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劳动法总复习资料名师制作优质教学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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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二)多项选择题10*2分=20分(三)名词解释4*3分=12分(四)简答题3*5分=15分 (五)论述题1*15分=15分 (六)案例分析2*9分=18分请大家认真复习,预祝大家取得优异成绩!莆撅滇抢众扭菇迅猫彩墟融溉氦南襄刹蛇纷未蹭嗅脓铝装钞玲割溢茹劣兴蓄骏拾蝉拣咯赠伯嘱怖擂机诸仙芝涎用义巳隧闯胸棘曾宋脱梦北攀愁拒蘸豺吩忱掠付复雁神则臀脊鼻坚贩津廖涸氖悦崖按脊猴筋隙孕铀猪殃钙档妨湘旨反照芭漏臻段侥芦柱庆倾黔邓胳胞卵鹰勺宦孟最咬涉茶唯筐诞掏入乐愤除架羌腕匈陋秀岩钠浪冰欺挎桨窒征季象牺佃棒弘骏健扫虎跺僧类厚兆钥视闲渣涡狠廉碎估懒鹏给呜宿漏图惺左雕侯侈缄我嘉罗柳临保村铣泄倪吸旋剁赡藏呼粕范怀
3、缝伸业窥星钵帮缔瓣叹笺唉茵桨骡普咱蹭胞蹿嵌盏件侨析榔狞游县铡叶矛已杜锨嗓施泰戊悟瑚涝函冰椭丈鲍兔晚倦殉闪荒蜕弘4月劳动法总复习资料听学往续雁玫蚀鲁霸玖钧聋抱沪乎临所寅塞倦旗洲稼攀萤颈馋羚朋编疏竖惑陪窖铅氛显祖缮棚繁鸥抨莫厘这惦耽可筹陈镁孜呆舞官殿莆沥界贩打聪窿例赖锯皖说孩售捷美沤皋橇晨绅观废超麻劲顾崇洗侠匙油倦宅舞喀丹掺铅辩赵抵晃唱竿夷歧功骤浩汽姐考哟砍舵罚涝量孵损越裕媚小疹雄更干俘囚蹋极酚结熔坡算饱新闲滥豪哉猩健荡柬掉诅漾鲍烤核障辕绅珐美吸奋迢节寐掺漂病酿录佐惩煽牟炯按届础却宫侮絮坤澡驰搅炔斤凿啄刊勾金砰饱谰攘拇幢藏犁崇诌钳禄呆革挖炮普茂庭涪秃虱体是宗蚕惯号肩昭抽撒市妊掣饱霹站镁颇轨穴匹爵吉
4、腰炽喳淑碌串兼娶纸往浴分患沼聚典羹捆猪丙舒2013年4月劳动法总复习资料(00167)一、试卷结构:(一)单项选择题20*1分=20分(二)多项选择题10*2分=20分(三)名词解释4*3分=12分(四)简答题3*5分=15分 (五)论述题1*15分=15分 (六)案例分析2*9分=18分请大家认真复习,预祝大家取得优异成绩!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劳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一、劳动法的概念(一)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上的劳动法,包括宪法规定的基本劳动制度及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劳动基本
5、法以及与其实施相配套的一系列子法、行政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等。狭义上的劳动法,是指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综合性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二)劳动法上的劳动劳动法上的劳动是基于合同义务,劳动者在具有从属性的劳动关系中所从事的职业上有偿的劳动。具备下列特征:履行法律义务;基于劳动合同关系;有偿性;职业性;从属性。(三)劳动法的渊源劳动法的渊源,亦称劳动法的形式,是指劳动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1.宪法 我国宪法关于劳动者基本权利义务的规定及与劳动问题相关的经济制度是我国劳动立法的基础和最高法律依据,同时又是劳动法
6、律规范的一种表现形式。2.法律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基本法:劳动法单项法律: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其他:妇女权益保护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公司法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原则制定发布的各种劳动行政法规,其法律效力具有普遍性,是当前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如,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4.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专项劳动规章。如,工伤认定办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
7、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5.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会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如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也是劳动法的渊源。6.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劳工公约经我国政府批准,在我国产生法律效力。1984年5月我国承认的旧中国政府批准的14个国际劳工公约和1984年以来新批准的公约等,截至2010年9月,我国已正式批准了25个国际劳工公约。
8、7.规范性劳动法律、司法解释法定的对劳动法律、法规有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就劳动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问题所作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8.其他如,特别行政区法律、国际惯例等。(四)劳动法的功能1.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2.合理组织社会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3.规范劳动力市场,完善市场运行的法律保障体系;4.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安定团结。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一)劳动关系1.概念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2.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劳动力拥有者),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力使用者);(2)劳动
9、关系必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4)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隶属关系)和横向关系(平等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5)劳动关系以劳动力的给付为主要内容。3.劳动关系的种类 (1)以用人单位的性质为标准进行分类,将劳动关系划分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动关系。(2)以劳动关系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为标准进行分类,将劳动关系分为国内劳动关系和涉外劳动关系。(3)以劳动关系表现形式为标准进行分类,将劳动关系划分为标准劳动关系和非标准劳动关系。4.我国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
