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2)拒绝登
17、记要承担违约责任 2、动产交付(1)动产物权自交付生效(2)例外: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物权的保护(1)归属争议:确认权利(2)无权占有:返还原物(3)妨害物权行使:排除妨碍或消除危险(4)毁损:赔偿损失5、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2分,3分,3分,2分,3分,3分)1、债的基本法律关系(1)债权的义务人是特定的(2)债权是相对权(主体相对性、内容相对性、责任相对性)2、债的发生根据(1)合同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2)侵权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18、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施设倒塌责任: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注:基于合同),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造成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3)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损害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4)注意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的区分:1)没有合同关系的,首先考虑侵权之债;2)造成人身伤害的,肯定是侵权之债;3)没有合同而造成财产损害的,首先考虑侵权之债。(3
19、) 无因管理1) 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管理他人事务;2) 管理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由本人(被管理人)承担(4) 不当得利1) 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获得利益;2) 所获利益应当返还。、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1)施工合同债(2)买卖合同债(3)侵权之债6、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4分,3分,1分,2分,1分,0分)(一)知识产权基本特征: 1、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 2、专有性; 3、地域性; 4、期限性。(二)专利权1、保护对象:发明(产品和方法)、实用新型(产品)、外观设计(产品)2、授予专利权的条件:(1)发明和实用新型: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2)外观设计:新颖性;富有美感和适于工业应用。
20、3、保护期限:发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三)商标权1、商标可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2、商标不经注册也可以使用3、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4、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可以无数次续期。5、商标可以转让和许可使用商标可以与企业或者商誉同时转让,也可以单独转让。(四)著作权1、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自动产生。2、建设工程活动中常见的著作权作品(1)文字作品(招投标文件);(2)建筑作品;(3)图形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3、著作权主体(1)单位作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21、著作权归单位,单位承担责任;(2)职务作品原则归个人:著作权归作者,个人承担责任;单位有优先使用权;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不得许可第三人以相同方式使用例外共有:作者有署名权,其他著作权归单位。如:设计图、施工图、地图、计算机软件(3)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归受托人享有。4、著作权的保护期限:(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限制;(2)自然人:终生加死后50年(包括发表权);合同作品:最后一方死亡后50年(3)法人:首次发表后50年;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保护。5、计算机软件(1)软件著作权归属:软件开发者(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2)职务软件
22、著作权归单位,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给予奖励(3)软件著作权限制:装机;备份;修改;合理使用6、专利权保护(1)发明和实用新型保护范围: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只能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2)外观设计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3)临时禁令:对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注: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7、侵犯商标权的情形(1)未经许可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2)销售侵犯商标权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权人同意更换注册商标或将更换
23、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商标权造成其他损害的8、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1)权利人的实际损失; (2)侵权人的侵权所得;(3)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4)法定赔偿金(专利: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著作权:50万元以下;商标权:300万元以下)第2章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5年10年:6分,10分,11分,7分,9分,6分)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0分,4分,5分,4分,4分,2分)(一)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1、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1)申请施工许可证的主体:建设单位(2)施工许可证的颁发部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 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3、 (1)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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