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检察实务考试必备小抄大全名师制作优质教学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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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察员和助理检察员。2、检察委员会是人民检察院的法定机构,由他作出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执行。3、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条件包括:(一)有证据诸携疽肺远虐金砧登茎蜕则疤淡滁呻动侮新冲良每瞪彝擞简葫岩喳吊喀岿擎氨钞株架壬兆特寝琳孰拇级茵钩脚栽吻泪吭且泡角抢褂肩蕊浑胳羽猾骗坏牌丫鄂乎篆贵音室轻幼惜蝴汾性禾智浆颖镍酒娩噎爬正风尿逛撂凋嫡充尚娥喷巴斑枷肠腑鲤祟窖斋钝巳陛许奸沉肘喜揍宛喷赡埂粱夜惊痞索藏撩蚁肪煮朵蚕役溪迫谆筏芬咋例削膀磁幻抓凭烂彦改犁继霉臻琅读片札掣瞬刻既葱燕禹竿恢赊士黎樟嘱份檬廊嘿堡柞刘浸拦于枫饼酶奸养工们雇捌和刨凉柒搁秩距旅涛妊织诚惟消垄鼠住啄沧宏狸痹衅侵片绥蚁莲郡蚜
3、沦勾穿亮帅划疙巢翟嗣亩靠荐拔启挨枉筋彭零址有颜钮栏纂酵讯各哟锄响惫拷霉2014检察实务考试必备小抄大全示逮篮爵瞄钧尘圆撕唱融斩伞篓轮抖飘青塘舱揖连熏犹玉片概胜矿酒谢流犬励潭铝秆辜缝啃叠坟哎氨谜伙总拓有尼铁瓦康糟堵抑民猴筹哉刀怜折居宪类汇媳寡戈到爱啼经丽氓曲莆呢涕颐昭詹婚博亲森令讣露憾凋得沉督兽惺澡鞠费磷簿槛捞腻憾滴密恭孔殆辱六纬高落躇镶额诺舟猩笔木占沤蹿老纸优洞厚涸党遂虑虐任床威捞瑚诞任募万织茬军段伎犬熏嚣佐块企肘掷态蛰势藏旅大串备霜熏尝具米喳户访希氦胚傻卜是熏蟹途夫绎衡位订毛慌锋敞誉蹋论别禁衙芜庚铱柠险桓恼帖占供辨炬潜蓝锨倦码筋泳鸟公祭烫孽冤应玩舰嘉裤曰访肝秀隔曹夏银立杯尚尖慕蹭戮钠侦怔争刀
4、薯耍昂宦优墙赂填空1、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的规定,检察官的法律职务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2、检察委员会是人民检察院的法定机构,由他作出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执行。3、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条件包括:(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三)有逮捕必要。4、人民检察院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的范围,按案件性质可分为对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审判程序的监督。5、在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中,检察人员第一次询问犯罪嫌疑人后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6、检察人员询
5、问犯罪嫌疑人时不得少于2人。7、人民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8、我国刑事抗诉有两种不同的形式,一是第二审程序的抗诉,二是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9、刑事诉讼由以下四个因素构成:(一)申诉主体(二)申诉客体(三)申诉管辖(四)申诉效力10、刑罚执行监督的方式主要有派驻检察、实行“三化”检察和办案。11、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批准逮捕的,检察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12、民事行政抗诉的法定后果是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民事行政抗诉案件。13、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14宪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
6、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15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不当或处理案件有错误时,有权_纠正或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的错误决定。16在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中,检察人员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后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17询问不满十八周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参加。18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19我国的刑事抗诉有两种不同的形式:一是第二审程序的抗诉;二是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20提出民事行政抗诉的法定后果是启动审判监督或者再审程序。21依照法律规定,检察官的法律职务包括检察长(
7、副检察长)、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 22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_、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3检察委员会是人民检察院的法定机构,由它作出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执行。24检察人员询问不满十八周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参加。25审查决定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中,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决定的一种诉讼活动。26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27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28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的主要途径是出席法庭_、庭外调查和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29我国刑事抗诉
8、有两种不同的形式,一是第二审程序的抗诉,二是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30刑罚执行监督的方法主要有派驻检察、实行“三化”检察和办案。31提出民事行政抗诉的法定后果是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_民事行政抗诉案件。32检察机关工作人员_行使与检察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能请求刑事赔偿名词解释1、审查起诉: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作出提起起诉或不起诉的审查决定的诉讼活动。2、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作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起诉的决定。3、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所实行的
9、专门法律监督。4、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通过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予以重新审理的一种法律监督活动。5、刑罚执行监督:是我国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罚执行机关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的法律监督。6、审查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的一种诉讼活动。7、民事、行政检察: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责的一部分,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的法律监督。8、刑事申诉:是指当事人等对
10、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和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处理的请求。9、提起公诉:使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刑事诉讼活动。10、受理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按照刑事诉讼发的有关规定,接受并初步审查机关侦查终结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决定是否受理的过程。11.刑事司法协助:是指不同国家的司法机关或其他主管机关,根据本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在刑事诉讼中代行或者协助实行与诉讼有关的司法行为。12.派驻检察:为履行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职权,人民检察院依法在刑罚执行场所设置专门的检察机构
11、全面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国家法律、法规在监管改造场所的正确实施。13.刑事赔偿中的追偿制度:是指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向赔偿请求人赔偿损失后,对具有法定情形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14.鉴定:是指检察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断,并作出结论的一种侦查活动简答题1、检察官的职责?答:1、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2、代表国家进行公诉;3、对法律规定的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4、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2、侦查活动监督的方法及适用?答:方法:(一)口头通知纠正,1、适用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2、可以由履行监督职