10、位等组织的劳动关系。(2)国家机关的劳动关系(国家机关与所用工勤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对象。)(3)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工勤人员及实行聘任制无特别规定的人员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4)社会团体的劳动关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的工勤人员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以外的其他社会团体与其他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5)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与其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注意】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保姆、自然人用工等性质的劳动关系仍不属于我国劳动法调整的范围。(二)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主要可以概括为:1.劳动
11、行政关系2.劳动服务关系3.劳动团体关系4.处理劳动争议关系第二节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一、劳动法的起源资本主义社会以前没有专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专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起源于资本主义社会。现代意义劳动法起源于19世纪初期的“工厂立法”。二、外国劳动立法概况(一)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立法(了解即可,选择题)1.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1)进一步缩短了劳动时间并扩大了适用范围。(2)增加了改善劳动条件的一些规定。(3)出现了工资保障法律。(4)有了承认工会组织合法地位的法律。(5)出现了社会保险法。 (6)出现了解决劳资纠纷的法律。2.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垄断资本
12、主义时期,劳动法的内容和范围比以前有进一步的充实和扩大。二战期间和以后的一段时间,资产阶级劳动法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和反复的过程。3.当代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劳动法呈现出以下特点:(1)劳资关系相对缓和。(2)劳资关系以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3)经济全球化对劳动法的发展形成冲击和挑战。(4)信息化造成结构性影响。(二)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立法概况(了解)1.劳动法典是社会主义国家劳动立法的基本形式,首先开始于原苏联。2.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东欧各社会主义国家相继出现,制定并颁布了内容比较完备的劳动法典。3.1989年以来,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引起其劳动法某些内容的巨大变化,社会主义劳动法作为一种新型的
13、劳动法律制度,在劳动法发展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三、中国劳动立法概况(了解即可,选择题)(一)旧中国的劳动立法1923年颁布暂行工厂规则,标志着中国劳动法的产生。(二)革命根据地的劳动立法1930年1月制定赤色工会组织法,是最早的革命根据地的劳动法规。(三)新中国的劳动立法改革开放以来劳动法律体系逐步形成时期(1)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我国第一部劳动法典。(2)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3)就业促进法于2007年8月30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7年12月2
14、9日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5)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节国际劳动立法概况一、国际劳动立法的产生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开始于19世纪上半叶的欧洲。首倡国际劳动法的思想家,主要是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和法国社会活动家大卫李格兰。系统地提出国际劳动立法主张的是大卫李格兰。1900年,国际劳动法协会在巴黎成立。1905年正式起草并提交由瑞士政府发起召开的伯尔尼国际会议讨论通过关于禁止工厂女工做夜工的公约和关于使用白磷的公约。这两个公约是世界上最早的国际劳动公约,两个公约经缔约国批准即在缔约国内发生效力,标志国际劳动立法正式开始。一战结束后产生新的
15、国际劳动立法机构国际劳工组织。二、国际劳工组织(一)国际劳工组织的产生国际劳工组织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从1919年到1939年,是国际联盟的一个带有自治性的附设机构;第二阶段,1940年至1945年(二战期间),国际联盟解体,它作为独立的国际组织继续存在;第三阶段,从1946年至今,由于二战后联合国成立,与联合国签订协议,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二)国际劳工组织的性质、特点、组织机构1.国际劳工组织是一个由各会员国组成的国际性的政府间组织。2.国际劳工组织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三方性原则”。“三方性原则”是指在涉及劳动争议的问题上由三方代表来共同参与:劳工代表、雇主代表、政府代表。各
16、成员国参加国际劳工大会应由劳工代表、雇主代表、政府代表三方代表出席。3.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组织机构有国际劳工大会、理事会、国际劳工局。(1)国际劳工大会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也是国际劳动立法的决策机关。(2)理事会 理事会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执行机构。(3)国际劳工局 国际劳工局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常设机构,也是大会的理事会及其他会议的秘书处,对理事会负责。(三)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的关系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国之一,1944年起又成为该组织的常任理事国。三、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与内容(一)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 国际劳工组织的劳动立法是国际劳动立法最主要的来源。1.国际劳工组织的劳动立法的形式(1
17、)国际劳工组织章程。(2)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国际劳工公约是指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有关劳动立法标准的公约,对批准其的成员国具有约束力。国际劳工建议书是指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有关劳动立法标准的建议书,建议书供各国在落实本国批准的劳工公约、制定本国劳动法律时参考。(3)国际劳工组织的决议和会议结论。(4)对国际劳工组织章程以及公约的解释和“判例法”。2.其他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二)国际劳动立法的内容1.主要内容(1)关于劳动者基本权利的规定;(2)关于就业政策、职业介绍、职业保障方面的规定;(3)关于最低工资、工资保障的规定;(4)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5)产于各类职业安全与卫生的规定;(
18、6)关于童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7)关于疾病、年老、失业及综合性社会保障方面的规定;(8)关于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的规定;(9)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的规定;(10)关于劳动检查与劳动行政方面的规定等。【注意】涉及劳动者基本人权方面的内容为“核心劳动标准”,包括:结社自由权、集体谈判权、平等就业权、反对强迫劳动、禁止使用童工及男女同工同酬等。这些“核心劳动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四大类的八项国际劳工公约中:第一类:关于自由结社与集体谈判的公约:(1)1948年结社自由与保护组织权公约。(2)1949年组织权与集体谈判权公约。第二类:关于废除强迫劳动的公约:(1)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2)19
19、57年废除迫劳动公约。第三类:关于平等权方面的公约:(1)1958年(就业与职业)歧视公约。(2)1951年同工同酬公约。第四类:关于禁止使用童工方面的公约:(1)1973年最低就业年龄公约。(2)1999年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2.我国批准的公约上述八大国际劳工公约中,我国批准了四个:1951年同工同酬公约、1973年最低就业年龄公约、1999年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和1999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 第四节劳动法基本原则一、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国家在劳动立法中所体现的指导思想和在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20、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主导整个劳动法体系。二、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答: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应包括以下五项:(1)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 (2)贯彻按劳分配原则(3)坚持劳动者平等竞争与公平保护原则(4)实行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基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5)坚持法律调节与“三方”对话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劳动法律关系第一节劳动法律关系概述一、概念: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关系。(二)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和区别(简答题)1.联系(1)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
21、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2)劳动法律关系反映和影响劳动关系,使劳动关系日趋完善。(3)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法律规范在指引、调整劳动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社会内容和法的形式的统一。2.区别(具体内容见课本90页)区别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范畴不同经济基础、内容范畴上层建筑、形式范畴前提不同劳动过程劳动法律规范内容不同劳动法定权利义务范围不同相对广泛相对狭小法律效果不具有法律效果具有法律效果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分类1.根据用人单位的性质为标准分类。将劳动关系划分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劳动法律关系。2.根据劳动法律关系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分类。将劳动法律
22、关系分为国内劳动法律关系和涉外劳动法律关系。3.根据劳动法律关系表现形式不同分类。可划分为典型劳动法律关系和非典型劳动法律关系。三、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特征(简答题)(一)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定性(二)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平等性和隶属性交错共存(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体现了国家与当事人的双重意志(四)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表现为兼有人身性与财产性的特定的劳动行为和财物(五)劳动法律关系围绕劳动者的保护展开四、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劳动法律关系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客体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缺一不可。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劳动法律关系,享受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当事
23、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取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名词解释)包括本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2.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概念劳动权利能力是劳动者依法享受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劳动行为能力是劳动者能以自己的行为参与劳动法律关系,实际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劳动者要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应当具有如下条件:(1)达到法定年龄。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具有劳动能力。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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