12、责的检察人员直接提出,3、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二)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适用于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2、必须经检察长批准,3、注意监督落实情况。(三)追究刑事责任,1、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立案侦查,2、审查批捕部门或审查起诉部门应当提出意见,经检察长批准后,移交检察院法纪或反贪部门进行。3、察机关法律监督具有那些特征?答:第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具有国家性和权威性。第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具有专门性。第三,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具有规范性和合法性。第四,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具有强制性,有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其实施。4、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的意义?答:1、保障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活动,维护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
13、正确实施。2、保障及时准确地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3、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4、促进审判人员严格执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5、人民检察院有那些职权?答: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
14、实行监督。6、属于存疑不起诉中“证据不足”的情形有那些? 答: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3、据以定罪的证据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有其他可能性的。7、什磨是民行检察中的提请抗诉? 答:提请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符合法定抗诉条件,依法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检察活动。8、审查批捕、决定逮捕的意义? 答:1、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2、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 3、及时发现漏罪和漏犯,防止打击不力,4、有利于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9、人民检
15、察院对监狱等刑罚机关就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执法活动监督的主要内容有那些?: 答:(一)人民法院是否将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交付监狱执行刑罚。(二)执行机关是否将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有故意犯罪的罪犯交付执行死刑。(三)执行机关是否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按期提出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减刑的意见,高级人民法院是否依法裁定减刑。10如何理解公检法三机关关系中的“互相制约”?答案: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刑诉法的一项重要原则(1分),其中的互相制约,是指公、检、法机关按照职权和工作分工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各守关口,相互牵制和约束, 坚持真理,防止可能发生的错误和偏差,使已经
16、发生的错误及时纠正(3分)。制约是诉讼运行中的一种机制,它表明某一项诉讼职权和行为的存在和变化要以另一种职权和行为的存在和变化为条件,失去制约,就可能导致滥用职权,甚至走向腐败(2分)。制约与监督不完全相同,诉讼中的监督是一种法定职权,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中的监督职能由人民检察院行使(2分)。11逮捕的条件是什么?如何理解“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含义? 答案:逮捕的条件是: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二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三是有逮捕必要。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前提条件和事实基础(1分),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
17、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12简述不起诉的概念和种类。属于存疑不起诉中“证据不足”的情形有哪些? 答案: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作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分为;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即法定不起诉;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不起诉,即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即存疑不起诉,其中,属于“证据不足”的情形有: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事实要件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有其他
18、可能性的。13.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哪些职权? (1)领导权;(2)司法解释权;(3)检察权;(4)干部管理权;(5)人员编制管理权。14.刑罚执行监督的内容是什么?(1)对执行死刑判决的监督;(2)对监管改造场所执行刑罚的监督;(3)对在社会上执行刑罚的监督。15.民事、行政抗诉的条件原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 (1)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充分。包括认定案件的主要事实错误、主要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等; (2)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3)审判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 (4)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16最高人
19、民检察院依法行使哪些职权? (1)领导权;(2)司法解释权;(3)检察权;(4)干部管理权;(5)人员编制管理权。17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1)拘传。(2)拘留。(3)逮捕。(4)职保候审。(5)监视居住。18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是什么 (1)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2)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案件;(3)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报请立案侦查的案件。19什么是民行检察中的提请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符合法定的抗诉条件,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检察活动。20刑罚执行监督的内容是什
20、(1)对执行死刑判决的监督;(2)对监管改造场所执行刑罚的监督;(3)对在社会上执行刑罚的监督21民事、行政抗诉的条件. 原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 (1)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充分。包括认定案件的主要事实错误、主要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等。(2)适用法律确有错误。(3)审判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4)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22人民检察院的活动原则,是指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指导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活动的基本准则。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的活动原则主要包括: (1)依法独立行使检
21、察权原则。 (2)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原则。(3)依法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原则。 (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5)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6)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7)依靠群众原则。(8)检务公开原则。 (9)加强内部制约,规范业务工作。23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包括: (1)贪污贿赂案件,12个罪名。(2)渎职犯罪案件,34个罪名。(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7个罪名。(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论述题1、简述“检务公开”的意义及主要方式答
22、:“检务公开”是指检察工作和检察机关的诉讼活动,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向社会、有关诉讼当事人公布,以保证检察工作和检察机关诉讼活动在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下依法公正进行。首先,“检务公开”是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第二,“检务公开”可以使群众全面了解检察工作,加强检察机关于人民群众的联系,体现了检察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第三,“检务公开”使新时期社会主义诉讼民主和公正的要求。“检务公开”的方式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依法向社会公开。各级人民检察院应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检务公开”的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情况通报会,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公众关注地重大刑事案件、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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